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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


  羅貝爾:這同我有什麼關係?如果你們要糟踏我的菜園,我以後就不讓你們到裡面去了,因為,我不願意白白地辛苦一陣,收不到東西。

  讓·雅克:我們可不可以同誠實的羅貝爾商量個辦法?請他在這個菜園裡劃一小塊地方給我們,讓我的小朋友和我種東西,條件是,所得的收成我們分一半給他。

  羅貝爾:我無條件地給你們一塊土地。不過你們要記住,如果你們再來動我的瓜,我就要鏟掉你們的蠶豆。

  在試用這個方法把一些原始的觀念教給孩子的過程中,我們就可以看出財產的觀念是怎樣自然而然地回溯到第一個以勞動佔有那塊土地的人的權利的。這一點是非常的簡單和明瞭,能夠為孩子充分地理解。從這裡一直到產權和交換,就只有一步了,走過這一步,就應該馬上停止。

  我們還可以看到,我在這裡用兩頁文字闡述的事情,也許實際做起來就要花一年的功夫;因為在培養道德觀念的過程中,是不能怪我們走得太慢,不能怪我們每一步都走得太穩的。年輕的教師們,我請你們想一想這個例子,而且要記著,在任何事情上,你們的教育都應該是行動多於口訓,因為孩子們是容易忘記他們自己說的和別人對他們說的話的,但是對他們所做的和別人替他們做的事情,就不容易忘記了。

  正如我所說的,這樣的教育或遲或早是要進行的,只不過是要看學生的性情是溫和還是暴烈而提前或延遲進行的時間罷了;它們的效用是眼睛可以看得出來的;但是,為了不致於在這些困難的事情中把重要的東西忽略了,我們再舉一個例子來談談。

  你那個性情暴烈的孩子碰到什麼就搞壞什麼,你不要生氣,把他能夠搞壞的東西都放在他拿不著的地方。他打壞他所用的家具,你別忙著給他另外的家具,讓他感覺到沒有家具的不方便。他打破他房間的窗子,你就讓他晝夜都受風吹,別怕他受風寒,因為,寧可讓他著涼,不可讓他發瘋。絕不要埋怨他給你造成的種種麻煩,不過,你要讓他頭一個感覺到這些麻煩。最後,你才叫人來修理窗子,你自始至終什麼話都不要說。他又打破了呢,那就換一個方法;你不要生氣,只是直截了當地告訴他說:「這些窗子是我的,是我費力氣安在那裡的,我不能讓它們打破。」然後,你把他關在一間沒有窗子的黑屋裡。這樣做的時候,如果他還要吵鬧和發脾氣,那就誰也不去理他。不一會兒他就會洩氣和改變聲調,在那裡哀聲歎氣地訴他的苦的;一個僕人到那裡去,這個造反的人就會請那個僕人把他放出來。叫那個僕人不要找什麼藉口說不能放他,只回答他說:「我的窗子也是不願意人家打破的。」說完就走開。讓孩子在那裡呆幾個小時,呆到足以使他在裡面感到心煩,而且能夠把這件事情記在心裡以後,才派個人去叫他同你訂一個條約,根據這個條約,你還他的自由,而他今後也不再打破你的窗子。這樣做,他覺得再好不過了。他叫人來請你去看他;你到他那裡去,他向你提出他的條約,你馬上就接受,同時對他說:「這個想法很好,對我們兩人都有好處;你為什麼早不想到呢!」然後,既不問他還有沒有什麼異議,也不要他說他堅決遵守他的諾言,你只是歡歡喜喜地擁抱他,並且馬上把他帶到他的房間去,好似這個條約一發誓遵守,就是神聖不可破壞的。採取這種做法,你想他對這些約定的信念和它們的用途會抱怎樣的看法呢?在這個世界上,只要還找得到一個孩子(當然是指尚未嬌養壞的孩子)經過這樣的教訓之後還故意打破窗子的話,那就算我錯了。按照這樣的次序去做吧。當這個頑皮的孩子在地上挖一個窟窿種蠶豆的時候,他絕沒有想到他是給自己挖牢房,讓自己的知識迅速地把他關在裡面。

