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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七


  我沉醉於鄉村景物中的幾天之後,才想到應該把文稿整理一下,把工作安排安排。一如既往,我規定上午抄樂譜,下午帶著我的小白紙本和鉛筆去散步。我從來只有subdio(在露天下)才能自由自在地寫作和思考,所以不想改變這個方法,我打算從此就把那片幾乎就在我門口的蒙莫朗西森林當作我的書房。我已經有好幾部作品都開了頭,現在拿起來檢閱了一番。我的寫作計劃是相當壯觀的;但是在城市的喧囂之中,進展一直很慢。我原就打算等到紛擾減少一點的時候,稍微做得快一些。我想現在可以說宿願是終於實現了。象我這樣一個常常生病的人,又常跑舍弗萊特、埃皮奈、奧博納、蒙莫朗西府,又常被許多沒事做的好事者跑到家裡來釘住不放,而且又始終如一地拿半天的時間抄樂譜,如果人們數一數、量一量我在退隱廬和蒙莫朗西度過的那六年之中所寫出的作品,我相信,他們會發現,如果我在進一段生活中浪費了時間,至少也絕不是浪費在無所事事上面。

  在我已經動筆寫的那些作品之中,我長久以來就在構思,搞得最有興味,並想以畢生的精力去搞,而且,依我主觀的看法,將來最能使我成名的,就是我那部《政治制度論》。我第一次想寫這樣一部書,已經是十三、四年前的事了。那時我在威尼斯,曾有機會看出,這個被人們如此誇耀的政府,竟有那麼多毛病。從那時起,通過對倫理學歷史的研究,我的眼光又擴大了許多。我發現,一切都從根本上與政治相聯繫;不管你怎樣做,任何一國的人民都只能是他們政府的性質將他們造成的那樣;因此,「什麼是可能的最好的政府」這個大問題,在我看來,只是這樣一個問題:什麼樣的政府性質能造就出最有道德、最開明、最聰慧、總之是最好的人民?——這裡「最好」這個詞是就其最廣泛的意義而言的。我又看出,這個問題又極接近於這樣一個問題(即使兩個問題不是相同的):哪種政府在性質上最接近於法呢?由此便產生:什麼是法?以及一連串與此同樣重要的問題。我看出,所有這一切正把我引導到偉大的真理上面去,這些真理有益於全人類的幸福,特別有益於我的祖國的幸福——在我最近那次旅行當中,我在我的祖國沒有找到在我看來足夠正確、足夠明晰的關於法律與自由的概念。我曾以為,用這種間接的方式為我的同胞提供這些概念,是最能顧全他們的自尊心的,也是最能使他們原諒我在這個問題上比他們看得稍遠一點的。

  雖然我寫這部作品已經五、六年了,寫得還是不多。寫這一類書是需要沉思默想的,需要閒暇與安靜。而且,我這部書是悄悄地寫的。我不願意把這個計劃告訴任何人,連狄德羅也沒有告訴。我生怕,對於我寫書的時代和國度來說,這計劃顯得太大膽了,朋友們的驚慌會妨礙我的計劃的執行。我還不知道它能否及時完成,趕在我生前出版。我希望能無拘無束地把我的這個題目所要求的一切都全部發揮出來;我深信,我既沒有喜歡諷刺的脾氣,又絕不想攻擊別人,平心而論,我應該是無可指摘的。當然,我希望能充分利用思想的權利,這是我與生俱來的權利,但同時我始終還是尊敬我必須生活於其治下的這個政府,永遠不違背它的法令;我一面十分謹慎,不去違犯國際法,另一面也不願意因畏懼而放棄國際法所賦予我的利益。

  我甚至還要承認,以異國之人而生活在法蘭西,我覺得我的處境是十分有利於放膽說出真理的;因為我很清楚,只要繼續維持我原先的打算,不在法國出版任何未經批准的東西,那麼,不管我的見解如何,不管在別的什麼地方出版什麼作品,我在法國都無須對任何人負責。就是在日內瓦,我也不能有這樣的自由,因為在那裡,不管我的書是在哪裡印刷的,官方都有權指摘它的內容。這點考慮大大地促使我接受埃皮奈夫人的邀請而放棄去日內瓦定居的計劃。我感覺到,正如我在《愛彌兒》裡所說的那樣,除非你是個陰謀家,否則,你若是想為祖國的真正利益寫書,你就不應該到祖國的懷抱中去寫。

  使我覺得我的處境更加有利的,就是我懷有這樣一種信心:法國政府也許並不怎樣看重我,但是它即使不以保護我看成是自己的一種光榮,至少也會以不干涉我看成是自己的光榮。我覺得,對阻止不了的事予以寬容,從而拿這種寬容作為自己的一種功績,倒是一個很簡單卻又很巧妙的政治手腕。要知道,法國政府有權做的,不過是把我驅逐出境;如果把我驅逐出境,而我的書還照樣能寫,或許還寫得更少克制,那麼,倒不如就讓我安安靜靜地在法國寫,把作者留在法國作為對作品的擔保。而且,法國政府這樣做,就是對國際法表示了一種開明的尊重,從而把全歐洲對它的根深蒂固的成見一掃而光。

  有些人根據以後的事態發展判斷,認為我的這種信任使我上了當,其實這種人很可能還是自己看錯了。在後來把我吞沒了的那場風暴中,我的書曾被用作藉口,但是人們真正恨的還是我本人。他們很少把書的作者放在心上,他們要毀掉的是我讓-雅克這個人。人們在我的作品裡所發現的最大罪惡正是我的作品給我帶來的榮譽。我們不要一步就跨到將來吧。直到現在,這個謎對我仍是一個謎,我不知道它將來能否在讀者眼裡揭開。我只知道這樣一點:如果我公開發表出來的那些原理應該給我招來我所受到的那些對待的話,我早就成了那些原理的犧牲品了,因為,在我所有的著作中,把那些原理表現得最果敢——如果不說是最大膽——的一部,甚至在我退居退隱廬之前就已經產生出它的效果了。然而雖不是沒有人曾想跟我尋釁爭吵,但是根本就沒有人想到阻止那部作品在法國印行,它在法國就跟在荷蘭一樣,是公開出售的。自此以後,《新愛洛伊絲》還是同樣順利地出版了,我敢說,同樣地受到歡迎。而且幾乎令人難以置信的一點是:這個愛洛伊絲臨終時的那番表白與薩瓦副主教所表白的完全一樣。《社會契約論》裡的一切大膽的言論早在《論不平等》裡就有了;《愛彌兒》裡的一切大膽的言論也早在《朱麗》裡就有了。這些大膽的言論既然沒有為前兩部作品激起任何流言蜚語,那麼使後兩部作品招來流言蜚語的當然就不是這些大膽的言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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