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福柯 > 瘋顛與文明 | 上頁 下頁 |
第八章 新的劃分(4) |
|
由於脫離了原有的各種關係,被孤零零地留在令人窒息的禁閉高牆之中,瘋癲便成為一個問題。它以前從未提出的問題現在紛至遝來。 最重要的是,它使立法者陷於困境。他們不得不用法令來結束禁閉,但是不知道在社會領域內何處可以安置瘋癲:監獄,醫院,還是用家庭救濟?在法國大革命前夕和開始時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就反映了這種猶豫不決的狀況。 布勒特伊(Breteul)在關於「密劄」的通知中要求各行政長官說用各種禁閉所中拘留情況的性質及理由。「那些自甘放蕩的人,如果沒有做任何應該受到法律明文規定的嚴厲懲罰的事情」,最多拘留一至二年就應釋放。另一方面,應該繼續關押在禁閉所的犯人是「那些精神錯亂者。他們智力低下,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他們的狂亂行為會威脅社會中的其他人。鑒於上述情況,需要做的是確定他們的狀況是否依然如舊。不幸的是,只要人們公認他們的自由對社會有害,對他們本人也不利,那麼就有必要繼續拘留他們。」這就構成了改革的第一階段,即在對忖道德離軌、家庭衝突、輕微的放蕩等方面盡可能地少採用禁閉措施,但是不觸動禁閉的原則,完整地保留了禁閉的一個主要意義:拘留瘋人。這時,瘋癲實際上已經控制了禁閉,禁閉本身已喪失了其它功用。 第二階段是在《人權宣言》公佈後立刻開始的由國民議會和制憲議會進行的大規模調整。《人權宣言》宣佈:「除了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並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方式,不得逮捕或拘留任何人。……法律應該只允許確實需要的和明顯必要的刑罰,任何人都不受在犯罪之後所制定和頒佈的法律的懲辦。」禁閉的時代約束了。當時只有已定罪的和即將定罪的罪犯以及瘋人依然遭到禁閉。制憲議會的乞丐問題委員會指定五個人視查巴黎的禁閉所。羅什宮科·利昂庫爾公爵于1789年12月提交了一份報告。報告聲稱,教養院有瘋人這一情況使教養院具有一種惡劣的形象,而且會使被收容者陷入非人道的處境;這種「混雜」受到容忍,表現政府當局和法官是何等輕率 。「這種輕率態度與對不幸者的開明而無微不至的憐憫相去甚遠——不幸者能從後一種態度那裡得到各種可能的幫助和安慰……在尋求減輕貧困時,有人會贊成貶損人性嗎?」 如果瘋人使那些被輕率地與他們禁閉在一起的人受到污辱,那麼就應該為瘋人安排專門的拘留處。這種禁閉不是醫療性的,但必須是最有效,最方便的救濟方式:「在人類遭受的一切不幸中,瘋癲狀態依然是人們最應該給予憐憫和關心的不幸之一。我們對它的關注應該是毫不吝嗇的。當毫無治癒的希望時,仍然有許多的手段能使這些不幸者至少維持一種過得去的生活。」在這段話中,瘋癲的地位是十分模糊的;既有必要保護被禁閉的人免受瘋癲的危害,又有必要對瘋癲給予某種特殊的幫助。 第三階段是1790年3月12日至16日頒佈的一系列重要法令。這些法令是對《人權宣言》的具體應用:「自本法令頒佈之日起六個星期內,凡是被拘留在城堡、修道院、教養院、警察局或其他任何監獄的人,無論他們是根據『密劄』還是根據行政機構的命令被拘留的,只要他們不是已被判刑者,不是被捕候審者,不是被指控犯有重大罪行者,不是因瘋癲而被禁閉者,應一律釋放。」 這樣,禁閉被明確地用於某些服刑的犯人和瘋人了。但是,對於後者,有一種特殊的安排:「因癡呆而被拘留者,將自本法令頒佈之日起三個月內,由檢察官提出起訴,由法官按正常方式進行調查,並且視其情況由醫生進行診斷,醫生在當地總監的監督下宣佈病人的真正狀況。最後,在做出實事求是的判決後,他們或者被釋放,或者被送到指定的醫院加以照看。」表面上看,似乎問題從此得到了解決。1790年3月29日,巴伊(Bailly)、杜波爾-杜特爾特(Duport-Dutertre)和一名警察長官到薩爾佩特利耶爾考察如何貫徹這項法令。然後,他們又視察了比塞特爾。