  我們現在已進入道德的世界,這裡向罪惡打開了大門。欺騙和撒謊的行為將隨著社會習俗和義務而同時產生。一個人既能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也就想掩飾他該做而未做的事情。一種利益既可使人許下諾言,則更大的利益就可使人違反諾言。問題不只是在於違反了諾言可以不受懲罰,而是因為有天然的手段;他可以隱瞞,可以撒謊。由於我們不能防罪惡于未然,到現在就只好對罪惡的行為加以懲罰。人生的種種不幸就是這樣隨著人的錯誤而同時開始的。

  在這方面,我說的話已經是夠多了,其目的是為了使大家明瞭我們不能為了懲罰孩子而懲罰孩子,應當使他們覺得這些懲罰正是他們不良行為的自然後果。所以你不要去斥責他們撒謊,絕不要僅僅因為他們撒謊而處罰他們,而要使他們明白,如果撒謊,則謊言的種種不良後果都要落在他們的頭上,例如,即使說的是真話,也沒有人相信;即使沒有做什麼事情,也要被別人不由分辯地指責說幹了壞事。不過,我們要向孩子們講解清楚什麼叫撒謊的行為。

  謊言有兩種:一種是就過去所做的事情撒謊,一種是就將來承擔的義務撒謊。第一種撒謊的情況是:否認他所做過的事情,或者硬說他做過他沒有做過的事情,總而言之,就是他明明知道事情的真相不是那樣,卻偏偏說成是那樣。第二種撒謊的情況是:許出一些他並不打算加以遵守的諾言,總而言之,就是表示一種同他本來的意圖相反的意圖。有時候這兩種謊是合在一起撒的;不過,我在這裡只談一談它們不同的地方。

  一個人如果意識到自己需要別人的幫助,同時又常常領受別人的恩惠,他就絕不會起騙人的念頭;反之,他還一心要別人明瞭事情的真相,以免錯誤地損害了他。因此,可以很明顯地看出,撒謊的事不是孩子的天性,而是服從的義務使他們不得不撒謊,因為服從別人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所以他們就悄悄地盡可能設法不服從別人,同時,他們還覺得,與其暴露事情的真相要到將來才能得到利益,不如撒一個謊就能免掉一次處罰和責備,得到現時的利益。在自然的和自由的教育之下,你的孩子幹嗎要向你撒謊呢?他有什麼要隱瞞你的呢?你不找他的岔子,你不懲罰他,你不強迫他。他為什麼不象告訴他的小夥伴那樣天真地把他所做的事情都告訴你呢?他不可能認為向你承認就會比向他的夥伴承認會遭到更大的危險。

  由於答應做什麼或不做什麼是雙方協定的行為,既逾越了自然的狀態,也有損于自由,所以,就義務而撒謊的行為是更不符合自然的。再者,孩子們所做的一切許諾,其本身就是無效的,因為他們的見解有限,只能看到眼前的情形,所以當他許下諾言的時候,他們是理解不到他們所許諾的事情的。他們一會撒謊,他們也就會做這樣或那樣的諾言,因為他們心裡所想到的只是怎樣擺脫現時的困難,所以凡是在眼前不會產生什麼影響的手段都是可以採用的:他答應在將來做什麼的時候,實際上是空話,他的想像力還處在懵懵懂懂的狀態,還想像不到他這個人在兩個不同的時候的情景。如果叫他答應他明天從窗口跳出去,就可以免掉他一頓鞭打或給他一包糖果,他也會立時答應的。這就是為什麼法律不尊重小孩的約定的理由;如果嚴厲的父親和老師強要孩子們做他們所許諾的事情的話,也只能是因為這些事情即使他們不許諾也是非做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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