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昆德拉 > 被背叛的遺囑 | 上頁 下頁
五十六


  十二

  卡夫卡的作品在法國以四卷成集出版。第二卷:敘事和敘述片斷;也就是說:所有卡夫卡在他生前發表過的,加上所有人們在他抽屜裡找到的:沒有發表的短篇小說,沒有完成的素描,第一稿,被取消或放棄的稿本。對所有這些用什麼次序排列?出版商遵守兩個原則:1)所有的敘事散文,不分其特點、種類、完成的程度,都置於同一水平上;2)按年代順序排列,也就是說以其產生的年代為順序。

  所以卡夫卡自己編輯並出版的三部短篇小說集(《沉思》,《一位鄉村醫生》,《一名禁食冠軍》)在這四卷書中不是以卡夫卡所賦予的形式被介紹;這些集就這麼簡單地消失了;組成它們的那些特別的散文被分散在其他的散文中(與素描、片斷等等在一起),按照年代順序;卡夫卡的800頁的散文就這樣成為一片流水,其中一切都化在一切之中,一片沒有形式的流水,如同只有水才可能成為的那樣,水流去,隨它挾走好與壞,完成與未完成,強與弱,草稿與成品。

  布洛德早已聲稱他對卡夫卡的每一個詞都凝聚了「狂熱的崇拜」。卡夫卡作品的出版者對於他們的作者所觸摸過的一切也表現了同樣的絕對崇拜。但是,我們應當理解絕對崇拜之神秘:它同時,而且命中註定,對作者的美學意願作絕對否定。因為美學意願既表現在作者所寫之中也表現在他所取消之中。發表作者曾經取消的與對於他決定要保留的作新聞檢查是同樣的強姦行為。

  在一部個別作品的小宇宙中作刪節行之有效的,在整體作品的大宇宙中作刪節同樣有效。這裡也同樣,在總結的時刻,作者在他的美學要求指引下,經常擯除使他不滿意的東西。所以,克洛德·西蒙(CLAUDESIMON)不再允許重印他早期的作品。福克納明確聲稱「除去已印出的書之外的任何東西」都不想作為痕跡留下來,換言之,這指那些翻垃圾的人在他去世之後可能找到的任何東西。他所要求的因而是與卡夫卡所要求的同樣的東西,而且和前者一樣他被遵從的結果是:人們出版了他的所有可能翻箱倒櫃找出來的東西。我買了馬勒(MAHLER)的《第一交響樂》,由小澤征爾(SEIJIOZAWA)指揮。這部四樂章交響樂開始時包括五個樂章,但在第一次演奏之後,馬勒最終去掉了第二樂章,在任何發表的樂譜中都找不到了。小澤征爾卻把它重新併入交響樂;這樣每個人便終於可以理解馬勒在取消這一樂章時是完全清醒的。我還要往下講嗎?要列的單子沒有完。

  卡夫卡作品在法國出版的方法並不使任何人震驚;它符合時代的精神:「卡夫卡要從全部來讀,出版者解釋說,在他的不同的表達方式中,沒有一種可以要求比其他種獲得更大的尊嚴。我們作為後人便是這樣決定的。這是我們所看到的判決,並且應該接受它。有時人們走得更遠;人們不僅拒絕在各種類之間的任何等級,而且否認存在著幾個種類,申明卡夫卡在所有地方只說一種語言。

  總之,到處被尋找或者始終被期望的經歷與文學表達之間的完美巧合將會和他一起實現。」

  「經歷與文學表達之間的完美巧合」。這僅僅是聖—伯夫口號的一種變調:「文學與作者的不可分離。」這個口號提醒:「生活與作品的統一性」。這使人想起那句錯誤地歸屬于歌德的名言:「生活如一件藝術品。」這些有魔法的短句既是些盡人皆知的大道理(當然,人所做的與他本人是分不開的),同時也是反—真理(不管不可分離與否,創造總是超越生活),抒情老調(生活與作品的統一性永遠被尋找和到處被希望),它們表現為一種理想的、烏托邦式的狀態,失而復得的天堂,尤其暴露了這樣的欲望:向藝術拒絕它的自主地位,把它推回到它誕生的地方,回到作者的生活中,把它化在這個生活中,因此而否定它的存在理由(如果一個生活可成為藝術品,藝術品還有什麼用?)人們嘲笑卡夫卡給自己編輯的短篇小說集的順序,因為唯一有價值的順序是由生活所規定的那一個。人們對藝術家卡夫卡不屑理會,這個人用它的晦暗不明的美學把我們置於一種難堪之中,因為人們所要的是作為經歷與寫作相統一的,那個與父親關係極困難,而且不知道如何對待女人的卡夫卡;海爾曼-布洛赫當別人把他的作品放在與史維沃和霍夫曼斯達爾的小背景下的時候,表示了抗議。可憐的卡夫卡,連這個小背景都沒有特許給他。人們談起他時,並不同時提到霍夫曼斯達爾,曼,穆齊爾,布洛赫;人們只留給一個背景:費利絲(FELICE),父親,米萊娜(MILENA),多拉(DORA);他被送回到他的傳記的微小——微小——微小——背景下,遠離小說的歷史,非常地遠離藝術。

  十三

  現代已經把人,個人,我思,變為一切的基礎。這個新的世界觀念同時也導致新的藝術作品觀念。它成為一個獨一無二的個人的獨特表現。現代的個人主義正是在藝術中實現自己,確認自己,找到它自己的表現,自己的認可,自己的光榮,自己的紀念碑。

  如果一件藝術作品是一個個人和他的獨一無二性的發揮,那麼理所當然,這個獨一無二的存在,即作者,對於一切唯一來自於他的產物便擁有一切權利。在經歷幾個世紀的漫長過程之後,這些權利在法國大革命中獲得了法律上的最終形式,這個革命承認文學產權是「所有產權中最為神聖、最為個人的」。

  我回想起我為莫拉維亞民間音樂所入迷的時代:旋律形式的美;比喻的獨特性。這些歌曲怎麼誕生的?集體地?不。這一藝術曾有它的創作個人,它的詩人和它的鄉村作曲家。但是,一旦他們的發明被撒向世界,這些人便沒有可能追隨它,保護它不被改變、歪曲和永遠的被變形。那時我與那些把這個沒有藝術產權的世界視為一種天堂的人們十分接近;天堂裡的詩由所有人作,並為了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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