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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她輕鬆得像一隻小山羊,一蹦就跳進了車子,車夫朝牲口一甩鞭子,這一幫快活的人們,轉眼就不知去向了。

  您猜對了,一下崗我就趕到特裡亞納;事先我刮了鬍子,刷了衣服,像閱兵典禮那天一樣鄭重其事。她就在利拉·帕斯蒂亞飯館裡,店主是一個老煎魚商,波希米亞人,黑不溜秋像摩爾人,許多居民都到這家館子吃煎魚,特別是嘉爾曼來到這裡後,生意尤其興隆。

  「利拉,今天我什麼也不幹了。」她一見到我,就對店主說,「明天的事,明天再說!走,老鄉,我們出去溜溜。」

  她用紗巾遮住臉,於是我們來到街上,我不知往哪兒走。

  「小姐,」我對她說,「我想,我要感謝您送給我的禮物,當時我正在蹲監獄。麵包我吃了,銼刀我留下,可以磨長槍,也作為對您的紀念;還有錢,還您吧。」

  「瞧!他居然留著錢,」她叫嚷起來,哈哈大笑。「不過,也好,我手頭並不寬鬆;可是有什麼關係?走路的狗餓不死。走,吃個精光。你請客。」

  我們又取道回塞維利亞;來到蛇街路口,她買了十幾個橘子,讓我用手帕包了。再走幾步,她又買了麵包,香腸,一瓶曼薩尼利亞酒,然後走進一家糖果店。一進店,她往櫃檯上扔去我還給她的那枚金幣,接著從口袋裡掏出另外一枚,還有幾個小銀幣;最後,她要我把所有的錢都掏出來。我只有一個銀幣和幾個小錢,都交給了她,拿不出更多的錢,實在難為情。她好像要把整個店鋪都搬走,盡挑最好最貴的東西拿,什麼甜蛋黃啦,杏仁糖啦,蜜餞啦,直到把錢花光。所有這些東西統統裝進紙袋,還得我拿著。您也許認識「燈街」吧,街上有一個「伸張正義者」唐佩德羅國王的頭像。頭像本應引起我的深思。

  我們沿著這條街道走,在一所舊房子前停下。她進入通道,敲了樓下的門,一個波希米亞婦女,活像撒旦的門徒,出來給我們開門。嘉爾曼用波希米亞語對她說了幾句。老太婆先是嘀嘀咕咕。為了堵住她的嘴,嘉爾曼塞給她兩個橘子和一把糖果,並讓她嘗幾口酒。然後,嘉爾曼為她披上斗篷,送她出門,隨手關門插上木門閂。屋裡剩下我們兩人,她立刻高興得發了瘋,嘻嘻哈哈,邊跳邊唱:「你是我的羅姆,我是你的羅密。」我呢,我站在屋子中間,手裡抱著一大堆東西,不知放哪兒好。她把所有的東西統統扔到地上,跳起來摟著我的脖子,親著我說:「我還我的債,我還我的債!這才是加萊的規矩!」啊!先生,那一天!那一天!……每當我想起那一天,我就忘記還有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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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王唐佩德羅,喜歡晚上在塞維利亞大街小巷溜達,惹是生非,與穆斯林國王哈隆·阿裡·拉希德相似。一天夜裡,在一條偏僻街道上,他與一個正在對戀人唱小夜曲的男子爭吵起來。兩人廝打在一起,國王把情郎殺死了。一個老太婆聽到擊劍聲,便手持一盞小燈從窗戶探頭觀察究竟,燈光正好照亮鬥毆場面。要知道,國王雖然出手敏捷有力,但卻有一個天生的怪毛病。他走路時,膝蓋骨咯咯作響。老太婆一聽到這聲音,很快就知道他是什麼人。於是,這條小街因老太婆的小燈而得名,她是事件的惟一證人。以上是民間傳說。蘇尼加說法有所不同(參看《塞維利亞編年史》第二卷第一三六頁)。不管怎麼說,在塞維利亞,今天確有一條「燈街」,街裡有一個半身石像,據說就是唐佩德羅的雕像。可惜,這尊半身像是現代作品。原作在十七世紀已經銹蝕,當時的市政府就換上我們今天看到的這尊仿製品。

  波希米亞語,羅姆指丈夫,羅密指妻子。——原注。
  波希米亞人自稱語,男子為加羅,女子為加里,男女複數為加萊,意思是「黑」。——原注。

  (土匪沉默了一陣子,重新點著雪茄,繼續往下說。)我們一起過了一整天,吃呀,喝呀,還有別的名堂。她吃糖果簡直像六歲的孩子,還抓了幾把裝進老太婆的水壺裡。「給她做果子露吧,」她說。她把甜蛋黃往牆上摔得稀巴爛。「免得蒼蠅干擾我們,」她說……千奇百怪,亂七八糟,她簡直無所不為。我對她說我想看她跳舞;可是哪兒去找響板呢?她靈機一動,立刻拿來老太婆僅有的一個盤子,摔成碎片,立刻敲打破盤片跳起羅馬裡舞,其效果不亞于黑檀木或象牙製成的響板。在這個姑娘身邊,永遠不會有煩惱,我向您保證。夜暮降臨,我聽到歸營的鼓聲。

  「我該歸隊點名了,」我對她說。

  「歸隊?」她輕蔑地說,「難道你是一個黑奴,讓人用棍子趕著走?你是地道的金絲雀,從著裝到性格裡外都像。走吧,膽子比雞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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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龍騎兵穿黃軍裝。——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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