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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


  當我們發現兩種需要加以比較的感覺的時候,我們已經有了它們的印象了,對每一個客體都有所感覺了,對兩個客體都有所感覺了,但不能因此就說我們已經感覺到了它們的關係。如果對這種關係的判斷只是一種感覺,而且唯一無二地是得之於客觀對象的本身,則我們的判斷就不會出錯誤,因為我所感知的是我有所感覺的東西,所以絕對不會有差錯。

  那麼,我為什麼會搞錯這兩根棍子的關係,特別是搞不清楚它們是不是相象呢?例如,當短棍子只有長棍子的四分之一那麼長的時候,我為什麼會以為它有長棍子的三分之一那麼長呢?形象(即感覺)為什麼同標本(即事物)不相符合呢?這是因為進行判斷的時候我是主動的,而進行比較的時候我的活動出了錯誤,我的理解力在判斷關係的時候又把它的錯誤同顯示客觀事物的真實的感覺混淆起來了。

  除此以外,我認為,如果你曾經想過的話,還有一點是一定會使你感到驚奇的,那就是:如果我們在運用我們的感官方面完全是消極的,那麼,它們之間就不可能互通聲氣,我們就無法認識到我們所摸到的物體和我們所看到的物體是同一個東西。我們要麼就一點兒也感覺不到我們身外的任何東西,要麼就會感覺到是五種可以感知的實體,而沒有任何辦法可以辨別出來它們原來是同一個東西。

  我心靈中所具有的這種歸納和比較我的感覺的能力,不管別人給它一個這樣或那樣的名稱,不管別人稱它為「注意」也好,或者稱它為「沉思」也好,或者稱它為「反省」也好,或者愛怎樣稱它就怎樣稱它,它始終是存在於我的身上而不存在於事物的身上,而且,儘管是只有在事物給我以印象的時候我才能產生這種能力,但能夠產生它的,唯獨我自己。我有所感覺或沒有感覺,雖不由我作主,但我可以或多或少地自由判斷我所感覺的東西。

  所以,我不只是一個消極被動的有感覺的生物,而是一個主動的有智慧的生物;不管哲學家們對這一點怎樣說,我都要以我能夠思想而感到榮耀。我只知道真理是存在於事物中而不存在於我對事物進行判斷的思想中,我只知道在我對事物所作的判斷中,「我」的成分愈少,則我愈是接近真理。因此,我之所以採取多憑感覺而少憑理智這個準則,正是因為理智本身告訴過我這個準則是正確的。

  現在,可以說我對我自己已經是深有信心,所以我要開始觀看我身外的事物,我膽戰心驚地發現我被投入了這個巨大的宇宙之中,迷迷茫茫不識路徑,宛如淹沒在一望無邊的生物的海洋裡,既不知道它們是什麼樣子,也不知道它們之間以及它們和我有哪種關係。我研究它們,觀察它們;而我想到應該拿來同它們加以比較的第一個對象,就是我自己。

  所有一切我通過感官發現的東西都是物質,而我就根據這一點,從可以感知的性質中去推論物質所具有的根本特性,因為是這些特性使我發現物質的,而且這些特性是同物質分不開的。我看見它時而運動,時而靜止;我由此斷定無論靜上或運動對物質來說都不是非有不可的本質;而運動由於是一個動作,所以是靜止狀態已經不存在了的原因的結果。因此,在沒有什麼東西對物質發生作用的時候,它是一點也不動的;正是因為這個緣故,它才對靜止或運動都是無可無不可的,但是,它的自然的狀態是處於靜止的。

  我發現物體有兩種運動,即:因他物的影響而發生的運動和自發的或隨意的運動。在第一種運動中,動因是存在於運動的物體之外的,而在第二種運動中,動因是存在於運動的物體之內的。然而我並不因此就認為象時表這類東西的運動是自發的,因為,如果沒有外界的東西使發條對時表起作用的話,它就休想開動機器和轉動指針。同樣,我也不同意人家所說的液體的運動是自發的,更不同意說什麼使液體產生流動性的火是自發運動的。

  你也許會問我動物的運動是不是自發的;我告訴你,這我不曉得,不過,用類推的方法看來,可以說它是自發的。你也許還要問我怎麼會知道有一些運動是自發的;我告訴你,我之所以知道有這種運動,是因為我感覺到了它。我想運動我的胳臂,我就可以運動它,這裡除我的意志以外,就不需要任何其他的直接的原因。誰要是想提出一個什麼理由來使我不相信我身上的這種感覺的話,也是辦不到的,它比一切證據都更為顯明;要不然,你就給我證明一下我不存在。

  如果在人的活動中沒有任何自發性,如果世界上發生的事情也通通沒有任何自發性,那麼,我們就更難想像出它們的種種運動的第一個原因。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的:物質的自然狀態是靜止的,它本身是沒有任何活動力的,當我看見一個運動著的物體的時候,我馬上就會設想它要麼是一個有生命的物體,要麼它是因為其他物體的影響才運動的。我心裡是根本不承認無機物可以自行運動或使他物運動的。

  然而這個肉眼可以看見的宇宙是物質,是分散而無生命的物質,就其整體來說,它並不象一個有生命的物體那樣各部分是聯在一起、有組織、有共同的感覺的,比如我們雖然是這個整體的分子,但是我們也毫不覺得是在這個整體之中。這個宇宙是運動著的,而且在它井然有序、快慢均勻的運動中是受著固定不變的法則的約束的,它沒有我們在人和動物的自發的運動中所見到的那種自由。所以,這個世界並不是一個能自行運動的巨大的動物,由此可見,在它的運動中必然有我尚未發現的某種外在的原因;然而內心的信念使我覺得這個原因是這樣的明顯,以至我不能不在看到太陽運行的時候設想有一種力量在推它,不能不在地球旋轉的時候,我簡直覺得看見了那只轉動它的手。

  如果我對一些普遍的法則,還沒有看出它們同物質的主要關係,就硬要接受的話,我有什麼心得呢?這些法則既然不是真實的存在,不是實體,所以它們必然有我所不知道的另外一種基礎。經驗和研究使我們認識到運動的法則;這些法則能確定結果,然而不能表明其原因;它們不足以解釋世界上的包羅萬象和宇宙的運行。笛卡兒用幾個骰子構成天和地,但是他不能使骰子動起來;如果不借助旋轉運動的話,他也無法使它的離心力發生作用的。牛頓發現了萬有引力定律,但是,單單用這個引力,是馬上會使宇宙縮成一塊不動的東西的,因此在這個定律之外,他還要加上一種推力才能說明天體的曲線。請笛卡兒告訴我們,是什麼物理的法則在使他的旋渦體旋轉;請牛頓給我們指出,是誰的手把行星投到它們軌道的切線上的。

  運動的第一原因不存在於物質內部,物質接受運動和傳送運動,然而它不產生運動。我愈是對自然力的作用和反作用的互相影響進行觀察,我愈是認為,我們必須一個結果接著一個結果地追溯到某種意志中去尋找第一原因;因為,如果是假設一連串數不清的原因的話,那就等於假設沒有任何的原因。總之,所有一切不是因為另外一個運動而產生的運動,是只能來自一個自發的、自由的動作的;沒有生命的物體雖在運動,但不是在活動,沒有哪一個真正的活動是沒有意志的。這就是我的第一個原理。我相信,有一個意志在使宇宙運動,使自然具有生命。這是我的第一個定理,或者說我的第一個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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