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馬克·吐溫 > 百萬英鎊 | 上頁 下頁


  喏,往後的事你心裡明白了吧?我順其自然,想買什麼就買什麼,買完了,吆喝一聲「找錢!」不出一個星期,我把所需的各色安享尊榮的行頭統統置辦齊備,在漢諾威廣場一家價格不菲的旅館安頓下來。我在那兒用晚餐,可早晨還是到哈裡斯家的小吃店去吃個便飯,我就是在那兒靠一百萬英鎊的鈔票吃的頭一頓飯。是我成全了哈裡斯。消息傳開了,說馬甲口袋裡揣著百萬大鈔的古怪老外是這兒的財神爺。這就夠了。這原本是一家窮得叮噹響、苦巴苦結勉強糊口的小吃店,現在名聲大振、顧客盈門了。哈裡斯感激不盡,非要借錢給我,還不許我推辭;於是,我雖然一貧如洗,囊中卻並不羞澀,日子過得又闊氣,又排場。我心裡也在打鼓,想著說不定哪天就會露餡,可是,事已至此也只有一往無前了。你看,這本來純粹是件胡鬧的事,可有了這種危機感,竟顯出幾分嚴肅、幾分傷感和幾分悲哀來。夜幕降臨後,這悲哀總是在黑暗中走上前來警告我,威脅我;讓我唉聲歎氣,輾轉反側,夜不能寐。然而,一到喜氣洋洋的白天,這些悲劇因素就煙消雲散,無影無蹤了。我飄飄然,樂得暈頭轉向,像喝醉了酒一樣。

  說來也不足為奇;我已經成了這個世界大都會的顯赫人物,我的思想何止是一星半點,簡直是徹頭徹尾地改造了。不管你翻開哪份報紙,無論是英格蘭的,蘇格蘭的,還是愛爾蘭的,你總會看到一兩條有關「身藏百萬英鎊者」及其最新言行的消息。剛開始的時候,這些有關我的消息放在雜談欄的尾巴上;接著我的位置就超過了各位爵士,後來蓋過了二等男爵,再往後又淩駕于男爵之上了,如此這般,我的位置越升越高,名氣也越來越響,直到無法再高的地方才停了下來。這時候,我已經居於皇室之下和眾公爵之上;雖然比不上全英大主教,但足可俯瞰除他以外的一切神職人員。切記,直到這時,我還算不上有聲望;只能說是有了名氣。就在這時,高潮突起——就像封侯拜將一般——刹那間,我那過眼煙雲似的名氣化作了天長地久的金子般的聲望:《笨拙》畫刊登了我的漫畫!是啊,如今我已經功成名就,站穩腳跟了。也許還有人調侃,可都透著尊重,既沒出格,也不粗魯;也許還有人發笑,卻沒有人嘲笑了。那樣的日子已經過去。《笨拙》把我畫得衣服都開了線,正跟一個倫敦塔的衛兵討價還價。喏,你可以想見一個向來默默無聞的小夥子,突然間,他的每一句隻言片語都會到處傳揚;隨便走到哪裡,都能聽見人們相互轉告:「那個走路的,就是他!」吃早飯一直有人圍得裡三層外三層;在包廂一露面,成百上千的望遠鏡都齊刷刷地瞄了過去。嘿,我一天到晚出盡了風頭——也可以說是獨領風騷吧。

  你看,我還留著那套破衣服呢,時不時地穿出去,為的是品味一下從前那種樂趣:先買點兒小東西,接著受一肚子氣,最後用那張百萬大鈔把勢力眼斃掉。可是,我的這種樂趣維持不下去了。畫刊上把我的那套行頭弄得盡人皆知,只要我穿著它一上街,就有一大群人跟在屁股後面;我剛想買東西,還沒來得及拽出那張百萬大鈔,老闆就已經要把整個鋪子都賒給我了。

  出了名以後的大約十天左右,我去拜會美國公使,想為祖國效一點兒犬馬之勞。他用對我這種身份的人恰如其分的熱情接待了我,批評我為祖國效力柵柵來遲。公使說當天晚上他正要宴客,剛好有一位嘉賓因病缺席,我只有補這位嘉賓的缺,才能獲得公使的原諒。我應允之後,就和公使聊天。一說起來,原來他和我爸爸從小同學,後來又在耶魯大學同窗就讀;一直到我爸爸去世,他倆都是貼心朋友。因此,他吩咐我只要得閒,就來他府上走動走動;我當然願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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