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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四


  第三卷 第六章 夏日

  喬裡恩自從跟伊琳第一次在裡希蒙公園散步之後,這些天來腦子裡始終記掛著自己兒子。後來並沒有消息;向陸軍部打聽也打聽不出所以然來;瓊和好麗至少還要三個星期才會來信。這些日子,他覺得自己記得起來的喬裡實在太少了,而且過去也不大象個父親。他就記不起曾經跟兒子生過氣;從來沒有一次言歸於好過,因為從來就沒有決裂過;也沒有一次知心的談話,連喬裡的母親去世時也沒有這樣談過。他對兒子總是心照不宣,他最怕明白表示什麼,那樣不但會使他失掉自由,也會干涉到兒子的自由。

  只有跟伊琳在一起時,他才感到慰藉,但因此愈來愈看出自己實在是一半心思在伊琳身上,一半在兒子身上,所以弄得心情非常複雜。想到喬裡同時也就逗起自己年輕時期,後來又在中學和大學時期,被灌輸的嗣續觀念和倫常觀念——以及沒有盡到父親責任的感覺。想到伊琳同時逗起的是那種對美和對自然的喜悅。這兩種感覺在他心裡究竟哪一種占得多些,他好象愈來愈分不清了。可是有一天下午,他卻從這種情感麻痹中被人突然喚醒了;當時他正起身上裡希蒙公園去,一個騎自行車的小廝,面孔非常熟悉,隱隱含著笑意騎了過來。

  「喬裡恩·福爾賽先生嗎?您的信。」說時把一封信交在喬裡恩手裡,就踏著車子走了。喬裡恩弄得莫名其妙,就把信拆開。

  「遺產與離婚訴訟庭通告,福爾賽對福爾賽與福爾賽!」喬裡恩先是一陣羞愧和厭惡,隨即就想:「怎麼!這不正是你求之不得的麼,你還要不高興!」可是,伊琳一定也同樣會收到,他非立刻去找她不可。他一面走,一面盤算。這事真有點叫人啼笑皆非。《聖經》上那些誅心之論①姑且不管,要說在法律上構成罪行,單是愛慕是不夠的。他們可以振振有辭地打這場官司,至少可以理直氣壯地這樣做。可是喬裡恩對這種做法非常反感。他縱使不是她真正的情人,至少心裡是願意的,而且她也隨時會順從的。她臉上的神情看得出來。並不是說她對他愛得不得了。她曾經有過一次熱戀;在他這樣的年紀,他也不指望她會再來一次。可是她信任他,對他有感情;而且一定會覺得他是自己的一個歸宿。他肯定她不會要他進行辯護,因為她知道他是對她傾心的!

  所幸的是她並沒有那種為了否定而否定自己幸福的瘋狂英國良心!十七年心如死灰——現在有這樣一個獲得自由的機會,她一定會高興。至於顧忌社會輿論,反正火已經放了!進行辯護仍舊挽救不了面子。喬裡恩跟所有福爾賽家人的私生活受到威脅時的正常想法一樣:如果法律非要判決你的死刑不可時,那就爽性多撈它一把!再一想到要他站在證人席上、賭咒發誓說在他們兩人中間一點愛情的表示沒有,甚至一句相愛的話都沒有過,在他看來這比默然承受姦夫的罪名來還要丟臉——從心裡覺得真正的丟臉,而且對他的兒女說來,還不是一樣糟糕、一樣痛苦?想到在法官和十二個陪審員面前儘量解釋他跟伊琳在巴黎的會晤和在裡希蒙公園的散步,簡直是刑罰。

  這種整個審訊的過程就是非人性的、完全是虛偽的誅求;很可能他們講的話不會有人相信,而且單單看見伊琳——他眼中的這個自然和美的化身——站在那許多雙疑忌兼色迷迷的眼睛面前,就使他感到極端醜惡。不行,不行!進行辯護只會鬧得滿城風雨,報紙大銷特銷。還是接受索米期和神明的恩賜要好得多,好得多多!「再說,」他一本正經地想,「便是為了兒子的病,我也不能讓這個官司把我拖得太久,誰曉得會來個什麼變化!反正她那種騎虎難下的境況總算結束了!」由於想得出神,他連天氣那樣酷熱簡直都不覺得了。天色變得陰沉沉的,紫紅色的雲,上面一條條白紋。走進公園時,一個大雨點落在路上泥土中間的小星形花床上。「唷!」他想,「雷來了!但願她沒有來會我,那邊有個躲雨的地方!」可是就在這時候,他望見伊琳向公園門口走來。「我們得趕回羅賓山才行,」他想。

  ***

  雷雨在四點鐘時經過雞鴨街那些事務所時,職員都樂得暫時打斷一下工作。索米斯正在喝茶,就在這時候有人給他送來一封短柬:

  索米斯先生:

  福爾賽對福爾賽與福爾賽訴訟案

  根據足下指示,敝所已親自分別通知裡希蒙及羅賓山之答辯人與第二答辯人,特此奉聞。

  林克曼-萊佛法律事務所。

  有這麼幾分鐘索米斯都在對著信呆看著。自從吩咐了這件事情之後,他一直都裝作好象沒有事情似的。這樣丟臉的事情,太有傷風化了。而且他聽到的那些報告,作為證據也還不夠;不知道怎樣的,他愈來愈不相信這兩個人會好到那種程度。不過,這樣一告當然會成全他們,想到這裡,他很不好受。自己沒有得到她的愛,反而被那個傢伙得到了!是不是無法挽回呢?現在這張狀子使他們猛然驚醒過來,這不正是一個逼著他們分開的藉口嗎?「可是他們中間已經有這回事了,」他想,「如果不立刻動手的話,那就會來不及。我要去看看那個傢伙;就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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