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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小瑞爾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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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阿讓從主教家裡出來時,我們看得出來,他已完全擺脫了從前的那種思想。不過他一時還不能分辨自己的心情。他對那個老人的仁言懿行還強自抗拒。「您允諾了我做誠實人。我贖買了您的靈魂,我把它從污穢當中救出來交給慈悲的上帝。」這些話不停地回到他的腦子裡。他用自己的傲氣來和那種至高無上的仁德對抗,傲氣真是我們心裡的罪惡堡壘。他仿佛覺得,神甫的原有是使他回心轉意的一種最大的迫擊和最兇猛的攻勢,如果他對那次恩德還要抵抗,那他就會死硬到底,永不回頭;如果他屈服,他就應當放棄這許多年來別人種在他心裡、也是他自鳴得意的那種仇恨。那一次是他的勝敗關頭,那種鬥爭,那種關係著全盤勝負的激烈鬥爭,已在他自身的兇惡和那人的慈善間展開了。 他懷著一種一知半解的心情,醉漢似的往前走。當他那樣惝恍迷離往前走時,他對這次在迪涅的意外遭遇給他的後果是否有一種明確的認識呢?在人生的某些時刻,常有一種神秘的微音來驚覺或攪擾我們的心神,他是否也聽到過這種微音呢?是否有種聲音在他的耳邊說他正在經歷他生命中最嚴重的一刻呢?他已沒有中立的餘地,此後他如果不做最好的人,就會做最惡的人,現在他應當超過主教(不妨這樣說),否則就會墮落到連苦役犯也不如,如果他情願為善,就應當做天使,如果他甘心為惡,就一定做惡魔。 在此地,我們應當再提出我們曾在別處提出過的那些問題,這一切在他的思想上是否多少發生了一點影響呢?當然,我們曾經說過,艱苦的生活能教育人,能啟發人,但是在冉阿讓那種水平上,他是否能分析我們在此地指出的這一切,那卻是一個疑問,如果他對那些思想能有所體會,那也只是一知半解,他一定看不清楚,並且那些思想也只能使他墮入一種煩惱,使他感到難堪,幾乎感到痛苦。他從所謂牢獄的那種畸形而黑暗的東西裡出來後,主教已傷了他的靈魂,正如一種太強烈的光會傷他那雙剛從黑暗中出來的眼睛一樣。將來的生活,擺在他眼前的那種永遠純潔、光彩、完全可能實現的生活,使他戰慄惶感。他確實不知道怎麼辦。正如一隻驟見日出的梟烏,這個罪犯也因見了美德而目眩,並且幾乎失明。 有一點可以肯定,並且是他自己也相信的,那就是他已不是從前那個人了,他的心完全變了,他已沒有能力再去做主教不曾和他談到也不曾觸及的那些事了。 在這樣的思想狀況下,他遇到了小瑞爾威,搶了他的四十個蘇。那是為什麼?他一定不能說明,難道這是他從監牢裡帶來的那種惡念的最後影響,好比臨終的振作,衝動的餘力,力學裡所謂「慣性」的結果嗎?是的。也許還不完全是。我們簡單地說說,搶東西的並不是他,並不是他這個人,而是那只獸,當時他心裡有那麼多初次感到的苦惱,正當他作思想鬥爭時,那只獸,由於習慣和本能作用,便不自覺地把腳踏在那錢上了。等到心智清醒以後,看見了那種獸類的行為,冉阿讓才感到痛心,向後退卻,並且驚駭到大叫起來。 搶那孩子的錢,那已不是他下得了手的事,那次的非常現象只是在他當時的思想情況下才有發生的可能。 無論如何,這最後一次惡劣的行為對他起了一種決定性的效果。這次的惡劣行為突然穿過他的混亂思想並加以澄清,把黑暗的障礙置在一邊,光明置在另一邊,並且按照他當時的思想水平,影響他的心靈,正如某些化學反應體對一種混濁的混合物發生作用時的情況一樣,它能使一種原素沉澱,另一種澄清。 最初,在自我檢查和思考之先,他登時心情慌亂,正如一個逃命的人,狠命追趕,要找出那個孩子把錢還給他;後來等到他明白已經太遲,不可能追上時,他才大失所望,停了下來。當他喊著「我是一個無賴」時,他才看出自己是怎樣一個人,在那時,他已離開他自己,仿佛覺得他自己只是一個鬼,並且看見那個有肉有骨、形相醜惡的苦役犯冉阿讓就立在他面前,手裡拿著棍,腰裡圍著布衫,背上的布袋裡裝滿了偷來的東西,面目果決而憂鬱,腦子裡充滿卑劣的陰謀。 我們已指出過,過分的痛苦使他成了一個多幻想的人,那正好像是一種幻境,他確實看見了冉阿讓的那副兇惡面孔出現在他前面。他幾乎要問他自己那個人是誰,並且對他起了強烈的反感。 人在幻想中,有時會顯得沉靜到可怕,繼而又強烈地激動起來,惑於幻想的人,往往無視于實際,冉阿讓當時的情況,正是那樣。他看不見自己周圍的東西,卻仿佛看見心裡的人物出現在自己的前面。 我們可以這樣說,他正望著他自己,面面相覷,並且同時通過那種幻景,在一種神妙莫測的深遠處看見一點光,起初他還以為是什麼火炬,等到他再仔細去看那一點顯現在他良心上的光時,他才看出那火炬似的光具有人形,並且就是那位主教。 他的良心再三再四地研究那樣立在他面前的兩個人,主教和冉阿讓。要馴服第二個就非第一個不行。由於那種癡望所特具的奇異效力,他的幻想延續越久,主教的形象也越高大,越在他眼前顯得光輝燦爛,冉阿讓卻越來越小,也越來越模糊。到某一時刻他已只是個影子。忽然一下,他完全消失了。 只剩下那個主教。 他讓爛燦光輝充實了那個可憐人的全部心靈。 冉阿讓哭了許久,淌著熱淚,痛不成聲,哭得比婦女更柔弱,比孩子更慌亂。 正在他哭時,光明逐漸在他腦子裡出現了,一種奇特的光,一種極其可愛同時又極其可怕的光。他已往的生活,最初的過失,長期的贖罪,外貌的粗俗,內心的頑強,準備在出獄後痛痛快快報復一番的種種打算,例如在主教家裡幹的事,他最後幹的事,搶了那孩子的四十個蘇的那一次罪行,並且這次罪行是犯在獲得主教的宥免以後,那就更加無恥,更加醜惡;凡此種種都回到了他腦子裡,清清楚楚地顯現出來,那種光的明亮是他生平從未見過的。他回顧他的生活,醜惡已極,他的心靈,卑鄙不堪。但是在那種生活和心靈上面有一片和平的光。 他好象是在天堂的光裡看見了魔鬼。 他那樣哭了多少時間呢?哭過以後,他做了些什麼呢?他到什麼地方去了呢?從來沒有人知道。但有一件事似乎是可靠的,就是在那天晚上,有輛去格勒諾布爾的車子,在早晨三點左右到了迪涅,在經過主教院街時,車夫曾看見一個人雙膝跪在卞福汝主教大門外的路旁,仿佛是在黑暗裡祈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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