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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


  Ⅵ

  盧梭有一個很形象的說法:「曾把人類從自然狀態引向文明狀態的那些道路已經被人遺忘和迷失了」。①這些道路不可能遺忘,也不可能迷失,道理是非常充分的:因為正象野蠻人完全孤獨地在其中生活的那種狀態過去並不存在一樣,這些道路過去任何時候也是不存在的。毫不奇怪,盧梭縱有一切卓越的才能,也無法重新發現這些道路,和用自己的文化發展的公式來說明這些道路。他假設原始人過著完全孤獨的生活,這種假設給他自己造成的種種困難他只是避開了,也只能是避開了,而不是克服了。因為這個假設向他提出的任務,一般說來是無論如何也解決不了的。為了避免這些困難,他不得不滿足於一些很簡單很不清楚的看法。在這種情況下,事實上他頂多也只能表現自己是一個很好的文章家。但是一旦他不再徒勞地尋找什麼可以從並不存在的完全孤獨的狀態中把人引導到社會生活狀態中去的那些道路,一旦他回到決定社會關係發展的原因上來,他就表露出十分深刻的思想,而且遠遠地超過了絕大多數和他同時代的人。

  ①見本書第146頁。

  十八世紀的作家大部分都堅決地相信法制是萬能的。他們說過:「C′estla législation qui fait tout」(一切都以法制為轉移)。而他們所說的法制,首先是指關於國家制度的政治法制。他們對法制萬能的這種信念是和對意見支配世界的信念密切相關的:因為政治立法者的活動,雖然並非總是一帆風順,卻是始終自覺的,因為它永遠追求著一定的目的,而人的自覺活動是以意見為轉移的。信仰法制萬能是唯心主義歷史觀的許多表現之一。這種觀點為驚天動地的大革命事件深深動搖了。復辟時代的法國歷史學家已經懂得,社會思想的進程是由社會關係的進程決定的。因此他們就不再相信法制的萬能。基佐說,任何特定國家的政治制度在成為原因以前,首先是結果;這些制度本身是從特定社會的狀態中產生的,它們本身就依賴於「人們的文明生活方式」。這是和十八世紀的觀點直接對立的觀點:不是用特定社會的政治制度來說明該社會的文明生活方式,而是相反,特定社會的政治制度本身是用該社會的文明生活方式來說明的。而這是更加正確得多的觀點。在十八世紀,只有少數傑出的作家才接近了這個觀點。盧梭就是他們中間的一個。雖然有時他也不惜重複說,一切都以法制為轉移(他主要是在《懺悔錄》中重述這個觀點的①),但是在自己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他表現出是復辟時代法國歷史學家的一個先驅者。他認為私有制的產生先於國家的產生,或者換一句話說,人們的政治關係是用他們之間的公民的、財富的關係來說明的。他說:「政府的各種不同的形式,是由政府成立時人們所處的那種狀態的或大或小的差異而產生的。」②在這種狀態中,越是平等,正在產生著的國家就越接近于民主政體;反之,在這種狀態下,越是不平等,國家制度就越是經過貴族政體而接近君主政體。

  ①不僅在《懺悔錄》中如此。在論政治經濟學的文章裡,盧梭也說:「無可懷疑,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國人民都會變成政府希望於他們的那個樣子。」

  ②見本書第140頁。

  國家的起源應該歸功於生產力的發展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的不平等現象。而一旦產生了國家,它就會反過來成為不平等現象的原因。政治制度是特定的所有制關係的結果,但它也會影響這些關係,成為這些關係進一步變化的原因,擴大貧富之間的距離。盧梭這樣說。由此可以看出,他非常瞭解「政治」對作為其基礎的「經濟」的反作用。也許還可以說,他有意誇大這種反作用。他用鮮明生動的文字描寫文明社會中不平等現象的增長,他仿佛認為這種現象的增長同政治特權的聯繫比它同經濟關係的聯繫更要多些。革命前法國的這位作家認為當時的情形就是如此,因為當時的法國,站在社會等級最上層的永遠只是擁有政治特權的人物。不過這個小小的偏差並沒有妨害盧梭很好地瞭解劃分為階級的社會的政治生活的內在邏輯。怪不得恩格斯在自己的《反杜林論》中稱他為卓越的辯證法家。