他們發現,實施該法令困難重重。首先,根本沒有所設想的或者至少能騰出地方收容瘋人的醫院。 由於這些物質上的困難,再加上某些思想上的疑問,於是開始了一段很長時間的猶豫不決局面。四面八方都要求議會提供一個文件,以便在所允諾的醫院建立之前保護人們不受瘋人的危害。結果出現了一次對未來有重大影響的倒退:瘋人受到各種不受制約的斷然措施的擺佈。但是,這些措施甚至不是針對危險的犯罪分子的,而是針對肆無忌憚的野獸的。1790年8月16日至24目的法律「要求市政機構注意並有權……防範和解決由獲釋的瘋人和四處亂竄的兇猛危險的動物引起的不愉快事件。」 1791年7月22日的法律對此加以補充,要求病人家庭負起監管精神錯亂者的責任,並允許市政當局採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精神錯亂者的親屬必須照看他們,防止他們離家出走,違法亂紀,製造混亂。市政當局必須排除私人在履行這項職責時因疏忽造成的麻煩。」由於在解放瘋人問題上的這種曲折,這一次瘋人在法律範圍內再次獲得了等同於動物的地位。過去,禁閉似乎就是根據這種地位來隔離他們。這時,當醫生開始認為他們具有某種溫和的獸性時,他們又成了野獸。但是,儘管這種合法處置權交到政府當局手中,但是問題並沒有因此而得到解決。為精神病人開設的醫院尚不存在。 內務部收到的申請書不計其數。德萊薩在對一份申請書的答寞中說:「先生,我和你一樣認為,我們必須為建成精神病院而不懈地努力,以使精神病人這個不幸者階層有安身休養之地。……至於那些因沒有地方安置而送到貴省各監獄的精神病人,除了將他們暫時轉移到比塞特爾外,我目前想不出有其他辦法可以使他們離開那些對他們不適宜的地方。因此,貴省政府可以給比多特爾寫信,以確定接收他們入院的方式」貴省或病人原居住區支付贍養費的方式——如果他們的家屬不能承擔這些費用的話。」這樣,比塞特爾就成為各方面送交精神病人的巨大中心,在聖拉紮爾關閉之後尤其如此。 同樣,女病人則被送往薩爾佩特利耶爾;1792年,原來在聖雅克大街嘉布造會修女院住了五年的二百名瘋女人被送到這裡。但是,在偏僻省份,則不可能將精神病人送到以前的總醫院。一般來說,他們被拘禁在監獄裡,如阿城城堡,昂熱古堡或貝勒沃。這些地方的混亂情況是難以描述的,五一直持續到拿破崙帝國建立。諾迪埃(Antoin。Nodier)描繪了貝勒沃的某些具體情況:「每天,附近的居民從裡面傳出的喧鬧聲中知道,被禁閉者們在互相鬥毆、互相欺淩。衛兵在向他們沖過去。就像今天一樣,監獄衛兵是這些鬥毆者的笑料。市政長官不斷被請去進行干涉,以恢復治安。他們的權威受到蔑視。他們本人遭到污辱。這裡已不再是一個執行司法的拘留所。」 比塞特爾同樣混亂,或許還更為嚴重。這裡關押著政治犯,還隱藏著被通緝的嫌疑犯。許多人在這裡忍饑挨餓。管理部門不斷提上抗議,要求將犯人隔離關押。此外,使得注意的是,有些人還在建議,主張把瘋人也關進他們的拘留所。在共和3年霧月9日,一比塞特爾的財務官寫信給「行政和司法委員會委員格朗普累公民和奧斯芒公民」。信中說:「我認為,在人道已確定無疑地成為行為準則的今天,沒有人在看到犯罪和貧困竟然並存於這個收容院後會不感到心悸。」 難道還有必要再重提九月屠殺和連綿不斷的逃亡情況嗎?還有必要向許多天真無邪的眼睛展示被絞死的犯人和懸掛鐵鐐的場面嗎?在那些窮人和老人的「眼前只有鐵鐐、鐵柵和門栓。此外,犯人的呻吟還不時地傳到他們耳中。……鑒於此種情況,我懇切地要求,要麼將犯人遷出比塞特爾,只留下窮人,要麼將窮人遷出,只留下犯人」。 最後,如果我們記住這封信寫於法國大革命中期,比卡巴尼斯(Georges Cabanis)的報告要早得多,但是比通常所說的皮內爾「解放」比塞特爾的精神病人的時間晚幾個月,那麼信中下面這段話是非常關鍵的:「在後一種情況下,我們也許能讓瘋人留在那裡。他們是另一種不幸者,他們給人類帶來可怕的痛苦。……奉行人道的公民們,為了實現這樣美好的理想,快點行動吧。請相信,你們這樣做會贏得人們的口碑。」那幾年的情況是多麼混亂!在「人道」受到重新估價的時候,決定瘋癲應在其中所占的位置是多麼困難!在一個正在重建的社會領域裡安置瘋癲是多麼困難!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