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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惡俗的院校服飾的補遺


  當學院列隊,清一色的黑色肩袍(gown)和傳統的四方學士帽,只有披肩布(hood)——注意,不是彩色飾帶(sashes)——這兒那兒地提供了一些色點,標明他們各自的學位以及授予他們學位的那些院系。在那些年月,人們似乎只知道學院裝束是一件肩袍,而不是一件長袍(robe)——就像大學城的居民(Town)和大學裡的師生(Gown)的區別這一老生常談一樣,長袍,他們清楚,是法官穿的。可是如今,對於那些令人窒息地增多的大學與學院,以及猛增的夾在它們中間混水摸魚的人們來說,已經很少有幾個知道該怎麼稱呼這些或許多別的東西了,就像他們從未聽說過查普曼著的《荷馬》、斯賓諾莎或「大生物鏈」一樣。既然如今簡潔已經變得可疑了,矯揉造作和毫無意義的花哨便取代了古老的莊重與尊嚴。正如在演戲和對話(見「惡俗的對話」)中的情形,某種精微的含蓄和暗示在今天已經罕見了,現在當你看到某個學院的隊列,十有八九都是惡俗的。

   George Chapman,1559—1634,英國詩人,戲劇家,翻譯家,譯作有荷馬史詩《伊利亞特》和《奧德賽》。

  在此,哈佛大學理當承受大部分譴責,因為是它開了學院服飾「現代運動」這個先河,讓它的博士畢業生(哲學或其他專業的)有權穿粉紅色(按校方的看法是大紅色)制服,袖子上配以強烈的黑色夭鵝絨條紋。很快,閘門一旦打開,最糟糕的大學隨後便給他們的博士生配備了最俗不可耐的制服。學士帽現在看來是無可救藥地過時了,帽頂中央飾絨球的小四方帽被設計出來,一些十分惡俗的學校推出了其寬無比的偽伊莉莎白帽,它們一旦由會計學或市場學專業的教授們戴上便愚笨得像演滑稽戲的小丑,其對文藝復興文化的把握僅限於連詹姆斯王究竟是何許人也都不知道的程度。

  因為在色彩革命之前哈佛所鍾愛的黑色博士肩袍,已經被兩片天鵝絨飾條上繡了兩隻彩色小青蛙以標誌學位領域(藍色代表「哲學博士」等等)所代替,很快,你便可以用盡各種式樣的標誌來美化那些飾條了——大學「胳膊」(意指衣袖上的裝飾)、徽章(當然,一切就其根本來說都是假冒的)、以及各式各樣醒目的紋章圖案——不久,哥倫比亞大學的博士們便在袖子上推出了兩頂相對應的皇冠;拉特格斯大學(RutgersUniversity,一度為女皇學院)是兩個醜得嚇人的斜體大寫字母Q,下面注著「1766」;密執安大學是兩盞小燈,意為知識的源泉(得到它了嗎?);波士頓大學是亮麗而粗俗的徽章,等等等等,不勝枚舉。

  如此,連神職人員的服裝設計師們也不甘落伍,狠追時代潮流。如今,你可以在牧師們的佈道長袍的袖口鑲片上看到兩隻對應的合乎十足的中產階級品味的祈禱的手。毫無疑問,全體教會人員們一定會緊隨其後的。這整個現象闡明了惡俗的本質:過度誇大和頭腦簡單的表面忠實,正如毫不相干地濫用色彩給黑白老片子潤色,或給庸俗不堪的讀者推薦新聞照片的做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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