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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第十一章 條子

  那天實在很「倒媚」,剛好是卡維隆地區執行交通整頓時,掏不出零錢來投停車計時器,兩個戴著鴨舌帽和太陽眼鏡的警察慢慢的一路走來,正努力地、慎重地逐車開罰單。

  我將車停在一處有停車計時器的空位,忙不迭地前往附近咖啡館換一塊法郎零錢。在我回到車上時,一位身穿藍色制服、身材魁梧的大漢,懷疑地斜視計時器上的指針。他抬起頭,透過太陽眼鏡瞧瞧我,用筆尖敲著指針。

  「過時了!」

  我向他解釋原因,但是他壓根兒不聽解釋。

  「算你活該,這是你的罰單。」他說。

  我放眼環視四周至少有半打以上的車並排違規停車;不然就是胡亂停在街旁的角落,將出口完全擋住;路的另一邊,還有一輛小客車擋住人行橫道。

  和這些重大的違規事件比起來,我的罪實在微不足道,而我也實在很愚蠢地提出上述這些重大罪刑。

  驟然間,我恍若成了隱形人,公路警察生氣地嗤之以鼻。無視我的存在,從我前面繞過去抄我的車號。

  他翻開記事本,並看看手錶,開始把我的罪狀記在紙上,可能還加上了一條——態度傲慢。

  就在此時,從我換零錢的咖啡館傳來陣叫喊聲。

  「喂!就是你,喬治。」

  喬治和我兩人望望四周,只見一位身材粗壯的仁兄,穿過路旁的露天咖啡座走過來,手指左右搖動;在普羅旺斯的肢體語言裡,此乃表示強烈不滿之意。

  喬治和這位身材粗壯的仁兄聳肩、比手勢、互相推指對方胸膛,長達五分鐘之久,談論我剛剛犯下的罪狀。

  仗義執言的仁兄說:「真的是這樣,這位先生才剛到,他也確實到咖啡館換零錢,有人可以作證。」

  他用手指向咖啡館,在酒吧昏黃的燈光下,有三四個臉孔轉向我們。

  「法律就是法律」,喬治說:「明明就是違規,再加上我已經寫了罰單,所以我無能為力,無法修改」。

  實在荒謬可笑,「修改罰單,開給那個把貨車停在路口擋道的混蛋,就這麼簡單!」救命恩人契而不舍。

  喬治態度稍軟,看看貨車及罰單,嗯的一聲轉過來好和我說最後一句話。

  「下次,備妥零錢。」

  他仔細瞅我,毫無疑問地他試著把我這張犯罪的臉記下來,以便日後需要找嫌疑犯時用上,然後沿著人行道往砂石車走去。

  我的救命恩人露出笑臉,「他真是不知變通,笨得可以……。」

  我向他道謝,表示應該請他喝一杯。

  我們一起走進咖啡館,坐在角落一張昏暗的桌子旁,

  我在那裡待了兩個小時。

  ※        ※         ※

  恩人名叫霍貝爾,長得不矮不胖,寬闊的胸膛,渾厚的脖子,黝黑的臉上留著時髦的小鬍子,他的笑容和鑲金及沾滿尼古丁的牙齒成為對比,活潑棕色的眼睛看起來挺滑稽,隱約中流露出一股流氣,恐非善類矣。

  我猜想他可能是在卡維隆市場販賣保證摔不破的陶器,或是仿真品的李維斯牛仔褲,或是任何前晚才從卡車上掉落下來的物品。

  結果是,他老兄昔日竟是名警察,所以他認識喬治,挺討厭他,現在他是安全顧問,專賣安全警報系統給盧貝隆地區的別墅主人。

  他說,現在到處都是闖空門的小偷,專找沒有上鎖的門窗下手。所以他的生意興隆。

  他問我有沒有裝警報系統?沒有嗎?多可怕呀!

  他遞給我一張名片,上面印有他的名字和產品標語:未來最先進的警報系統,但此標語和名片上的商標顯然不協調——一隻停在橫木上,嘴裡喊著「捉賊」的鸚鵡。

  我對他從事警察及離職的原因感興趣,他往後一靠,坐入一陣丹尼牌香煙雲霧中,搖動酒杯,向酒保再要一杯茴香酒,然後開始說話。

  最早,日子過得很慢,像其他人一樣等著升官,拖著沉重的步伐,一成不變的幹活兒,漸漸地對辦公室的工作感到厭倦,這和他所期望的挑戰性工作相去太遠。

  一個週末,他到裴吉斯(Frejus)度假,他的人生改變了。

  每天早上霍貝爾都到咖啡館用餐、看海;而同一時間,就有一名男士到海灘練習衝浪板。霍貝爾以度假時的悠閒心情,注視著這個人跳上劃板,從板上摔下來,又爬上去。

  此人看來很面熟,但霍貝爾肯定不曾見過他,但又好似在哪兒見過。他的脖子上有一很明顯的痣,左手臂上有刺青。受過訓I練的警察對這種小且明顯的記號特別注意,也特別容易記住。

  衝浪客的身影、頸上的痣及微勾的鷹鼻,喚起霍貝爾的回憶。

  兩天之後,他記起來了。他曾看過此人的黑白照片,下面載有號碼,是一張通緝照片——一名槍擊警察的殺人犯。

  這個衝浪客是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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