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費曼 > 別鬧了,費曼先生 | 上頁 下頁
一五五


  5-14.我就是不要簽

  有一次,附近市立大學教科學的老師跑來,問我願不願意到他們學校演講,酬勞是50美元。我告訴他,我擔心的不是錢:「你說是『市立』大學,對不對?」

  「不錯。」

  我想到以往跟政府部門打交道時,往往需要應付一大堆例行文書程序,便笑起來,說:「我很樂意做演講,但是有一個條件,」——我故意賣個關子,再繼續說下去——「就是我最多只會簽13次名字,而且那還包括兌支票時簽的一次!」

  他也笑起來了:「13次!沒問題。」

  開始進行了。首先我要簽署一份文件,說我確實忠於政府,否則就不能在市立大學裡面演講,而且我要簽兩次。

  接下來,我要簽一份願意放棄什麼權利之類的東西——記不清楚了,是給市政府的。不多久,簽名的數目就開始增加。

  此外我又要簽一份文件,證明我是貨真價實的教授。

  當然,由於這是市政府的事,他們要確保主事者不會偷偷地找自己妻子或朋友來演講,甚至根本拿了錢不請人來演講。他們要保證很多事情,簽名次數便一直增加了。

  起先笑起來的那位老師也緊張起來,但最後剛剛好,我剛好簽了12次,剩下一次可以用來簽支票;於是我就到他們學校履行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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