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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兩性的戰爭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在上一章中我們已經看到,要理解人類的性活動,我們必須拋開人類扭曲的觀點。我們確實是這樣一種特殊的生物,父母在性交過後仍然廝守在一起,共同哺育後代。但是任何人都無法聲稱男性與女性在共同養育子女方面所做的努力可以相提並論:事實上在絕大多數婚姻和社會中,男女兩性耗費的精力是不相等的。但是多數為人父者都多少惠及了自己的孩子,即使僅僅是食物或保護抑或居所。我們之所以將這些好處認作父親的天職,因為它們已被寫入了法律:離異後父親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而且即使是一個未婚母親,也可以訴請法院判令一個男子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只要基因測試證實該男子是孩子的生父。

  但這些觀點仍然是僅僅從人類的角度來看待性活動。在性活動方面,人類在動物世界中屬￿異常現象,在哺乳動物中尤其如此。如果猩猩、長頸鹿和多數其他哺乳動物能夠言語,它們必定會聲稱人類那些有關撫養後代的法律是多麼地荒唐!多數雄性哺乳動物在令雌性受孕後即把雌性以及它們未來的孩子拋在腦後,不管不顧;它們又忙忙碌碌去尋找下一個雌性,令它受孕。從總體上講,不僅僅是雄性哺乳動物,而是所有雄性動物,它們為子女所做的(如果有的話)要比雌性少得多。

  當然這一沙文主義模式也存在不少例外。有些鳥類,如瓣雕鶴和斑鷸,是由雄性肩負起孵化、養育雛鳥的重擔,而雌性則再接再厲尋找下一個異性令自己受孕,然後由該異性來養育它的下一批孩子。有些魚類(如海馬和刺魚)和有些兩棲動物(如產婆蟾)的雄性將孕卵安置在巢穴或者自己的口腔、囊袋或者背上呵護。大千世界,雌性育兒的常態同時又並存著無數個例外,我們如何來解釋這一奇怪現象呢?

  答案來源於這樣的認識,正如自然選擇決定了人對瘧疾的抗性和牙齒的數目,它同樣決定了導致某種行為的基因。一種由基因傳遞的行為模式雖然有助於某種動物,但對於其他動物物種則未必一定有益。尤其在兩性交配完畢創造了一個受精卵後,就面臨著對於此後行為的「抉擇」。是雙方都拋下孕卵,由它自力更生求生存,而父母則再次交配呢,還是各自和新夥伴發展性關係並創造下一個受精卵?一方面,為照顧後代,暫停性生活可能會提高第一個孕卵的存活機會。如此,這一抉擇又導向進一步的抉擇:究竟是由父母共同養育後代,還是單單由其中一方承擔責任?另一方面,如果孕卵在沒有父母呵護的情況下存活的機會為十分之一,並且如果照顧它的時間可以被用來製造出成幹校孕卵來,明智的選擇顯然是安靜地走開,致力於創造更多的受精卵,讓第一個孕卵自立。

  我將這些方案稱作「抉擇」。這一詞語聽來似乎意味著動物也像人類這樣有主意,可以有意識地對各種方案權衡比較,從中選擇對自身利益最有利的一種方案。當然,事實並非如此。許多我稱之為抉擇的東西實際上已經被深深編進了動物的解剖結構和生理特徵中去了。例如,雌袋鼠作出「抉擇」,擁有一個可以裝下幼崽的育兒袋,而雄袋鼠則沒有這一裝備。多數或所有這些抉擇,就解剖結構而言,對於兩性中任何一方面都是可能的,但是進化已經賦予各種動物照顧或者不照顧子女的本能,而且這種本能的行為抉擇在同一物種的兩性之間也是不同的。例如,在鳥類父母中,雌雄信天翁、雄性(非雌性)鴕鳥、多數種類的雌性(非雄性)蜂鳥天生會給雛鳥提供食物;而營家鳥則不論雌雄都不哺育雛鳥,儘管所有這些鳥類物種的雌雄兩性各自在軀體和解剖結構上都有能力負起哺育之職。

  作為父母有幾行為基礎的解剖結構、生理特徵和本能,是自然選擇代代相傳的烙印。總之,它們組成了生物學家稱之為繁衍策略的一部分。換言之,發生於某一鳥類父(母)的基因突變或者基因重組,可以加強或者削弱它育兒的本能;而且對於同一物種雌雄兩性的影響也可能截然不同。這些本能會令傳遞父母基因的雛鳥存活率發生重大變化。如果雛鳥能得到雙親呵護,無疑會令它的生存機會大大提高。但我們仍應看到,如果父(母)親拋棄子女,它們將會取得其他傳遞基因的機會。因此父(母)親餵養雛鳥的遺傳天性既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血緣後代的數目,這一點取決於我們將要述及的生態和生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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