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馬克·吐溫 > 馬克·吐溫自傳 | 上頁 下頁
九七


  一個月中間,總有一回,哈特會搞得山窮水盡。到了那時候,他便會急忙忙趕出一些稿子,好暫時擺脫一下困境,他拿去給布利斯,預支一下版稅。透支數倒從來不很大。不過對布利斯來說,可不是這樣。在布利斯的望遠鏡般的眼裡看起來,不明不白地拿兩三百塊錢是件了不得的大事。布利斯很快便驚慌起來了。開頭,他認為跟哈特訂個合同,要他寫一本扎扎實實的小說,可是個無價之寶,便冒冒失失地在國內宣傳起來。要是他遇到的是個慣于信守合同的人,這樣的宣傳對布利斯自然是有利的。不過,他並不是在和這樣的人打交道,因此,哈特還沒有寫到一半,宣傳的效果便早已煙消雲散了。而人們的興趣一旦死去,就永遠也不會復活的。

  後來布利斯終於認識到《大天使加布理埃爾·康羅伊》是如同一隻徒然叫人累贅的大白象。書快寫完了,但是作為預先訂購然後印刷的書,幾乎已經失去了價值。迄今為止,他已經給哈特預支了——我想我的數目字是正確的——三千六百塊錢。他自己也知道,在他能設法彌補這筆錢以前,他是睡不好覺的。因此他把分期刊載的權利以很少幾個錢賣給了一家雜誌——這是一筆好生意,因為連載權其實還不值這幾個錢,書的版權還不值底本的錢哩。

  據我看,哈特這個人已經不知羞恥了。有一回他跟我隨便講起——只是偶然回憶起——早年在加利福尼亞的事。當時他還少年英俊,前程無量,而又得掙黃油麵包吃,他養了一個年齡比他大一倍的女人——不,是這個女人養著他。二十五年或者三十年以後,當他是駐英國的領事的時候,前後曾有兩個女人養著他——這件事,連同這些女人的名字,都已成為歷史了。他住在她們的家裡,後來就是在其中一個女人的家裡死去的。

  我回憶起了我跟哈特打交道的一件事,這件事又使我聯想起我旅居在太平洋沿岸期間發生的類似的一件事。當時由於奧裡昂小心謹慎,我搞的黑爾和諾克羅斯的股票投機失敗了,只剩下了三百塊錢,連個住處也沒有。我就去了傑卡斯古爾奇,寄住在幾個我的露天礦工朋友的小屋裡。待的時間不長。他們是些可愛的夥計,從各方面說都是可愛的同伴,為人正直可敬。不管是買鹹肉,買豆子,儘管賒帳好了,他們信用好。這是運氣不錯,因為他們幹的開礦這行是危險的行當,叫做挖礦穴。據我所知,挖礦穴在這星球上只限於很小的一個地區,就是在傑卡斯古爾奇附近。

  一個「礦穴」就是山腰裡一小塊地方有一堆金砂。它離地面很近。雨水把一粒粒東西往下沖,沖到了山腰裡,範圍像扇子一般越來越大。挖礦工人把一盆子沙用水淘,淘出一兩粒金子。然後往右邊或是左邊跨一步,再淘另一盆,又淘出一兩粒,然而再往右或是往左,一直到根據情況判斷,到了扇形礦穴兩側的盡頭為止——也就是再也淘不出金粒為止。其餘的活兒就簡單了——沿著山腰往上淘,一路淘,一路找那個狹長的扇形,最後追到礦床所在。也可能其中只值幾百塊錢,幾鏟子便鏟出來了。也可能是礦藏集中之處,可以發筆大財。他要找的便是這樣一筆大財。只要人還活著,就不死心地千方百計地尋找。

  我這些朋友,天天在找這筆大財,已經找了十八年了。他們從沒有找到過,可是絕不氣餒。他們深信終有一天會找到的。我跟他們在一起的那三個月裡,他們什麼都沒有找到,可是我們過的是迷人的快樂的生活。我走了以後不久,一個墨西哥人逛蕩到那裡去,找到了一個礦穴,地點是在我的那些夥計們剛巧從未找過的一個山坡上,價值十二萬五千元之多。運氣就是這麼回事!老實、善良、堅韌不拔的人經常在不公道、邪惡的自然手裡得到這樣的款待。

  我們身上都穿得破破爛爛的,不過這沒有什麼。當時是流行這樣。這一帶人口不多,不過全都是這樣穿戴。夥計們有幾個月連一分錢也沒有,也不需要有一分錢,他們信用好,鹹肉、咖啡、麵粉、豆子、糖蜜,可以隨便賒。要是說有什麼差別的話,吉姆(吉姆·吉利斯——原編者注)是我們三個人中穿得最糟的一個。要是說在耐穿方面有什麼明顯的差異的話,要算吉姆的爛糟糟的衣服穿得最久了。可是他是一表人才,憑了他的風度儀錶,穿任何式樣的服飾都挺神氣的。有一天,我們正在破敗不堪的小客棧裡,來了一對演奏音樂的流浪者。一個彈五弦琴,另一個跳木屐舞,唱起滑稽歌曲來,聽了叫人哭笑不得。他們把帽子托在手裡,從在場的一打窮礦穴工那裡湊到了三、四角錢。帽子托到吉姆面前,吉姆以他那種百萬富翁的優美神態對我說:「給我一塊錢。」

  我給了他兩張半塊的。他不是把錢放進帽子裡,而是從一碼外拋到帽子裡,就像古代小說裡所寫的英國公爵爺賜給乞丐的時候,不是送給他,而是「投」給他,擲到他的腳下那樣,——而這往往是「一袋金子」。在小說裡,旁邊觀眾總是非常感動。吉姆的氣派正是小說裡的氣派。對他來說,兩張半塊的錢正是一袋金子。也跟公爵一樣,他是表現給觀眾看的。不過比喻只能到此為止。拿公爵的事來說,邊上觀眾都知道這袋金子他是花得起的。他們所羡慕的,主要是羡慕這個人能夠如此滿不在乎。如此高雅地把一袋袋金子摔出來。礦工們也羡慕吉姆大方得漂亮。不過他們知道,他這樣辦是超過他的能力的,而這一點,就更使得他們羡慕不已。吉姆抵得上一百個佈雷特·哈特,因為他是個大丈夫,一個十全十美的人。在小小地表現一下虛榮心和做作方面,他暴露出一種類似哈特的特點,不過相似之處僅此而已。

  我現在再回到哈特的事情上來。等到我們寫的戲可以交給帕斯洛劇院的時候,我碰巧有事到紐約去。我照例住在聖詹姆斯旅館裡。哈特照例又誤了事。這個戲本應該在一兩天前就交到帕斯洛的手裡的,不過哈特沒有注意到這一點。晚上七點鐘左右,他跑到旅館的休息室來,身上穿的是一套古老的灰衣服,褲子破得連屁股都不大能遮住。鞋子也破了,浸著雪水,糊著泥巴。在頭上,稍微向右歪斜地戴著一頂皺巴不堪的小呢帽,對他來說,帽子小了一兩號。閃閃亮的小紅領帶一切照舊,比往常還顯得得意而顯眼。他手裡拿著劇本。到帕斯洛劇院只有三分鐘的路。我原本以為他會說:「來吧——讓我們把劇本送給帕斯洛去。」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