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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輕與重(3)


  5

  他和他妻子共同生活不到兩年,生了一個孩子。離婚時法官把孩子判給了母親,並讓托馬斯交出三分之一的薪水作為撫養費,同意他隔一周看望一次孩子。

  每次托馬斯去看孩子,孩子的母親總是以種種藉口拒之於門外。他很快明白了,為了兒子的愛,他得賄賂母親。多送點昂貴的禮物,事情才可通融。他知道自己的思想沒有一處不與那婆娘格格不入,試圖對孩子施加影響也不過是堂.吉訶德式的幻想。這當然使他洩氣。又一個星期天,孩子的母親再次取消他對孩子的看望,托馬斯一時衝動就決定以後再也不去了。

  為什麼他對這個孩子比對其他孩子要有感情得多?他與他,除了那個不顧後果的夜晚之外沒有任何聯繫。他一文不差地付給撫養費,但不願有舔犢似的多情去與別人爭奪孩子。

  不必說,沒人同情他,父母都惡狠狠地譴責他:如果托馬斯對自己的兒子不感興趣,他們也再不會對自己的兒子感興趣。他們極力表現自己與媳婦的友好關係,吹噓自己的模範姿態與正義感。

  事實上,他很快使自己忘記了妻子、兒子以及父母。他們給他留下的唯一東西便是對婦女的恐懼。托馬斯渴望女人而又害怕女人。他需要在渴望與害拍之間找到一種調和,便發明出一種所謂「性友誼」。他告訴情人們:唯一能使雙方快樂的關係與多愁善感無緣,雙方都不要對對方的生活和自由有什麼要求。

  為了確保「性友誼」不發展成為帶侵略性的愛,他與關係長久的情婦們見面,也講究輪換週期。他自認為這一套無懈可擊,曾在朋友中宣傳:「重要的是堅持三三原則。就是說,如果你一下子與某位女人連續三次幽會,以後就肯定告吹。要是你打算與某位女人的關係地久天長,那麼你們的幽會,每次至少得相隔三周。」

  「三三原則」使托馬斯既能與一些女人私通,同時又與其他許多娘們兒繼續保持短時朗交往。他總是不被理解。對他最理解的算是畫家薩賓娜了。她說:「我喜歡你的原因是你毫不媚俗。在媚俗的王國裡,你是個魔鬼。」

  他需要為特麗莎在布拉格謀一工作時,正是轉求於這位薩賓娜。按照不成文的性友誼原則,薩賓娜答應盡力而為,而且不久也真的把特麗莎安插在一家週刊雜誌社的暗室裡。雖然新的工作不需要任何特殊技能,但特麗莎的地位由女招待升為新聞界成員了。當薩賓娜把特麗莎向週刊雜誌社的人一一介紹時,托馬斯知道,他從未有道比薩賓娜更好的情人。

  6

  不成文的性友誼合同,規定了托馬斯一生與愛情無涉。一旦他違反合同條款,地位下降的其他情人就會準備造反。

  他根據條款精神為特麗莎以及她的大箱子租了一間房子。他希望能關照她,保護她,樂於她在身邊,但覺得沒有必要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不想讓特麗莎睡在他房裡的話柄傳出去,一起過夜無疑是愛情之罪的事實。

  他從不與其他人一起過夜。如果在情人家裡,那太容易了;他愛什麼時候走就走。她們在他家裡則難辦些,他不得不解釋自己患有失眠症,與另一個人的親近會使他無法入睡,這並非全是謊言,只是他不敢告訴她們全都原因:做愛之後,他有一種抑制不住的強烈願望,願一個人獨處。他厭惡半夜在一個陌生的身體旁醒來,討厭早上與一個外來人共同起床,不願意別人偷聽他在浴室裡刷牙,也不願意為了一頓早餐而任人擺佈。

  那就是他醒後發現特麗莎緊攝著他的手時如此吃驚的原因。他躺在那兒看著她,不能完全明白發生了什麼事。想了想剛才幾個小時內的一切,開始覺出某種從中隱隱透出來的莫名快意。

  那以後,他們倆都盼著一起睡覺。我甚至要說,他們做愛遠遠不具有事後睡在一起時的愉悅。她尤為感奮,每次在租下的那間房子過夜(那房子很快成為托馬斯遮入耳目的幌子),都不能入睡;而只要在他的懷抱裡,無論有多興奮,她都睡得著。他總是輕聲地順口編一些有關她的神話故事,或者說一些莫名其妙的話,單調重複,卻甜蜜而滑稽,蒙蒙朧朧地把她帶入了夢鄉。他完全控制了她的睡眠:要她在哪一刻睡覺,她便開始打盹。

  睡覺的時候,她象第一夜那樣抓著他,緊緊攥住他的手腕、手指或踝骨。如果他想翻身又不弄醒她,就得用點心思,對付她哪怕熟睡時也未鬆懈的戒備。他從對方手中把手指(或手腕之類)成功地輕輕抽出,再把一件東西塞進她手中(卷成一團的睡農角,一隻拖鞋,一本書),以使她安寧。而她抓住這些東西也就象抓住了他身體的一部分,緊緊不放。

  一次,她剛剛被哄入睡了,還沒有完全入夢,對他仍有所感覺。他說:「再見,我走了。」「去哪?」她迷迷糊糊地問。「別的地方。」他堅決地說。「那我跟你走。」她猛地坐在床上了。「不,你不能走,我得永遠離開這裡。」他說著已走到前廳。她站起來,跟著出門,一直盯著他,短睡裙裡是她赤裸的身子,臉上茫茫然沒有表情,行動卻堅決有力。他穿過門廳走進公用廳房,當著她的面關上了門。她呼地把門打開,還是繼續跟著。她在睡意中確信托馬斯的意思是要永遠離開她,她非攔住不可。終於,他下樓後在一層樓的拐彎處等她。她跟著下去,手拉手將他帶回床邊。

  托馬斯得出結論:同女人做愛和同女人睡覺是兩種互不相關的感情,豈止不同,簡直對立。愛情不會使人產生性交的欲望(即對無數女人的激望),卻會引起同眠共寢的欲求(只限于對一個女人的欲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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