  在對人的本性的看法上,盧梭跟和他同時代的絕大多數人的距離也是同樣遙遠的。他們把人的本性看作不變的東西,並且認為「立法者」越是依從人性的要求,「法制」就會變得越「完善」。十九世紀的空想社會主義者也完全是這樣看的。他們中間的每一個人都把關於人類本性的這種或那種思想當作自己體系的基礎。他們中間的每一個人都按照這樣的思想建立了自己的烏托邦。只有科學社會主義的奠基者才清除了這種錯誤的觀點,他們指出,人的本性是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變化的。盧梭也瞭解人類本性變化無常。用他的話說,人的心靈、他的情欲逐漸改變的結果,最後就會獲得另一種本性。此一時代的人類不同於彼一時代的人類。假使第歐根尼沒有找到人,那只是因為他在自己同時代的人中去找另一歷史時期的人。①「野蠻人和文明人的內心和意向的深處是如此的不同,以致造成文明人至高幸福的東西,反而會使野蠻人陷於絕望。」②盧梭不相信用抽象的方法解決道德問題的態度,就是對人類本性變化無常的這種信念的必然結果。他說,「哲學家們所不能解決的倫理上和政治上的無數問題」,只有當我們用「事物的緩慢遞嬗」(lente succession des choses)的觀點看待它們的時候,才能找到答案。這已經是我們熟悉的用存在說明意識的方法了。

  ①參看本書第146—147頁。

  ②參看本書第147頁。在這方面盧梭又象愛爾維修。比較《論人》一書第四篇《論個人性格中的突然變化》一章,《愛爾維修全集》,法文版,第209—210頁。

  也應當說,盧梭的天才特別明顯地表現在他的關於社會心理學的論斷中。在這個問題上就不可能說,他的觀點過時了。他的這些論斷,對於沒有完全掌握唯物主義對社會生活的觀點而又沒有完全被唯心主義的偏見所迷惑的人來說,迄今都會是非常非常有教益的。而這些人的名字是多得難以計數的。凡是願意瞭解盧梭對社會心理學的種種天才的看法的人,或者更確切些說,凡是願意瞭解盧梭對階級社會心理學的種種天才的看法的人,除了《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一書以外,一定要再讀一讀他論政治經濟學的文章,這篇文章最初刊在狄德羅和達蘭貝爾的著名的百科全書的第五卷。這篇文章的內容同政治經濟學問題幾乎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是從社會學的觀點看來,而且主要是從社會心理學的觀點看來,它是很重要的。盧梭主要是研究社會概念和社會風尚的辯證法。社會幸福是國家最高政權的唯一目的。這個社會幸福就是共同意志所追求的目的。對於每一個國家成員來說,共同意志,即全體人民的意志,乃是正義和非正義的標準。但是在居民分成具有不同利益的各種階層的社會裡,要各個個人認識共同的意志並不那麼容易。這樣的社會仿佛是由許多小社會組成的,而每一個小社會都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之也就有自己的、為這些利益所決定的意志。每一個小社會的意志,對於它的全體成員說來,都是共同的意志;同時,這意志對於更大的社會說來,又是局部的意志:因為它反映的不是更大的社會的共同的利益,而是小社會的局部的利益。因此,從小社會的觀點看來是完全公正的行為,從大社會的觀點看卻可能是完全不公正的,一個階級認為是好人,全體人民可能認為是壞人。禱告上帝的神甫或者英勇果敢的士兵,用盧梭的話說,可能實質上是一個壞公民①。盧梭深信,利用這些簡單明瞭的原則,可以非常容易地說明階級社會諸成員的行為中的一切矛盾。如果人的行為就一方面說是完全正當的,同時就另一方面說又是不正當的;如果他蹂躪自己最神聖的義務的同時,又犧牲生命來履行某些極其可疑的義務,則這意味著,他把自己小社會的局部幸福當作更大的社會的共同幸福。作者補充說:「指望那些能左右局勢的人重視任何一個別的人的利益甚於重視自己的利益是不理智的①。因此,能左右局勢的人(les maitres)在自己的小社會的範圍內可能是利他主義的,但是在對待人民的態度上,他一定會表現自己是利己主義者。經過這一番說明之後,不言而喻:人民的利益將為那些熱衷於破壞人民利益的人所破壞。不過人民本身也可能是自己利益的破壞者。只要人民錯誤地把特定的小社會的局部利益當作更大的社會的共同利益,即當作自己的利益,就會立即出現這種現象。」②盧梭的這一精闢的見解,把處在上層階級影響下的下層階級的心理表露得非常明顯。當下層階級尚未擺脫這種影響的時候,它的意志將照常集中於共同的幸福,而它的行動在「能左右局勢的人」的利益的指導下則用於保衛這些利益,即直接違反代表它自己的幸福的共同幸福。這一矛盾只有用提高下層階級的覺悟才能排除。一旦下層階級深信「能左右局勢的人」的利益在於破壞共同的幸福,它就不會再支持這些人了,換言之,它就不會再破壞自己的利益了。因此在我們這裡就會得出一個結論:下層階級的階級覺悟越是增長,它的行動就越符合共同的幸福。對於上層階級則不能這麼說。他們越是清楚地意識到自己的階級利益,他們的行動就越違反整體的利益,他們就越會變成利己主義的人。

  ①我所有引證盧梭論政治經濟學的文章的地方,均見1839年巴黎出版的《盧梭全集》第4卷。關於英勇果敢的士兵可能實質上是一個壞公民的見解,載於該卷第225頁。

  ①《盧梭全集》,第4卷,第226頁。

  ②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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