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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


  不久之後,我又被帶到預審推事面前。時間是午後兩點鐘,這一次,他的辦公室裡很亮,只有一層紗窗簾擋住陽光。天氣很熱。他讓我坐下,他很客氣地對我說,我的律師「因為不湊巧」沒有能來。但是,我有權利不回答他的問題,等待我的律師來幫助我。我說我可以單獨回答。他用指頭接了按桌上的一個電鈕。一個年輕的書記進來,幾乎就在我的背後坐下了。

  我們倆都舒舒服服地坐在椅子上。訊問開始。他首先說人家把我描繪成一個生性緘默孤僻的人,他想知道對此我有什麼看法。我回答說:「因為我沒什麼可說的,於是我就不說話。」他像第一次一樣笑了笑,承認這是最好的理由,接著又補充了一句:「再說,這無關緊要。」他不說話了,看了看我,然後相當突然地把身子一挺,很快地對我說:「我感興趣的,是您這個人。」我不大明白他說的是什麼意思,沒有回答。他又說:「在您的舉動中,有些事情我不大明白。我相信您將幫助我理解。」我說一切都很簡單。他讓我把那天的情形再講一遍。我把對他講過的東西又說了一遍:萊蒙、海灘、游泳、打架,又是海灘、小水泉、太陽和開了五槍。我每說一句,他都說:「好,好。」當我說到直躺在地上的屍體時,他同意地說道:「很好。」而我呢,翻來覆去地說一件事已經讓我煩了,我覺得我從來沒有說過這麼多的話。

  他停了一會兒,站起來,對我說他願意幫助我,我使他感興趣,如果上帝幫忙的話,他一定能為我做點什麼。不過在此之前,他想問我幾個問題。開門見山,他問我是不是愛媽媽。我說:「愛,像大家一樣。」一直有節奏地敲著打字機的書記一定是按錯了鍵子,因為他很不自在,不得不往回退機器。推事又問我——表面上看不出有什麼邏輯性——,是不是連續開了五槍。我想了想,說先開了一槍,幾秒鐘之後,又開了四槍。於是他問:「為什麼您在第一槍和第二槍之間停了停?」這時,我又看見了那陽光火爆的海灘,我又感到了太陽炙烤著我的額頭。但是這一次我什麼也沒說。在一片沉默中,推事好像坐立不安。他坐下來,抓了抓頭髮,把胳膊肘支在桌子上,微微朝我俯下身來,神情很奇特:「為什麼,為什麼您還往一個死人身上開槍呢?」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如何回答。推事把雙手放在前額上,重複了他的問題,聲音都有點兒變了:「為什麼?您得對我說。為什麼?」我一直不說話。

  突然,他站了起來,大步走到他的辦公室一頭的一個檔案櫃前,拉開一個抽屜。他拿出一個銀十字架,一邊搖晃著,一邊朝我走來。他的聲音完全變了,幾乎是顫抖地大聲問我:「這件東西,您認得嗎?」我說:「認得,當然認得。」於是他很快地、熱情洋溢地說他相信上帝,他的信念是任何一個人也不會罪孽深重到上帝不能饒恕的程度,但是他必須悔過,要變成孩子那樣,靈魂是空的,什麼都能接受。他整個身子都俯在桌子上,差不多就在我的頭頂上搖晃著十字架。說真的,他的這番推理,我真跟不上,首先是因為我熱,他的辦公室裡有幾隻大蒼蠅,落在我的臉上,也因為我有點兒怕他。不過我認為這是可笑的,因為無論如何罪犯畢竟還是我。可是,他還在說。我差不多聽明白了,據他看,在我的供詞中只有一點不清楚,那就是等了一下才開第二槍這一事實。其餘的都很明白,但這一點,他不懂。我正要跟他說他這樣固執是沒有道理的,因為這最後一點並不那麼重要。但他打斷了我,挺直了身子,勸告了我一番,問我是否信仰上帝。我回答說不。他憤怒地坐下了,說這是不可能的,所有的人都信仰上帝,甚至那些背棄上帝的人都信仰上帝。這是他的信念,如果他要懷疑這一點的話,他的生活就失去了意義。他叫道:「您難道要使我的生活失去意義嗎?」我認為,這與我無關,我跟他說了。但他已經隔著桌子把刻著基督受難像的十字架伸到我的眼皮底下,瘋狂地大叫起來:「我,我是基督徒。我要請求他饒恕你的罪過。你怎麼能不相信他是為你而受難呢?」我清楚地注意到他用「你」來稱呼我了,但我已厭倦了。屋子裡越來越熱。跟平時一樣,當我想擺脫一個我不願意聽他說話的人時,我就作出贊同的樣子。出乎我的意料,他竟真的以為是打勝了:「你看,你看,」他說,「你是不是也信了?你是不是要把真話告訴他了?」當然,我又說了一次「不」。他一屁股坐在他的椅子上。

  他好像很累,待了好久沒說話,而打字機一直跟著我們的對話,還在打著最後的幾句話。然後,他注視著我,有點兒傷心,輕聲地說:「我從未見過您這樣頑固的靈魂。來到我面前的罪犯看到這個受苦受難的形象,沒有不痛哭流涕的。」我正要回答他這恰恰說的是罪犯,可是我想起來我也跟他們一樣。這種想法我卻總也不能習慣。這時,推事站了起來,好像告訴我審訊已經結束。他的樣子還是那麼厭倦,只問了問我對我的行動是否感到悔恨。我想了想,說與其說是真正的悔恨,不如說是某種厭煩。我覺得他不明白我的話。不過,那天發生的事情也就到此為止了。

  後來,我經常見到這位預審推事。只是我每次都有律師陪著。他們只是讓我對過去說過的東西的某些地方再明確一下,或者是推事和我的律師討論控告的罪名。但實際上,這些時候他們根本就不管我了。反正是漸漸地,審訊的調子變了。好像推事對我已經不感興趣了,他已經以某種方式把我的案子歸檔了。他不再跟我談上帝了,我也再沒有看見他像第一天那樣激動過。結果,我們的談話反而變得更親切了。提幾個問題,跟我的律師聊聊,審訊就結束了。用推事的話說,我的案子照常進行。有時候,如果談的是一般性的問題,他們就把我也拉上。我開始喘過氣來了。這時,人人對我都不壞。一切都是這樣自然,解決得這樣好,演得這樣幹淨利落,竟至於我有了「和他們都是自家人」的可笑感覺。預審持續了十一個月,我可以說,我有點驚奇的是,有生以來最使我快活的竟是有那麼不多的幾次,推事把我送到他的辦公室門口,拍著我的肩膀親切地說:「今天就到此為止,反基督先生。」然後,他們再把我交到法警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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