學達書庫 > 雨果 > 笑面人 | 上頁 下頁


  幸虧于蘇斯從來沒有到荷蘭去過。荷蘭人一定要稱稱他的重量,看看他的重量是不是正常,如果過重或者過輕,他就是男巫。在荷蘭,這種重量是由法律加以慎重規定的。再也沒有比這更簡單而巧妙的了。這是一個審查的標準。他們把你放在天平的盤子上,如果兩隻盤子不平,一眼就看出來了。太重了要絞死;太輕了要燒死。直到今天這種稱巫人的天平在奧得渥拖還看得到;不過現在用來稱奶酪罷了。宗教退化得多麼厲害呀!于蘇斯如果碰上了這種天平,那就有理也說不清了。他流浪的時候,總是避開荷蘭,這一點他是做對了。再說,我們相信他從來就沒有走出過大不列顛的邊境。

  不管怎樣,他實在窮得要命,而且脾氣古怪;在樹林裡結識奧莫以後,他便想過一下流浪生活,他跟這條狼合夥,帶著它一起流浪,在露天過著聽天由命的生活。他多才多藝,而且又謹慎小心,關於治病、動手術,使病人恢復健康,他樣樣都熟悉,而且還妙手回春,治好了幾個病人。大家認為他是個好樣的走江湖的,是個了不起的醫生。他當然也可以算是一個魔術家;不過只有這麼一點點兒;因為在那些日子,跟魔鬼做朋友是不高尚的。說實在的,于蘇斯喜歡采藥,愛好各種植物,確實引起人家的懷疑,因為他常常到魯西弗爾①的生菜地——崎嶇不平的叢林裡去采藥草,參事德·蘭克兒證明說;在這種地方,夜霧濛濛,你會遇到一個「瞎一隻右眼,不穿斗篷,腰裡掛著一把劍,赤著腳穿一雙涼鞋」的人從地裡鑽出來。再說,于蘇斯的舉動和脾氣雖然很古怪,但是還是個正派人,不願意呼風喚雨,變鬼臉,用魔法使人跳舞跳得累死,也不願意讓人做好夢,做充滿恐怖的惡夢,或者讓公雞長四個翅膀。他不耍這種惡作劇。有些醜事他是做不出的。比方德國話,希伯來話,或者希臘話吧,沒有學而就去說,這就是一種應該詛咒的罪惡或病態心理造成的天然殘疾的表現。要是說于蘇斯也說拉丁話,那是因為他懂這種話。他不許自己說敘利亞話,因為他不懂這種話。除此以外,敘利亞話是休息日半夜會鬼的行話②。在醫學方面,他很公正,對格林③比卡爾丹④喜歡得多,卡爾丹雖然博學多才,可是跟格林一比,就顯得像一條蚯蚓了。

  ①地獄裡的魔王。

  ②歐洲民間流傳著一種迷信;會魔法的人在休息日半夜裡聚在一起開會,會議由魔鬼主持。

  ③格林(約130一約200),希臘名醫。

  ④卡爾丹(1501—1576),意大利數學家,哲學家。

  總之,于蘇斯不是受警察局注意的人物。他的篷車又長又闊,他寬寬舒舒地睡在一隻箱子上,裡面放著他那些不很華麗的衣服。他有一隻風燈、幾套假髮和一些掛在釘子上的日常用具,其中還有些樂器。除此以外,他還有一張熊皮,逢到盛大的演出日子,他把熊皮裡在身上。他管這個叫大禮服。他炫耀他的熊皮說:「我有兩張皮,這一張才是真皮。」這座有輪子的小屋是屬￿于蘇斯和狼的。除了小屋、曲頸蒸餾器和狼以外,他還有一支笛子和一架「梵哦爾①」,這兩種樂器他玩起來很好聽。他自己泡制藥酒。他用盡自己的智慧,有時候也能找到燒湯喝的東西。篷車頂上有一個洞,鐵爐的煙囪就插在洞裡,爐子離箱子太近,箱子的木板都烤焦了。這只爐子分成兩格;于蘇斯在這個格子上實驗煉金術,在另外一個格子上煮土豆。狼夜晚睡在篷車底下,松松的系在一條鏈子上。奧莫的毛是黑的。于蘇斯的頭髮是灰白的。于蘇斯五十歲,要不然就是六十歲。他安於天命已經達到了這樣的程度。我們剛才看見,他居然吃起土豆來了,這種不值錢的東西,在當時是喂豬或者給囚犯吃的。他無可奈何地吃著土豆,心裡很生氣。他個子不高,可是顯得很長。他身子傴樓著,愁眉不展。老年人彎腰折背,這是生命力衰退的結果。造物者替他安排的是一個悲哀的命運。他難得微笑,又從來不會哭;因此他既得不到哭後的安慰,也得不到片刻的快樂。人一上了年紀,就變成一個有思想的廢物,于蘇斯就是這樣的廢物。走江湖的大言不慚,預言家瘦得皮包骨頭,一隻裝了火藥的地雷一觸即發,于蘇斯就是這樣的人。他年輕的時候曾經以哲學家的身份在一個貴族門下做過食客。

  ①中世紀的一種提琴,有撐腳,為小提琴的前身。

  這是一百八十年前的事,那時候人比現在更像狼。

  現在已經不那麼像了。

  2

  奧莫不是一條尋常的狼。它喜歡吃批把和蘋果,好像牧羊犬;渾身黑毛,好像「花狼」①;嗥聲跟狗叫差不多,又好像智利狗。可是誰也沒有檢查過智利狗的眼球,看看是不是狐狸;奧莫卻道道地地是一條狼。這條狼身長五尺,就是在立陶宛,也算是一條大狼;它長得很結實;總是斜著眼睛看人,不過這不是它的錯誤;它有時候舔舔于蘇斯,舌頭很柔和,背上的毛很短,好像一條狹長的刷子,瘦得皮包骨頭,還是森林野獸的本色。在它認識于蘇斯,替他拉車子以前,一夜能輕而易舉地跑上四十法裡。于蘇斯是在叢林裡一條潺潺的小溪旁邊碰見它的,看見它捉起蝦來那麼持重機靈,頗為器重,認為這是一條真正的純種戈派拉狼,這種狼也叫食蟹狗。

