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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被犯罪迷住了嗎?


  大多數讀者都同意我的看法,覺得最近的報紙頗有些看頭。首先,上面登載著克利夫蘭新近發生的謀殺案,屍體被用快件郵到了外地。然後是短髮強盜的故事——報紙沒有說是男是女——那個暴徒搶劫了一整個地鐵站,卷走了售票處的所有現款。還有那個殺死岳母的惡漢的故事,他拒絕說明任何理由。還有那個十五歲的高中女生槍殺老師的事,她殺他是因為他企圖教她代數。除了這些之外,還有兩宗綁架案、三樁著名公民的失蹤案、兩起腐敗墮落案以及大大小小的銀行搶劫案和阿肯色州火車大事故。所有這一切加起來,使得早報頗值一讀。有了這麼一張報紙在手,早上乘街車去上班的就好辦了,好像片刻之間就到了目的地。

  當然,報紙上也有發生在外國的謀殺案。但這些案子我一般是留到吃中飯時再看。我發現謀殺土耳其人、芬蘭人和列特人的案子遠不如發生在本國本土的謀殺案那麼引人入勝。在我看來,裝在一個箱子從克利夫南寄走的一具屍體勝過整整一卡車列特人的屍體。這一具屍體讓我更感興趣。把發生在國內和國外的案子全加在一起,我發現昨天的報紙有百分之三十的篇幅講的是不折不扣的犯罪。我覺得這幾乎創了一項紀錄,完全足以和蘇聯或黑暗時代的犯罪記錄媲美。我真懷疑黑暗時代是否有什麼能激起我們對犯罪的興趣,哪怕是在赤道非洲。

  我對這一紀錄的第一感覺是自豪。但是接下來仔細一想,我又開始覺得有點兒不自在,懷疑我們這代人或這個民族是不是病態地被犯罪迷住了,而且是不是很可能要為此遭罪呢?

  我們的報紙裡充斥著攔路強盜、保險箱竊賊、打家劫匪、騙子、警察和監獄。最好賣的是那些第一頁就有謀殺登場的故事。對膽大妄為的罪犯的心照不宣的興趣,已把勇士和愛國者掃地出門。為自己的祖國捐軀的勇士的故事,如今只是寫給小孩看了。成年人讀的是無所不為的罪犯的故事,這些罪犯說的英語不如大學一年級的學生,他們把信託公司稱為「保險箱」,把銀行經理稱為「屍首」。正是這樣一種文學使莎士比亞、彌爾頓和愛默生聽起來有如考古學演講。

  假如有一個富翁在佛羅里達的坦帕被他的司機殺了,他的屍體被藏在汽油箱裡,你我為什麼要犯愁呢?我們不住在坦帕,又沒有司機,而且也花不起錢那麼浪費汽油。

  然而整個大陸的人都禁不住要坐在那兒讀有關這麼簡單的一個小事件的專欄消息。

  我想在某種意義上這種對犯罪及其懲罰的可惡興趣是和人類一樣古老的。想當年該隱殺害亞伯的時候,它一定激起過一陣大大的騷動。在我們自己這塊大陸上,我們對習俗和禮儀的最古老的認識來源於印第安人以折磨為樂的故事,無力地與之並行的是清教徒向戴著枷鎖的罪人扔臭雞蛋的樂趣。在美國的我們現在稱為「過去的好時光」的那個年代,大約也就是都鐸王朝時代,人們往往口袋裡裝著「午飯」,走好遠的路去看某個人被熊熊烈火燒死。你從故事裡可能看到,人們帶著很小的孩子去觀看火刑,而且把孩子舉起來讓他們看個明白。甚至在火刑時代結束之後,人們大清早仍然群集在倫敦的新興門監獄一帶等著看絞刑。那准是一種極難得的消遣。碰到特別好看的絞刑,人們頭一天晚上就去了,在那兒坐一整個晚上以便能佔據有利地形。

  在我們所謂的文明國家裡,人們已擯棄施加酷刑和觀看處決的樂趣。但是我們找到新的突破口,那同一種邪惡的本能找到了另外的宣洩渠道。既然我們已被禁止去觀看行刑和參與犯罪,我們讀一讀它們也是一大樂事兒。我們的龐大的新聞機構和電訊系統在這一方面給我們提供的大量機會,是我們的祖先們做夢都想不到的。想想看,關於對拉提馬和瑞德裡施行的火刑,紐約第一流的報紙和電影界人士能做多少文章呢?看來是失去了一次好機會。

