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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幽默觀(3)


  我們的確可以一言以蔽之地主張說:凡是講故事讓別人開心,都應該嚴守某些限度。很少有人意識到,要再現所講故事原汁原味的妙趣——演員們稱之為「逼真效果」——是多麼不容易。光是羅列「故事情節」是不足以使故事妙趣橫生的。必須使用恰到好處的措詞,而且每個詞都應該各得其所。也許在一百個故事中,偶爾也會有一個根本無需敘述技巧的。這種故事在結尾處突然急轉直下或出人意外,其幽默因而也淋漓盡致地發揮出來——無論其講述者多麼笨拙,都不會做得太失敗。

  我們不妨舉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每個人都聽過這個故事,只是版本不同而已。

  「有一次,著名喜劇演員喬治·格羅史密斯頗感身體不適,便去看大夫。恰巧大夫也像其他人一樣,雖然經常看他演戲,卻從沒見過他卸裝後的模樣,因此沒有認出他來。大夫對病人進行了檢查,看了他的舌頭,探了他的脈搏,還敲了敲他的肺部。然後大夫搖了搖頭,說:『您什麼病也沒有,先生,只不過因工作太多、操心太多被累垮了。您需要的是休息和娛樂。好好清閒一夜,到薩瓦去看看喬治·格羅史密斯的演出就會好的。』『謝謝您,』病人回答說,『我就是喬治·格羅史密斯。』」

  請讀者諸君注意,我已有意把這個故事完全不對頭地講述了,要多不對頭就有多不對頭,可儘管如此,其中仍然還有一絲幽默尚存。請讀者好好回顧故事的開頭,自己看一看這個故事到底該怎麼講,以及我的講法有什麼明顯的錯誤。假如讀者有點藝術家氣質的話,便會一眼看出這個故事應該像下面這樣開頭:

  「有一天,一個面容憔悴、神情緊張的病人到一個紅極一時的大夫的診所看病。」等等,等等。

  換句話說,這個笑話的關鍵在於保持懸念,引而不發,一直等到最後,也就是當病人說「謝謝你,我就是喬治·格羅史密斯」時,才賣出關子。但由於這個故事實在太好,因此即使是講得很蹩腳,都不至於完全砸鍋。這一特殊的軼事版本繁多,主角除了喬治·格羅史密斯,還有柯蓋林、喬·傑弗遜、西裡爾·莫德等等,差不多有六十人之多。而且我還注意到,有一種人一聽到這個有關喬治·格羅史密斯的故事,便立即開始現炒現賣,只不過是把主角的名字換換而已。其結果是照樣引起哄堂大笑,仿佛把名字一換,故事就成為全新的了。

  我再重複一遍,很少有人意識到按原作精神再造原汁原味的幽默或喜劇效果是多麼不容易。

  幾天前,我和我的一位在股票交易所任職的朋友格裡格斯一起在城裡散步,他說:「我昨天見到哈裡·勞德了,他穿著蘇格蘭短裙上了台,」(這時格裡格斯開始咯咯笑了)「他胳膊下面還夾著一塊寫字板,」(說到這兒格裡格斯開始開懷大笑了)「而且他說:『我總是喜歡隨身帶一塊寫字板』(當然他是用蘇格蘭腔說的,可他那腔調我學不來)『以便萬一我有什麼數字要記下來。』」(到這時格裡格斯幾乎笑得喘不過氣來了)「然後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小段粉筆來,說道——」(格裡格斯現在差不多笑得歇斯底里了)「『我總愛同時也帶那麼一丁點粉筆,因為我發現要是沒有粉筆,石板就……』」(格裡格斯笑得快暈過去了)「『石板就——就——沒多大用處了。』」

  格裡格斯不得不停頓下來,用雙手捧著肚子並靠在一根燈柱上:「當然,我學不來哈裡·勞德那副蘇格蘭腔。」他重複道。

  一點不假。他是學不來蘇格蘭腔,也學不來蘇德先生那圓潤柔和的聲音、洋溢著歡樂的面容以及閃爍著喜悅的眼鏡。他更學不來那塊寫字板和那麼「一丁點兒粉筆」——老實說他什麼都學不來。他只需說一句:「哈裡·勞德!」然後就靠在一根柱子上開懷大笑,一直笑到不能再笑為止。

