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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人啊!把你的生活限制於你的能力,你就不會再痛苦了。緊緊地占居著大自然在萬物的秩序中給你安排的位置,沒有任何力量能夠使你脫離那個位置;不要反抗那嚴格的必然的法則,不要為了反抗這個法則而耗盡了你的體力,因為上天所賦予你的體力,不是用來擴充或延長你的存在,而只是用來按照它喜歡的樣子和它所許可的範圍而生活。你天生的體力有多大,你才能享受多大的自由和權力,不要超過這個限度;其他一切全都是奴役、幻想和虛名。當權力要依靠輿論的時候,其本身就帶有奴隸性,因為你要以你用偏見來統治的那些人的偏見為轉移。為了要按照你的心意去支配他們,你就必須按照他們的心意辦事。他們只要改變一下想法,你就不能不改變你的做法。所有接近你的那些人,只要設法控制你所控制的人或控制你所寵愛的人的思想,只要設法控制你的家屬甚至你自己的思想,即使你有泰米斯托克裡那樣的才情,這些大臣、僧侶、軍人、僕人、饒舌的人以及小孩子,也能在你的軍隊中把你象一個小孩似地加以指揮。你真是徒勞心力:你真正的權力絕不能超過你身體的能力。一旦要用他人的眼光去觀察事物,你就要以他人的意志為自己的意志了。「人民是我的臣屬」,你驕傲地這樣說。誠然。可是你又是什麼人呢?你是你的大臣的臣屬。你的大臣又是怎樣的人呢?是他們的屬員和情人的臣屬,他們的僕人的僕人。你把一切都攫為己有,然後又一大把一大把地拋撒金錢;你修築炮臺,豎立絞架,製造刑車;你發佈種種法令;你增加幾倍的密探、軍隊、劊子手、監獄和鎖鏈。可憐的渺小的人啊!所有這一切對你有什麼用處?你既不能從其中得到更大的利益,也不能因此就少受他人的搶劫、欺騙或得到更多的絕對權力。你經常說「我們想這樣做」,實則你所做的往往是他人想做的事情。

  只有自己實現自己意志的人,才不需要借用他人之手來實現自己的意志;由此可見,在所有一切的財富中最為可貴的不是權威而是自由。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夠得到的東西,只做他喜歡做的事情。這就是我的第一個基本原理。只要把這個原理應用于兒童,就可源源得出各種教育的法則。

  社會使人變得更柔弱了,其原因不僅是由於它剝奪了一個人運用自己力量的權利,而且還特別由於它使人的力量不夠他自己的需要。人的欲望為什麼隨著他的柔弱而成倍地增加,小孩同成人相比為什麼顯得柔弱,其原因就在這裡。成人之所以是一個很強的人,孩子之所以是一個很弱的人,不是由於前者比後者有更多的絕對的體力,而是就自然的狀態來說成人能夠自己滿足自己的需要,而小孩則不能。因此,成人有更多的意志,小孩有更多的妄想;我所說的妄想,指的是一切既不屬￿真正的需要,而且只有借別人的幫助才能滿足的欲望。

  我已經闡述過造成這種柔弱狀態的原因。大自然用父母的愛來補救這種缺陷,不過,父母的愛可能有過和不及甚至誤用的時候。生活在文明社會中的父母,在他們的孩子還沒有成年的時候就使他過這種社會的生活。他們給孩子的東西超過了他的需要,這樣做,不僅沒有減輕他的柔弱程度,反而使他更加柔弱了。而且,由於他們硬要孩子做那些連大自然也不要求他做的事情,由於他們要使孩子按照他們的心意使用自己需要的一點氣力,由於孩子的柔弱和父母的鍾愛使他們的互相依賴變成了一方對他方的奴役,所以就愈來愈使孩子變得柔弱了。

