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車爾尼雪夫斯基 > 藝術與現實的美學關係 | 上頁 下頁
三十六


  這個研究使我們達到了如下的主要結論:

  一、「美是一般觀念在個別現象上的完全顯現」這個美的定義經不起批評;它大廣泛,規定了一切人類活動的形式的傾向。

  二、真正的美的定義是:「美是生活。」——任何東西,凡是人在那裡面看得見如他所理解的那種生活的,在他看來就是美的。美的事物,就是使人想起生活的事物。

  三、這種客觀的美,或是本質上的美,應該和形式的完美區別開來,形式的完美在於觀念與形式的一致,或者在於對象完全適合於它的使命。

  四、崇高之影響人,決不在於它能喚起絕對觀念;它幾乎任何時侯都不會喚起它。

  五、一件東西,凡是比人拿來和它相比的任何東西都大得多,或是比任何現象都強有力得多,那在人看來就是崇高的。

  六、悲劇與命運或必然性的觀念並沒有本質的聯繫。在現實生活中,悲劇多半是偶然的,並不是從先行因素的本質中產生的。藝術使悲劇具有的那必然性的形式,是通常支配藝術作品的「結局必須從伏線中產生出來」這一原則的結果,或是詩人對命運觀念的不適當的服從的結果。

  七、按照新的歐洲文化的概念,悲劇是「人生中可怕的事物」。

  八、崇高(以及它的因素——悲劇)不是美的一個變形;崇高與美的觀念完全是兩回事;它們之間沒有內在的聯繫,也沒有內在的矛盾。

  九、現實比起想像來不但更生動,而且更完美。想像的形象只是現實的一種蒼白的、而且幾乎總是不成功的改作。

  十、客觀現實中的完是徹底地美的。

  十一、客觀現實中的美是完全令人滿意的。

  十二、藝術的產生,決不是由於人有填補現實中美的缺陷的要求。

  十三、藝術創作低於現實中的美的事物,不只因為現實所引起的印象比藝術創作所引起的印象更生動,從美學觀點來看,藝術創作也低於現實中的美的事物,正如低於現實中的崇高、悲劇和滑稽的事物一樣。

  十四、藝術的範圍並不限於美學意義上的美——活的本質上的美而不只是形式的完美;因為藝術再現生活中引人興趣的一切事物。

  十五、形式的完美(觀念與形式的一致),並不只是美學意義上的藝術(純藝術)所獨有的特點;作為觀念與形象的一致或觀念的體現的美,是最廣泛的意義上的藝術或「技巧」所追求的目的,也是人類一切實際活動的目的。

  十六、產生美學意義上的藝術(純藝術)的要求,是和畫人的肖像這件事所明白顯露出來的要求相同的。畫一個人的肖像,並不是因為活的本人的面貌不能滿足我們,而是幫助我們去想起不在我們眼前的活人,並且給那些沒有機會看見他本人的人一點關於他的概念。藝術只是用它人再現使我們想起生活中有興趣的事物,努力使我們多少認識生活中那些引人興趣而我們又沒有機會在現實中去親自體驗或觀察的方面。

  十七、再現生活是藝術的一般性格的特點,是它的本質;藝術作品常常還有另一個作用——說明生活;它們常常還有一個作用:對生活現象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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