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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酷刑 第一章 犯人的肉體(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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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年3月2日,達米安(Damiens)因謀刺國王而被判處「在巴黎教堂大門前公開認罪」,他應「乘坐囚車,身穿囚衣,手持兩磅重的蠟燭」,「被送到格列夫廣場。那裡將搭起行刑台,用燒紅的鐵鉗撕開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燒焦他持著試君兇器的右手,再將熔化的鉛汁、沸滾的松香、蠟和硫磺澆入撕裂的傷口,然後四馬分肢,最後焚屍揚灰」(《達米安案件》,372~374)。 1757年4月1日的《阿姆斯特丹報》描述道:「最後,他被肢解為4部分。這道刑罰費了很長時間,因為役馬不習慣硬拽,於是改用6匹馬來代替4匹馬。但仍然不成功,於是鞭打役馬,以便拉斷他的大腿、撕裂筋肉、扯斷關節……」 「據說,儘管他一貫滿嘴穢言,卻從未褻瀆過神明。過度的痛苦使他鬼哭狼嚎般地喊叫。他反復呼喊:『上帝,可憐我吧!耶穌,救救我吧!』聖保羅教區的牧師年事已高,但竭盡全力地安慰這個受刑者,教誨在場的所有觀眾。」 現場監視官員布東(Bouton)留下了這樣的記載:「硫磺點燃了,但火焰微弱,只是輕微地燒傷了手的表皮。劊子手便卷起袖子,拿起專為這次酷刑特製的約一英尺半長的鐵鉗,先後在右邊的小腿和大腿上撕開兩處,然後在右臂上撕開兩塊肉,接著在胸部撕拉。劊子手是一個彪形大漢,但要撕扯下肉塊也不容易,因此他在每一處都要撕扯兩三次,而且要擰動鐵鉗。他在每一處撕開大約6磅肉的傷口。 「被鐵鉗撕扯時,達米安雖然沒有咒駡,但卻聲嘶力竭地嚎叫。他不斷地抬起頭來,然後看看自己的身體。那個劊子手用一個鋼勺從一個鍋裡舀出滾沸的液體,胡亂地澆注每一個傷口。然後,人們把挽馬用的繩索系在犯人身上,再給馬套上韁繩,把馬分別安排在四肢的方向。 「法庭書記員勒·布列東(Le Breton)先生幾次走近犯人,問他有什麼話要說。犯人每次都表示無話可說。每受一下刑,他都嚎叫:『寬恕我吧,上帝!寬恕我吧,老天爺!』聲音仿佛出自地獄。儘管疼痛無比,他仍不時地昂起頭,勇敢地看著自己的身體。幾個人緊緊地拉住捆他的繩子,使他痛苦萬分。勒·布列東再次走近他,問他有什麼話要講。他回答說:『沒有。』幾名懺悔神父分別走近他,對他說了一陣子。他主動吻了伸向他的十字架,張開嘴反復說:『寬恕我吧,上帝。』4匹馬分別由4名刑吏牽引著,向4個方向拖拽四肢。一刻鐘後,又重新開始拖拽。最後,經過幾次嘗試,不得不對馬拉的方向做些改變,拉手臂的馬向頭的方向拉,拉腿的馬向手臂的方向拉,這才扯斷了臂關節。這樣拉了幾次,仍未成功。犯人抬起頭來,看著自己的身體。刑吏又增加了兩匹馬,與拉腿的馬套在一起,但還是沒有成功。 「最後,劊子手桑松(Samson)對勒·布列東說,毫無成功的希望,因此請他問問尊貴的老爺們是否願意讓他把犯人砍成幾段。勒·布列東從市中心回來,下令再試一次。結果是,役馬頂不住了。其中一匹拉腿的馬倒在地上。神父們又走過來,與犯人說話。我親耳聽見他對他們說:『吻我一下,先生們!』聖保羅教區牧師畏意不前,於是德·馬西裡先生匆匆地從拉著右臂的繩子下鑽過去,吻了他的前額。劊子手們圍了過來。達米安對他們說,不要咒駡,快執行他們的任務,他不恨他們,他請他們為他向上帝祈禱,請聖保羅教區牧師在做第一次彌撒時為他祈禱。 「接連試了兩三次後,劊子手桑松和先前使用鐵鉗的劊子手各自從衣兜裡掏出一把匕首,不是去切斷大腿關節,而是直接在大腿根部切割身體。4匹馬一用勁,拖斷了兩條大腿,即先拖走了右腿,後拖走了左腿。然後對手臂、肩膀等如法炮製。劊子手切肉時幾乎剔到骨頭。馬先拖斷右臂,然後拖斷左臂。 「四肢被拖斷後,神父們走過來要對他說話。劊子手告訴他們,他已經死了。但我卻看到這個人還在動,他的下顎左右移動,似乎在說話。有一個劊子手甚至說,稍後當他們把軀體扔到火刑台時他還活著。四肢上的繩子也解了下來,四肢被扔到火刑臺上。用長長短短的木柴覆蓋住軀體和殘肢,然後點燃了混雜在木頭中的柴草。 「……遵照敕令,一切都被化為灰燼。到晚上10點半,在餘火中發現了最後一片需要燒毀的東西。焚燒肉片和軀幹大約用了4個小時。官員們(包括我和我的兒子)和一隊弓箭手在廣場上一直待到將近11點鐘。 「有些人證實,有一條狗曾躺在被火燒過的草地上,幾次被人趕走,但總是轉回來。這不難理解,因為這個小動物發現這個地方比其它地方溫暖」(轉引自Zevaes,201~214)。 八十年後,列昂·福歇制定了「巴黎少年犯監管所」規章。其中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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