  然而,儘管會大殺風景,人們卻偏愛嘮叨這故事那掌故的,搞得你一點兒談話的興趣都沒有。在我看來,餐桌邊如有那麼一個半吊子故事能手在大放厥詞,那實在是可怕——要是有兩個這樣的人,就更要命了。在大約講完三個故事之後,一種令人渾身不自在的沉寂籠罩全場,席間的每一個人都明白:其他每一個人都在搜斷枯腸找故事,可是卻沒找到。從此席間便再沒有安寧了,直到某個內心堅定平靜的人轉向鄰座的人並且說:「無論我們喜歡還是不喜歡,反正禁酒是肯定的啦。」大傢伙兒這才松了一口氣,紛紛在心裡說:「謝天謝地!」於是,席間所有的人再一次感到高興和滿意,直到又一個故事能手「又想到一個故事」並開始大放厥詞為止。

  不過最糟糕的或許是那種所謂靦腆的故事能手,他老是擔心他的故事別人以前已聽過了。他一般是這樣向你開攻的:

  「那一天在百慕大的輪船上我聽到一個非常棒的故事,」接著他停了停,露出點疑惑之色,「可你也許聽過了吧?」

  「不,不,我從沒去過百慕大。往下說吧。」

  「呃,他們講的這個故事講的是一個人在冬天去百慕大治風濕病——可你聽過了吧?」

  「不,沒有。」

  「哎,他風濕病特別嚴重,於是就去百慕大治療。當他走進賓館的時候,他對桌子邊的一個服務員說——可是,也許你知道這個故事了。」

  「不,不,繼續說下去。」

  「呃,他對服務員說:我想要一個臨大海的房間——可是也許——」

  明智的做法便是立即讓說故事者到此為止。你可以堅定而平靜地說:「是呀,這個故事我聽過了。自從它1878年在《閑言趣語》上發表以來,我就喜歡上了它,以後每次看到它我都要讀上一遍。繼續說吧,給我再講一遍,我會閉上眼睛坐下來好好欣賞一番的。」

  毫無疑問,愛講故事的習慣主要是由於人們不知不覺把幽默看得太低而養成的——我的意思是,他們低估了「製造幽默」的難度。他們從沒想到過這事兒是難以辦到,很有價值而且非常莊嚴的。由於其結果是輕鬆快樂的,因此他們誤以為其過程必定也是如此。很少有人意識到,歐文·西曼在《笨拙》上發表的一首「滑稽詩」要比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一篇佈道文難寫得多。馬克·吐溫的《哈克貝利·費恩歷險記》要比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偉大得多。查爾斯·狄更斯所塑造的匹克威克先生在提高人類的情操方面——我是非常鄭重地說的——要比紐曼主教的頌詩《光啊,仁慈地引導我,衝破周圍的黑暗》貢獻大得多。紐曼只是在悲慘世界的黑暗中呼求光明,而狄更斯卻給予了這種光明。

  在我們所說的幽默的背後以及更遠處,還存在更深的奧義,唯有極少數有心人,憑其本能或通過苦苦求索,才得以人其堂奧而獲得啟示。以世界上最優秀、最偉大的幽默作品而言,幽默也許是我們人類文明的最高成就。在此我們想到的不是喜劇演員那種僅僅把人逗得狂笑的喜劇效果,也不是雜耍劇中塗黑臉的滑稽行家的精彩表演,而是由一代人中僅能產生一兩位的大師所創造的、能照亮和提高我們的文學的真正偉大的幽默。這種幽默不再依賴純粹的文字遊戲和插科打渾,也不再利用事物希奇古怪,毫無意義的不協調來使我們感到「滑稽」。它深深地植根在生活本身的深層反差之中:我們的期望是一回事,而實際結果卻完全是另一回事。今天的渴望和焦慮令我們寢食難安,而明日它們卻已化為烏有,足可付諸一笑。無論火燒火燎的痛苦,還是如切如割的悲傷,在日後的回顧中都會變為往事溫柔。回首往日歷程,悲歡離合歷歷在目,而我們已安然度過,於是我們會熱淚漣漣地露出微笑,有如年邁的老人悲歡交集地回憶起兒時怒氣衝衝的爭吵。由此可見,從更廣的意義上說,幽默是夾雜著悲天憫人之情的,直至兩者渾然合一。歷代的幽默都體現了淚水與歡笑交融的傳統,而這正是我們人類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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