  明智的人是知道怎樣站穩他的地位的;可是孩子,他認識不到他的地位,所以也就不知道他應該安於他的地位。在我們當中有千百條脫離他的地位的道路,因此要完全依靠管教孩子的人把他保持在那裡,這個任務是很不容易的。他既不是野獸,也不是成年人,而是一個孩子;他必須意識到他的柔弱,但是不能讓他因為柔弱而受痛苦;他應當依賴成年人,但不能服從成年人的擺佈;他可以提出要求,但不能發佈命令。只有在他確有需要,或者因為別人比他更明白什麼東西對他最有用處,什麼東西有助於或有害于他的生存的時候,他才可以聽命於別人。任何一個人,即使是他的父親,也沒有權利命令孩子去做對他一無用處的事情。

  在偏見和人類的習俗沒有改變人們的自然傾向以前,孩子和成年人之所以幸福,完全在於他們能夠運用他們的自由,不過,在童年時候這種自由會受到體力柔弱的限制。一個人只要自己能夠滿足自己的需要,因而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這樣的人才是快樂的人;生活在自然狀態中的成年人就是這個樣子。如果一個人的需要超過了他的力量,這個人即使愛怎樣做就怎樣做,他也是得不到快樂的;生活在自然狀態中的孩子就是這個樣子。即使在自然狀態中,孩子們也只能享受部分的自由,正如成年人在文明狀態中也只能享受部分的自由一樣。我們每一個人都因為不能不依靠他人,所以從這一點上說我們是又柔弱又可憐的。我們本來是要做成年人的,而法律和社會又把我們變成了孩子。達官、富人和國王,全都是小孩子,他們看見別人殷勤地去減輕他們的痛苦,就產生了一種幼稚的自大心理,並且以得到別人的照料而感到驕傲,他們沒有想到,如果他們是成人的話,別人是不會對他們如此殷勤的。

  這些看法很重要,可以用來解決社會制度的一切矛盾。有兩種隸屬:物的隸屬,這是屬￿自然的;人的隸屬,這是屬￿社會的。物的隸屬不含有善惡的因素,因此不損害自由,不產生罪惡;而人的隸屬則非常紊亂,因此罪惡叢生,正是由於這種隸屬,才使主人和奴隸都互相敗壞了。如果說有什麼方法可以醫治社會中的這個弊病的話,那就是要用法律來代替人,要用那高於任何個別意志行動的真正力量來武裝公意。如果國家的法律也象自然的規律那樣不稍變易,不為任何人的力量所左右,則人的隸屬又可以變成物的隸屬;我們在國家中就可以把所有自然狀態和社會狀態的好處統一起來,就可以把使人免于罪惡的自由和培養節操的道德互相結合。

  你使孩子只依賴于物,就能按照自然的秩序對他進行教育。如果他有冒失的行為,你只需讓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礙或受到由他的行為本身產生的懲罰,就可以加以制止;這些懲罰,他是隨時都記得的,所以,無須你禁止,也能預防他玩皮搗亂。經驗和體力的柔弱,對他來說就是法規。絕不能因為他要什麼就給什麼,而要看他是不是確實有需要。當他在活動的時候,不要教他怎樣怎樣地服從人,同時,在你給他做事的時候,也不要告訴他怎樣怎樣地使役人。要讓他在他的行動和你的行動中都同樣感到有他的自由。當他的體力滿足不了他的需要的時候,就要彌補他的體力之不足,但是只能夠補充到恰好夠使他自由活動,而不能讓他隨意地使喚人,因此,要使他在得到你的幫助的時候有一種羞愧的感覺,從而渴望自己能夠及早地不要人家幫忙,及早地體體面面自己做自己的事情。

  大自然是有增強孩子的身體和使之成長的辦法的,我們絕不能違反它的辦法。當一個孩子想走的時候,我們就不應該硬要他呆著不動,但是,如果他想呆在那裡,我們就不應當逼著他去走。只要不用我們的錯誤去損害孩子的意志,他是絕不會做沒有用處的事情的。只要他願意,就讓他跑跑跳跳、吵吵鬧鬧好了。他的一切運動,都是他日益增強的身體所必需的;不過,我們應當提防他去做他力所不能和必須別人代替他做的事情。因此,我們要仔細地分別哪些需要是他真正的需要、是自然的需要,哪些需要是由於他開始出現的幻想造成的,或者是由於我曾經談到過的生活的過於優裕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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