  在我們現在的條件下,我們不必像兩個世紀以前的人那樣僅僅局限于我們的鄰居的罪行了。我們可以把它們從世界各地收集來。想當年他不得不時地靠絞刑過一把癮。現在我們每天就有一二十次這樣的機會,要是我們樂意把芬蘭人和列特人也加進來的話,過一百次癮都不難。

  但是道德家——也就是敝人——不禁要問,這一切要把我們引向何方呢?這種對犯罪的持久癡迷,會給我們的心靈和性格造成什麼後果呢?很久以前有人這樣寫道——

  惡行這魔頭實在令人討厭,

  你真想恨它就得見它一面;

  但見得太多你會習以為常,

  會對它先忍後憐直至迷戀。

  犯罪行為也是如此。成年累月地描述和細讀它,便會耳孺目染,腐蝕心靈——當然不是你的心靈。我親愛的讀者,因為你的心靈很堅強,但脆弱的心靈可經不起它的侵蝕。就我本人而言,我得承認,我曾為了那個殺死岳母而不說明任何理由的人的事想入非非,心想也許是……唉,還是別說了吧。

  每個人都知道,整個北美大陸——美國人、加拿大人、墨西哥人和愛斯基摩人——正陷身在一陣以前聞所未聞的犯罪狂潮中。關於它的起因,人們眾說紛壇。有人歸因於長老會的衰落,有人歸咎於汽車的問世。而我的看法是,它主要是由犯罪文學、犯罪新聞和普遍湧現的對罪行的濃厚興趣薰陶出來的。

  自然有人會問,我們對此有何對策呢?很多人會立即建議說,當務之急是修正美國的聯邦憲法,以禁絕對犯罪的病態興趣,然後是各州通過一系列法律,以絞死那些對絞刑特別感興趣的人。

  我認為用這種方式是治不了那種邪惡的。這一招早已經老掉牙不管用了。在美國和加拿大,我們頒佈的各種禁令已多如牛毛,致使我們所有的人還來不及遵守禁令就已處在蹲監獄的危險之中了。唯一的救治辦法是訴諸緩慢而有效的輿論力量,也就是在有立法機構制定法規之前的那些歲月裡所說的精神作用。

  治療社會弊病的當務之急是讓社會各界意識到那種弊病。假如社會各界意識到了其對犯罪的病態邪趣,治療也就是早晚的事了。於是到處都會有明事理的人首先挑出自己眼中的小刺——或小汽車——然後再挑鄰居眼中的梁木。報紙和雜誌的出版者和電影製作者並沒有向公眾兜售犯罪新聞的內在欲望。他們說不定還討厭這樣做。要是由他們自己做主的話,他們可能更願去釣魚或在花園裡挖坑哩。那種認為新聞記者是罪犯的半個兄弟的觀念是錯誤的。在新聞、電影和娛樂方面,公眾總是想要什麼就能得什麼,這可悲可歎,卻是事實。

  在這件事情上,任何人都沒有必要發起一次「全國性運動」。就我個人而言,我拒絕參加。我被拖去參加的運動已夠多的了——打蒼蠅運動呀,五月十一日看母親運動呀,除了在家裡不隨地吐痰運動呀,等等——我所有的時間都被它們占滿了。

  但任何人都可以開始一場從自己做起的運動。這正是我想要做的。從今以後,報紙編輯向我奉上暴力和犯罪故事是白搭的了。我已和它們一刀兩斷。我想讀些平和的東西——如秋天裡的莊稼怎麼樣了,最近的古生物學講座有什麼新觀點,阿拉斯加州的諾姆冷到什麼程度了。這類東西能完善人的心靈,有百益而無一害。

  不過在我這樣做之前,我還是想稍微看一眼我在今天的報紙上看到的發生在艾瓦斯韋爾的謀殺案,兇手因理髮師替他剃須太慢而把他給殺了。看來還頗有看頭的,不過看過之後我就和這類東西一刀兩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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