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費曼 > 別鬧了,費曼先生 | 上頁 下頁


  1-3.   那時候我們住著一幢很大的木頭房子,是祖父留下來給我們的。我在屋子周圍裝上電線,每個房間內也裝了插座,那樣一來,我隨時隨地都可以聽到放在樓上實驗室內的收音機。我還有一隻揚聲器——但不是完整的,它缺了牛角式的喇叭部分。

  有一天,我把耳機接到揚聲器上,觀察到一些新現象:當我用手指碰揚聲器時,從耳機可以聽見碰觸的聲音;用手抓它,在耳機裡也聽得見。因此,我發現揚聲器可以當作麥克風使用,甚至連電池也不需要。那時候,剛巧學校講堂上講到貝爾(A1exander Graham Bell)的故事,我就表演揚聲器接上耳機的功能;當時我並不知道,但現在回想,那就是貝爾最初使用的那種電話了。

  有了這只麥克風,再加上我從舊收音機上拆下來的擴音器,我可以從樓上到樓下,從樓下到樓上,雙向播音。

  那時候,比我小9歲的妹妹瓊安才兩三歲大,而她很喜歡收音機上一個唐叔叔播音的節目。節目中會唱一些像「好孩子」之類的兒歌,有時又會朗讀某些小孩父母寄來的卡片,例如:「這個星期六,是住在弗萊布希路的瑪麗的生日。」

  有一回,我和表弟弗朗西斯叫瓊安坐下,告訴她有個非聽不可的特別節目。然後我們飛奔到樓上,開始廣播:「我是唐叔叔。我們聽說,住在新百老匯大街上的瓊安是個很好很乖的小女孩;她的生日快到了——不是今日,而是某月某日。她是個很可愛的小女孩。」我們唱了一首歌,接著「奏」了些音樂:「嘀嘟哩嘀,嘟嘟落嘟……」演完了唐叔叔的全套節目後,跑到樓下問瓊安:「怎麼樣?喜歡這節目嗎?」

  「節目很好,」她說,「可是你們的音樂為什麼也是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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