  ①非洲一種哺乳類食肉動物。

  于蘇斯覺得奧莫拉車子比驢子好。他不喜歡驢子拉他的小屋,他認為驢子不應該幹這種小事。而且他還注意到,每次哲學家胡說八道,驢子——人類不大瞭解的這位四腳思想家總是不安地豎起耳朵。從生活上說,我們,我們的思想,再加上一匹驢子,那麼驢子就是第三者,有第三者存在總是一件受拘束的事情。于蘇斯覺得跟奧莫交朋友比狗好,因為跟狼交上了朋友是一件稀罕的事情。

  怪不得于蘇斯有了奧莫就心滿意足了。奧莫不但是于蘇斯的夥伴,而且還是于蘇斯第二。于蘇斯常常拍著這條狼的骨瘦如柴的肋骨說:「我找到第二個我了!」

  他又說:「我死了以後,誰要想知道我的為人,只要研究研究奧莫就行了。它是我撇在世上的于蘇斯第二。」

  英國的法律對森林裡的野獸是不大客氣的,它准會找這條狼的麻煩,指責它竟敢那麼肆無忌憚,隨隨便便在大街上走過;可是奧莫可以引用愛德華四世頒佈的關於「僕役」的法令來保護自己。「僕役可以跟隨主人自由行動。」除此以外,法律現在對於狼已經有點放鬆了,因為在斯圖亞特王朝最近幾位君主的宮廷裡,貴婦們中間都流行著一種風氣:不玩狗,而玩起「小柯薩柯」狼來了,這種狼也叫「孫底弗」狼,跟貓差不多大小,是花了很多錢從亞洲運來的。

  于蘇斯把自己的本事教給奧莫一部分,他教它怎樣用後腿站起來,怎樣把憤怒變成憂鬱,怎樣把狼嗥變成低吼等等;另一方面,狼也把它會的東西教給了于蘇斯,它教他怎樣在露天裡生活,怎樣不吃麵包,不烤火,寧願在樹林裡挨餓也不在宮廷裡當奴隸。

  這部篷車,也就是說這部有四個輪子的小屋,走了許多的路程,可是從來沒離開英格蘭和蘇格蘭,車子上有一根狼拉車用的車轅和人用的一根橫木。橫木是在遇到壞路的時候用的。車子雖然是用薄木板做的,好像一架鴿子棚,可是很結實。前面有一扇玻璃門,還有一個小陽臺,陽臺好像一座小講臺,這是演說用的。後面有一扇格子門,下面有鉸鏈,門後釘了三級踏板,打開門就可以從踏板上走進小屋裡去,晚上把門閂好,再用鎖鎖上。雨和雪落在車上,年深日久,車上的漆已經看不出什麼顏色了,季節的變換,對篷車來說,跟大臣遇到改朝換代一樣。從外面看過去,車子前面有一塊好像木匾似的東西,白底上面本來寫著幾行黑字,現在字跡已經模糊不清了:

  黃金的體積每年要磨去一千四百分之一。這就是所謂「損耗」。因此

  全世界流通的十四億金子每年要損耗一百萬。這一百萬黃金化作灰塵,飛

  揚飄蕩,變成輕得能夠吸入呼出的原子,這種吸入劑象重擔一樣,壓在良

  心上,跟靈魂起了化學作用,使富人變得傲慢,窮人變得兇狠。

  幸虧匾上題的這幾行字已經被雨水和上天的美意給擦掉了,看不清楚了,因為這段關於吸入黃金塵的哲言,似隱似露,大概不會討好州長、市長和其他吃法律飯的大人先生們。在那些日子裡,英國的法律一步也不放鬆。平頭小百姓一不小心就變成了罪犯。官吏殘忍兇狠,由來已久。宗教法庭裡的法官多得數不清。傑弗理①可謂後繼有人了。

  ①傑弗理(1648—1689),在查理二世及詹姆士二世時代曾任英國首相,以殘忍著稱。

  3

  篷車裡面另外有兩處題銘。在石灰水刷過的箱板上,用墨水寫著下面這段話:

  應該知道的事情:

  英國的貴族男爵,頭戴六顆珍珠的帽子。

  子爵以上應該戴冕。

  子爵所戴的珠冕,珍珠的數目並不限制。伯爵所戴之冕,珍珠應綴在

  冕頂,中間飾莓葉,毒葉應在珍珠之下。侯爵所戴之冕,珍珠應與毒葉並

  列。普通公爵戴花形冕,無珠飾。皇族公爵戴十字冠,飾以百合花。威爾

  士親王所戴之冠與國王同,唯中間應留一縫。

  公爵是「最高最有權威的親王」。侯爵與伯爵是「最尊貴最有權威的

  老爺」。子爵是「尊貴的有權威的老爺」。男爵是「真正的老爺」。

  對公爵應稱「殿下」。對其他爵士應稱「閣下」。

  爵士的人身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貴族院與法院(concilium et curia)悉由爵士組成,掌理立法與司

  法事宜。

  「最可敬的①」比「可

  ①原文是英文most honourable,系對侯爵或巴斯爵士的尊稱。

  敬的①」地位高。

  ①原文是英文right honourable,系對伯爵以下的貴族的尊稱。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