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費曼 > 別鬧了,費曼先生 | 上頁 下頁 |
一〇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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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專利賣了一塊錢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子的。戰時在羅沙拉摩斯有個官方的專利辦公室、負責人施密斯(Smith)上尉是個大好人。 有次他下了個通告給大家,大意是「專利辦公室擬就各位正在研究的每一構想,以美國政府之名義申請專利。任何你估計大家都知道或不知道的,關於核能或其應用之構想,均請到專利辦公室,告訴我們為荷。」 吃中飯時我碰到施密斯,我們一起回到技術區。在路上我告訴他:「你發出通告要我們告訴你每個構想,好像有點神經病。」 我們繼續交換意見,不知不覺已走到他的辦公室了。 我說,「關於核能的構想太多、太明顯了,我跟你一整天也講不完呢。」 「像什麼呀?」 「沒什麼大不了!」我說:「例如:核反應堆……水底……水從這裡進去……蒸氣從那邊出去……這就是潛水艇。或者:核反應堆……空氣從前面湧進……核反應把它加熱……從後面出去……穿過空氣——這就成了飛機。或者:核反應堆……氫氣通過去……隆!這是火箭。又或者:核反應堆……不用一般的鈾,而用加了氧化鈹的鈾,高溫時效率提高……這是發電廠。隨便就有幾百萬種構想啦!」 我一邊說,一邊走出辦公室。 一切平靜如常。 大約3個月後,施密斯打電話給我說:「費曼,潛水艇已有人認領了,但其他3項都是你的。」因此當加州那家飛機公司的人策劃設計實驗室時,他們要知道誰是火箭什麼、推動什麼的專家,他們便用這個簡便的方法:「看看誰在這方面登記有專利!」 總之,施密斯要我簽了一些文件,答應把那3項構想轉交政府。這是些法律程序,但當你要將專利交給政府時,法律規定其中必須要有某些「交易」,否則文件便不生效。 因此我簽的那份文件上寫著:「我,理查德。費曼,願以一塊錢的代價,出讓此項專利給政府……」 我簽了這份文件。 「我的一塊錢呢?」 「那只是形式,」他說:「我們沒有編列這項預算。」 「你搞了老半天,要我為了一塊錢來簽這份東西,」 我說:「一塊錢還我!」 「這太無聊了吧!」施密斯抗議說。 「不,這才不是無聊呢,」我說,「這是一份合法的文件。你要我簽,我可是個正直的人呢,我是認真的!」 「好啦,好啦!」他氣急敗壞的說:「我自己掏腰包給你一塊錢好了!」 「好呀。」 我拿了一塊錢,想到個好主意。我跑到雜貨店,買了一塊錢的餅乾糖果(那時候一塊錢可買很多東西),跑回理論組請大家吃,我說:「我發大財啦,各位!請你們吃片餅乾!我的專利賣了一塊錢!專利賣了一塊錢!」 每個有登記專利的人——很多人都簽過文件——立刻跑到施密斯上尉那裡:他們要拿那一塊錢! 開始時他還從自己腰包掏錢出來付,但很快就發覺自己快要破產!他急瘋了,拼命想辦法找些經費回來付這些錢。我不知道他後來是怎麼把這件事擺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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