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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叢林去


  我有一個叫比利的朋友是「叢林癖」。他的本行是行醫,因此我覺得他根本沒有必要去野外歇宿。在通常情況下,他的心智看來是健全的。當他向前弓著身子和你說話的時候,從他的金邊眼鏡上方流露出的唯有和藹與仁慈之光。像我們其他所有人一樣,他是一個極其有教養的人,或者說,在他把教養完全忘掉之前,他是這麼一個人。

  我感覺不出他的血液中有任何犯罪素質。可實際上比利的反常已到了不可救藥的地步。他有一種「叢林露宿癖」。

  更糟糕的是,他還經常癖性狂發,硬拖朋友們和他一塊兒到叢林深處去。

  無論何時我們碰到一塊兒,他所談的總是去叢林露宿的事兒。

  前不久,我在俱樂部碰到他。

  「我希望,」他說,「你能跟我一起到蓋提諾去消遣消遣。」

  「好呀,但願我能去,可我並不想去。」我在心裡自言自語,可是為了讓他高興高興,我說:

  「我們怎麼去呢,比利,是坐汽車還是火車呢?」

  「不,我們划船去。」

  「那豈不是要一直逆流而上?」

  「噢,沒錯。」比利興致勃勃地說。

  「我們要劃多少天才能到達那兒呢?」

  「六天。」

  「能把時間縮短點嗎?」

  「可以。」比利回答說,他覺得我已開始進入角色,「要是我們每天早上天還沒亮就開始劃,一直劃到天黑,那我們只需五天半就可以到了。」

  「天啦!要帶行李嗎?」

  「要帶好多哩。」

  「為了搬運這些東西,我是不是每次得背二百磅翻山越嶺呢?」

  「是的。」

  「還要請個嚮導,一個髒兮兮的地地道道的印第安嚮導嗎?」

  「沒錯。」

  「我可以睡在他旁邊嗎?」

  「噢,可以,假如你願意的話。」

  「上了小山頭之後,還要幹什麼呢?」

  「呃,那我們就翻越那兒的主峰。」

  「噢,是這樣,是嗎?那主峰是不是石壁嶙峋,有三百碼高呢?我是不是得背上一桶麵粉爬上去呢?它會不會在山那邊滾下來把我砸死呢?您瞧,比利,這次旅行真是件壯舉,不過它大壯偉了,我可不敢奢望它。要是你能劃一條帶雨篷的鐵船帶我逆流而上,能用一台轎子或象轎把我們的行裝運到主峰,再用一台起重機把東西放到山的另一邊,那我就去。否則,那就只好做罷了。」

  比利灰心喪氣地撇下我走了。但是此後他又為此事和我折騰了好幾次。

  他提出帶我到巴底斯坎河上游去。可我在下游就感到心滿意足了。

  他要我跟他一同去阿塔瓦匹斯卡河的源頭。我不願去。

  他說我應該去見識一下克瓦卡西斯大瀑布。可我憑什麼應該去呢?

  我向比利提了一個相反的建議:他穿過阿第倫達克山(坐火車)到紐約,再從那兒轉車到大西洋城,再到華盛頓,然後帶上我們的食物(在餐車裡),去那兒(威勒德)露營幾天,然後返回,我坐火車回來,他背著所有裝備步行。

  這事兒還是沒有談妥。

  當然,比利只是成千上萬「叢林癖」患者中的一員,而秋天則是這種病肆虐最凶的時節。

  每天都有多趟火車北上,裡面擠滿了律師、銀行家和經紀人,他們都是沖著叢林去的。他們的打扮有如海盜,頭上戴著垂邊帽,身上穿著法蘭絨襯衫和有皮帶的皮褲。他們能拿出比這些好得多的衣服來穿,可是他們不願那樣。我不清楚這些衣服他們從哪里弄來的。我想大概是從鐵路上借的。他們的膝間別著槍支,腰間掛著大砍刀。他們抽的是他們所能找到的最低劣的煙草,而且他們每個人的行李車上都帶著十加侖老酒。

  在互相說謊的間隙,他們靠讀鐵路上印發的關於打獵的小冊子消磨時光。從容不迫卻窮凶極惡地炮製這類東西,旨在激發他們的「叢林癖」,使之愈演愈瘋。對這類東西我太熟悉了,因為我就是寫這種東西的。比如說有一次,我全憑想像把位於一條鐵路支線終點的一個叫狗湖的小地方胡吹了一番。那個地方作為居留地已經衰敗了,鐵道部門決定把它變成狩獵勝地。這種改頭換面是由我實現的。我覺得我幹得非常出色,我不僅給它重新命了名,而且還為這裡生造了很多相應的玩法。那個小冊子是這樣寫的:

  「清澈的奧瓦塔威特尼斯湖(按當地印第安人的傳說,此名意為:『全能的上帝的鏡子』)盛產各種名魚。它們就遊在水面下很近的地方,釣魚人一伸手就可以觸摸它們。梭子魚、小狗魚、馬鮫魚、打油詩魚和小雞魚可真多,在水裡你擠我我擠你。它們常常飛速上躥,一口咬住釣餌就朝岸上遊來。在湖水的較深處,有沙丁魚、龍蝦、青魚、鰣魚和其他各種罐頭魚在自個兒悠遊,顯然一個個都自得其樂。而在清澈的湖水的更深處,還有狗魚、豬魚、傻瓜魚和旗魚在永不停息地轉著圈兒尋開心。

