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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


  我和她談得直率而大膽,往往直言不諱,而不是轉彎抹角。在她那方面,也同樣直率。這是我和這樣一位美麗的陌生女性進行的一次最該死的談話,說了些我自己本來不該說的話。她要我談談對她那本書的看法,我談了。我說,文字技巧是高的。我很同意她的意見,在性的關係上,人類的法規是對更高的法規,亦即自然的法規的明顯干擾。我還進一步說,就我所記得的來說,不論哪一代,不論哪一本法典,哪一本聖經,凡是人類行為的成文法,從有關殺人一直到不信守安息日,沒有一個不是對自然法規的破壞。這自然法規我認為是最高的法規,一切法規中最具有強制性的法規——我確信,自然的法規很明顯地就是上帝的法規,因為這是祂制定的。是祂,而不是別的任何人。這樣的法規,由於來自神明,就超越人間一切法令。我說,她那對淫猥的情人所遵從的是他們自己天性的法規,因此遵從的是上帝明白宣佈了的法規。在上帝的眼裡,他們顯然是沒有罪過的。

  當然,她要的是我的支持與辯護——這我知道。不過我說,這我無法提供。我說,我們是風俗的奴僕;要不是靠了風俗,我們就活不下去,不論是在野蠻社會,還是在文明社會。我們必須接受風俗,遵守風俗,即使我們不贊成這些東西。至於自然的法規也就是說上帝的法規,顯然它給人類每一個人制定了針對自己的法規。對這些法規,我們必須堅決地拒絕服從才行。我們必須堅決遵守那些無視這些法規的風俗,因為法典給了我們以和平、相當好的政府與安定,因而比上帝的法規來得好一些。要是我們採用了上帝的法規,就會把我們投入混亂、無秩序與無政府。我說,她的作品是對某些古老的、牢固的、聰明的風俗的一擊,這樣的書不會找到很多朋友,事實上也不值得有許多朋友。

  她說我很勇敢,是她見到過的人中最勇敢的(很大的捧場,要是我非常、非常年輕的話,我就會上當受騙了)。她求我發表我這些見解,可是我說:「不,那是不可想像的。」我說,要是我,或者任何一個有智慧、有智力、有經驗的人,突然把原來保護著、掩飾著他對天下幾乎所有問題上的真實看法的那堵牆給推倒了,那他馬上會被認定是喪失了智力與智慧,應該送進瘋人院去。我說,我跟她談的是私底下的感受,可不是我公開的感受。我跟世界上所有的人一樣,我所暴露給世人的只是修剪過的、灑過香水的、精心美容過的公開的意見,而把我私底下的意見謹慎小心地、聰明地遮蓋了起來。

  我解釋道,我所說的「公開的意見」這個短語是指印出來的意見,通過印刷而廣為傳播開來的意見。我說,我一向的習慣是在和朋友私底下談話時,對有關宗教、政治、人類的任何意見無所不談。不過我做夢也沒有想到要把其中的一條給印刷出來,因為這些意見不論是單一地或是總體地來說,幾乎是和每一個人的公開意見相衝突的,同時又是幾乎和每一個人的私底下的意見愉快地一致的。作為一個例子,我問她有沒有遇到過一個有頭腦的人私底下相信「純潔受胎說」的(在馬克·吐溫所有的作品裡,都把「純潔受胎說」和聖母瑪利亞純潔受胎說搞混淆了)——她當然沒有遇到過。我又問她,有沒有遇到過一個有頭腦的人敢於公開否認他相信這個傳說,並且把這個否認印出來。當然她從沒有遇見過這樣的人。

  我說,我對世界上每一件大事有一大船最有趣、最重要的私下的意見,不過那不是為了印刷發表的。我提醒她說,我們在一生中全都曾經破例過兩三回,把自己私底下的不中聽、不受眾人歡迎的意見給印了出來。不過,只要做得到的話,我們永遠也不會做這樣的事,除非要這樣做的心情實在太強烈了,以致把我們那些冷靜的、平穩的、明智的判斷都給踩了下去,都給壓倒了。她提到了我曾幾次公開站出來,為不受眾人歡迎的主張辯護。她表示,我剛才有關自己的那些話,恐怕與上面這些事實不符吧。但是我說,這些事例恰恰闡明了我剛才說過的那些話。當我公開攻擊在中國的那些美國傳教士以及其他惡人壞事的時候,我所以這麼幹,只是由於一個原因:非幹不可的心理比我玩弄外交手腕的本能要強得多,以致我非得服從不可,一切後果,在所不計。不過我說,我還沒有感動到為她的書公開作辯護的程度。心理上還不是壓倒一切、征服一切的那個樣子,因此還可以使用外交手腕,以靜觀一切,並且也該這麼辦。

  這位夫人還很年輕,還缺少經驗,以為一個人如果心裡有什麼不愉快的意見,只要它對湯姆、迪克、哈裡有教育意義,他就有責任把這點意見給印出來,並為之而鬥爭。我沒能從她腦袋裡掃除掉這樣幼稚的想法。我沒能叫她相信,為責任而責任的事,我們是從沒有幹過的,幹的只不過是能使人感到滿意的那種責任。事實是她和世界上所有的人一樣,是從牢不可破的愚蠢的迷信中成長起來的,以為世界上有所謂為責任而責任的事,也因此,我只好把她留在黑暗之中。她相信,一個人如果私下裡有一項有教育意義而叫人不愉快的意見,一旦公佈出來的話,是會上絞刑架的,那他還是應該公佈出來,不然的話,他便是個懦夫。全面來看,這次談話是很愉快的一次談話,是明顯不能公開印出來的,特別是剛才有關這次談話的回顧中已經含含糊糊地暗示過,而不敢直說的那個相當一部分內容。

  幾天以後,我再一次同她相見了一會兒。她把驚人的消息告訴了我,說她已經把我說過的話,一個字一個字地照我說的原樣寫了下來,絕未修飾得緩和些、潔淨些。還說「棒極了,真了不起」。她說她已經把資料寄到英國她的丈夫那裡。私下裡,我並不認為這是個好主意,不過我相信,他會感興趣的。她求我同意她印出來。她說,這將大大有益於社會。不過我說,這將使我在生前便受到咒駡,我可不願意花這麼大的代價以有益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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