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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惟一理智的做法是使自己適應現存條件。即使可以在這兒或那兒作一些局部改進——但是這麼想的人准是個瘋子——由此得到的好處也只能對將來的被告有利,而提建議的人本身的利益反而會大受損害,因為他冒犯了報復心理極重的法官們。這種犯上的事情千萬做不得!不管多麼違背自己的意願,你也應該委曲求全;你要懂得,這個龐大機構可以說正保持著一種微妙的平衡狀態,如果有人想改變周圍事物的排列次序,他就會冒摔跟頭和徹底毀滅的危險,而這個機構則可依賴本身其它部分的補償作用而恢復平衡,因為它的各部分是相互關聯的;它一點也不會改變,相反,還很有可能變得更加僵硬、更加警惕、更加嚴酷。更加殘忍。應該真正放手讓律師們工作,不要干涉他們。指責是沒有多少用處的,當指責別人的人自己也不十分明白為什麼要作出這樣的指責時更是這樣。

  不管怎麼說,霍爾德博士指出,K對法院書記官的失禮已經給這樁案子帶來了很大損害。這位有影響的人物的名字差不多可以從有可能為K幫忙的人的名單上劃掉了。他現在故意不關心與K的案件有關的任何情況。法官們在很多方面很像小孩子,為了一點小事——不幸的是,K的行為不能列人小事之類——,他們就會大動肝火,甚至連老朋友也不理睬,見了他們扭頭就走,並且以各種想像得出來的方式和他們作對。可是後來,他們又會因為你開了一個小小的玩笑——你只是在萬無一失的情況下才敢開這樣的玩笑——而以最令人吃驚的方式,莫名其妙地捧腹大笑,接著便和你重歸於好。總之,你想要擺佈他們既難也不難,你和他們打交道,很難定下一個固定原則。你有時會感到吃驚,一個人在平凡的一生中,怎麼可能積累起使自己能在這種職業中取得一些成績所必需的全部知識。

  你有時當然會覺得面前一片漆黑——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時刻——,你以為自己一無所獲;你覺得只有那些命中註定能打贏的官司才能得到好的結果——不管發生什麼情況,不管有沒有律師的幫助,那些官司准能打贏。而那些註定要打輸的官司,則不管你怎麼使勁,怎麼費力,怎麼醉心於一些虛假的小成功,也終歸要打輸。這當然只是一種精神狀態,一種似乎什麼都沒把握的精神狀態;你無法駁斥人家對你作出的下述指責:由於你的插手,某些案子出了岔子,如果你不干預的話,本來會進展得很順利的。你失去自信,瀕於絕望的邊緣,這種時候,你只能處於這類精神狀態。這種情緒——這當然只能是一種情緒,別無其它——使律師們十分痛苦;特別是當他們正十分滿意地使案子達到預定目的時,委託人卻不讓他過問案子了。這無疑是律師可能碰到的最壞的情況。

  不過,委託人解聘律師,不讓他過問案件的事情從來沒有過;被告一旦聘請律師後,無論發生什麼事情也要和律師在一起。因為他既然已經請人來幫忙,又怎麼能自己單幹呢?因此,這種事情從來沒有發生過,不過卻發生過幾次這樣的情況:案情發生了轉折,律師無法繼續過問案子了。案子、被告和其它一切突然把律師甩開;這時,哪怕他和法官們的關係再好,也無濟於事,因為連法官們也一無所知。案子已經發展到不許繼續列席旁聽的階段,轉到一些遙遠的、常人進不去的法院裡去審理,在那兒被告甚至無法找到律師。然後,哪天你回到家裡,會在桌子上發現無數與本案有關的抗辯書,這些抗辯書是你苦思冥想、滿懷希望寫成的;抗辯書退還給你了,因為在審判的這個新階段中,它們已不再作為有關材料被接受;而是成為一堆廢紙了。

  但這並非意味著官司已經打輸,完全不是,至少沒有確切的證據可以表明這點;你只是再也不知道有關案子的任何事情了,以後也永遠不會知道。幸運的是,這只是例外情況,K的案子即使屬￿同一性質,也得很久以後才能達到這個階段。在目前階段,採取合法手段的機會還很多,K可以相信,這些手段將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剛才已經講過,第一份抗辯書還沒有遞交上去,不必太著急;和有關的法官們進行磋商是更為重要的事情,這點已經做了。坦率地說,只取得了部分成功。

  目前最好別透露細節,因為這有可能從壞的方面影響K,不是使他過於高興,便是使他過於沮喪。可以肯定的是,有的法官講得娓娓動聽,也表示願意幫忙;而另一些法官雖然說講得不怎麼好聽,但並不拒絕合作。總的來說,結果是令人滿意的,儘管不應從中得出最後結論,因為所有談判在最初階段都是這樣進行的,人們只是在以後的發展過程中才能判斷,這些談判是否真有價值。不管怎樣,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件事是失策的;要是法院書記官能不咎既往,被他們爭取過來——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已經採取了一些行動——,那麼這個案子可以看作是一個——用外科醫生的話來說——已經清理過的傷口,人們在等待下一步的進展時就用不著緊張了。

  K的律師就這樣不知疲倦地大談一陣。K每次來見他,他就把上述內容重複一遍。每次總有進展,但到底是什麼性質的進展他卻不說。律師一直在為第一份抗辯書忙碌,可是總也完不成;然而等K下次來訪時,這卻成了一件好事,因為最後那幾天很不適宜往上遞抗辯書,而這種事是誰也無法預料的。如果K對律師的滔滔不絕的講話感到厭倦了——這樣的事發生過幾次——,向他指出,即使把所有困難都考慮在內,案件的進展看來也實在太慢了;律師就反駁道,進展得一點也不慢。當然,如果K能及時到他這兒來,就會進展得更快一點。遺憾的是K沒有這麼做,這種疏忽給K造成了不利,況且並非只是暫時的不利。

  打斷這種談話的萊妮是深受歡迎的,她總是利用K在場的當兒給律師端上茶來。她會站在K的椅子後面,好像是在看著律師貪婪地朝茶杯俯下身去,往杯裡倒上茶水,呷上一口,其實她一直讓K偷偷捏住她的手。一片寂靜。律師在啜茶,K捏著萊妮的手,有時萊妮也壯起膽子摸摸他的頭髮。「你還站在這兒呀?」律師喝完茶後會問她。「我得把茶盤端走啊,」萊妮會這樣回答;接著,K最後捏一下萊妮的手,律師則揩揩嘴巴,以新的精力重新開始向K發表宏論。

  律師是想安慰K呢,還是想讓K絕望?K說不上來,但他不久便斷定,自己找錯了辯護人,這已經是既成事實了。律師說的當然有可能完全符合事實,儘管他想誇大自己的重要性的企圖十分明顯;他很可能從未過問過一件在他看來像K的案子這麼重要的案件。然而他喋喋不休地吹噓自己和法官們的私人交情,這種做法實在令人起疑。誰能肯定,他利用這些關係僅僅是為了K的利益呢?律師從來不會忘記說,這些法官級別甚低,也就是說,他們聽命於他人;各種案件中的某些轉折很可能會對他們的晉升起著甚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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