  「奧瓦塔威特尼斯湖不僅僅是釣魚愛好者的樂園。湖邊的坡地上有大片大片長滿古松的原始森林,經常有成群結隊的熊走出森林來到湖畔——有棕色的、綠色的和熊色的——而當夜幕垂降的時候,森林裡更是熱鬧非凡,麋鹿。馴鹿、羚羊、麝香牛、麝香鼠以及其他草食類哺乳動物的淺吟低唱不絕於耳。這些巨大的四足動物通常在晚上十點半鐘離去,從這時到晚上十一點十五分,整個湖濱就歸野牛和水牛了。

  「午夜之後,充滿渴望的狩獵者只有雅興,可以選擇任何距離、任何速度,讓豺狼虎豹把他們追得飛跑。這些野獸的兇狠可是出了名的,它們隨時渴望撕下獵人們的褲子,把利齒紮進他們顫抖的肉裡。獵人們,注意啦!這樣的歷險多迷人呀,千萬別錯過良機。」

  我見過不少人——文靜、體面、臉刮得乾乾淨淨的男人們——在旅館的大廳裡讀我寫的那個小冊子,眼中流露出激動萬分的光芒。我想准是關於虎豹之類的內容深深地打動了他們,因為我發現他們在讀那個小冊子的時候,禁不住用雙手在自己身上磨來擦去哩。

  當然,你可以想見這類讀物對剛剛離開辦公室、打扮得像海盜的男人們的頭腦會產生什麼作用。

  他們一讀就瘋了,而且一瘋就會沒完沒了。

  看看他們進入叢林後的情形就知道了。

  瞧那個富有的經紀人,他肚子貼地趴在灌木叢裡,兩個亮閃閃的眼鏡片像兩輪馬車的車燈似的。他在幹什麼呢?他在追蹤一隻根本不存在的馴鹿。他正在「追蹤」它,用他的肚子。當然,在內心深處,他本來是明白的,這裡沒有馴鹿而且從來就沒有過;但是此公讀過我的小冊子,然後就發了瘋。他沒法不這樣:他總得去追蹤些什麼呀。他是怎麼爬行的。瞧,他爬過黑山莓樹(非常小心,以致于馴鹿根本聽不見樹上的刺紮進他肉裡的聲音),接著他又爬過一個蜂窩,爬得那麼斯文緩慢,就連蜂群向他發起猛攻時他都沒有使馴鹿受到驚擾。多棒的森林技巧!是的,再好好觀察他一下。你愛怎麼觀察都行。在他向前爬行的時候,你不妨跑到他後面去,在他褲子的屁股部位畫一個藍色的十字架。他決不會注意到的。他以為自己是一條獵狗哩。不過,當他那十歲的兒子把一塊墊子披在肩上,在餐桌下面爬來爬去,假裝自己是一隻熊的時候,此公可是大大地嘲笑過一番的。

  現在我們來看叢林裡其他人的情況。

  有人已告訴他們——我想我在小冊子裡首倡了這一種想法——野營就是睡在一堆鐵杉枝上。我想我告訴過他們注意聽風的歌吟(你明白我這個詞的意思),聽風在巨大的松樹間淺吟低唱。於是他們大夥兒就在一堆青綠的針刺上擠著仰天躺了下來——即使是聖塞巴斯蒂安躺上去,都會覺得要命的。他們躺在那裡,用充血的不安的眼睛瞪著天空,等著那淺吟低唱開始。可是看不到一點歌吟的跡象。

  再看另一個人,他衣服破破爛爛的,鬍子已有六天沒刮過,他正在一小堆火上烤一塊用棍子穿著的熏肉。眼下他把自己當成什麼呢?是沃爾多夫·艾斯托裡亞大酒店的首席廚師嗎?是的,他是這麼想,而且他還覺得那可憐的一小塊肉——他是用切煙刀從一大塊被雨水淋了六天的肉上面割下來——是適合食用的。而且,他馬上就要把它吃掉了。其他的人也和他一樣。他們大夥兒全瘋了。

  還有一個人(願上帝保佑他),他自以為具有當木匠的「能耐」。他正在往一棵樹上釘一塊又一塊放東西的擱板哩。在所有的擱板掉下來之前,他一直覺得自己是一個能工巧匠。可也正是這個人,在他妻子要他在廚房裡釘一塊板子放東西的時候,曾經咒天詛地的。「該死的,怎麼可能把那該死的東西釘上去呢?」他問道,「你以為我是一個鉛管工嗎?」

  還好,這一切都是無所謂的。

  只要他們呆在那兒快活,就讓他們呆著好了。

  就我個人而言,我可不在乎他們是否回來並且就露宿的事大吹特吹。回到城裡的時候,他們因睡眠不足而疲憊不堪,因喝酒過多而沒精打采;他們被叢林蠅叮得連皮膚都變成了黃色,還曾被麋鹿踩過,被熊和臭鼬追得在叢林裡四處逃竄——而他們居然還好意思說他們喜歡這樣。

  不過有時我覺得他們真的喜歡這樣。

  不管怎麼說,人畢竟不過是一種動物。他們喜歡跑出屋子到叢林裡去,在夜間四處嗥叫並感覺到有什麼東西叮咬他們。

  只是為什麼他們怎麼也想像不出犯不著那麼麻煩就可以做同樣的事情呢?為什麼他們不在辦公室裡脫掉衣服,在地板上爬來爬去,並且互相嗥叫一氣呢?其實這也有異曲同工之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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