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外國文學 > 我在黑手黨的秘密生涯 | 上頁 下頁 |
一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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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尼有一些依而格瑪牌香料賣給我,每箱250美元,一箱有15盒。他說:「這東西零售每盒40美元。」我買了一箱。 我告訴他說,我有五六十只手錶,還有大量的天藍色優質珠寶。我帶了兩隻手錶樣品給他看看——是日本製造、帶有數字顯示的金手錶,當時還相當興時,紅表面,每只大概要值80美元。他買了那兩隻,每只20美元。他說:「我拿給布魯克林的吉裡看一看,看他還想要多少。」 我所出售的「贓物」,大多是往日一些盜賊的掠奪品,為聯邦調查局所沒收。這些東西無法查到失主。手錶和珠寶不是來自調查局。我為了要儘快做這筆交易,便從卡納爾街道上一家批發部裡購買的。這樣的事我幹過好幾次。這麼做的意圖是:由於沒有任何文字證據,誰也不知道東西要流通到什麼地方。正如我幹的其他一些事情一樣。這樣做可能會受到內部批評,但是我不能不作出決定,保證自己安全和行動的步伐。我幹的任何事都不是捷徑,因為那樣會有損工作。 維尼說,他和夥伴正要做一筆「褪色增輝」牌牛仔褲的買賣。有個買主已同意以125,000美元成交。他說:「貨共有125,000條,一條褲子只賣1美元。」 3個星期以後,他打電話對我說,他還想要15只手錶,我以總共300美元的價賣給了他。我還賣了一些藍色珠寶。賣給他的項鍊和手鐲共有150美元。 我問:「牛仔褲脫手了嗎?」 「銷了一部分。買主取走了,還做了其他幾筆買賣。因此,只銷了一部分,你知道就那麼回事。」 這幾筆小買賣使得吉裡店鋪的一夥人以及他們所交往的人都接受了我。吉裡自己也開始和我談買賣,第一件是一件白色貂皮大衣。大衣的一部分是頭天晚上夜賊盜竊的。吉裡對我說:「要值11,000美元,如果你要只需給2,500美元。」 我沒有接收,我對他說我幹不了。 買任何貴重東西,如果不清楚來歷,最終就找不到失主,這種買賣毫無意義。如果你不能找到物主,你在法庭上什麼也證明不了。吉裡並沒有告訴我大衣來自何處,而這樣的東西你又不便問人家從哪兒弄到手的。除非他有很多,比方說吧,有七八件,那你倒不妨說:「啊呀,你哪兒弄了這一大筆買賣?」 在這點上,如果我要幹的唯一理由就是建立自己的信任感,如同我於香料的買賣一樣。但是,我沒有必要拿2,500美元換取那種信任。 店鋪的一夥人每天不是拖一批貨進來,就是在談論貨物的行情。買賣並不總能夠討價還價。儘管有意向中的買主,如果他嫌價格太高,這並不意味著賣主會降價。貨物價格高,可能說明賣主還要給別人分利。無論你從誰那裡買,賣主的要價總要在原來的價格上高一點。因此,他們實際上不會降價。任何交易都不是死的,總是不停地買賣流通。 盜賊湯米是個肥頭大耳的惡棍,大概50幾歲。他帶來一箱子成的碎杏仁,這東西是制冰淇淋的材料。他對吉裡說,他的地窖裡還有58箱,是從長島市的布裡爾冰淇淋廠偷來的。他有一份其他貨物的清單,說這些東西他能弄到,可可、幹奶等等,都是布裡爾冰淇淋廠的。「我們和廠裡的一個夥計建立了聯繫,他是焙燒工,」湯米說,「我們還有一個治安衛兵,下星期我們進廠時,他在值班。這筆貨物要值10萬美元。」 吉裡決定採取行動。他租了3輛22英尺長的卡車去運貨,存在車庫裡,等週末以後移交給買主。他們把一卡車可可運到了俱樂部,車子就停在大街上,我幫著卸貨。在那個里弄裡,艾薩格店鋪買賣業務誰去說三道四?兩天以後,這批貨賣給了楊克斯市的一個買主。 一天晚上,桂多帶了一班人馬去偷一家倉庫,要搶劫4,300套男式服裝。他們已物色好了一個夥計在外面放風。進了倉庫以後,有人拉了無聲警報。主人趕到了倉庫。擔任放風的夥計嚇得跑走了,但卻沒有通知裡面的盜賊。那一夥人聽到了主人趕到倉庫就設法逃跑了。 第二天,桂多把這個情況報告了吉裡,我不知道他們會怎麼處罰那個放風的夥計。懲罰的方式有多種多樣,這要看頭頭是誰,他當時的心情怎麼樣。如果吉裡真的感到氣憤,他們可能對那個夥計以嚴厲的懲罰。 吉裡決定下一個晚上再去一趟。對於放風的夥計他只是說:「這次進去我不想叫那個狗雜種跟你們一道。以後別再叫他了。」 他們再次進了倉庫。他們沒有偷到全部4,000套,大約偷到了一半。 我一直密切注意尋找突破口,找到大主顧,即吉裡一夥的大買主。可是,每當我提出:我也可以聯繫幾筆買賣,他們就這麼說:「把貨交給我們吧,我們給你脫手,別擔心。」如果我對他們說,我即將有一大筆貨,他們就會說:「嘿,你弄到了許多貨啊,我們幫你脫手。」他們不打算放出大主顧。 我要想和大主顧打上交道,一時還找不到可使他們接受的理由,除非我能弄到大批贓貨出售。 我不把自己的時間全部耗在布魯克林,還時時注意到其他的目標。我和科隆坡家族成員逛曼哈頓夜總會的時候,碰到了托尼·墨拉。那是在一個叫伊格爾的迪斯科舞廳裡有人把我向他作了介紹。這家舞廳後來改為西西里舞廳,位於五十四街道上。 我知道托尼·墨拉是什麼人。他是布拿諾罪惡家族的成員。他因為走私麻醉品或其他犯罪活動坐了大約18年的牢房,出獄才一年或一年多一點。我知道,凡能搞錢的任何違法事他都參與;賭博、毒品、詐騙以及「經營合股」的那種保嫖。我知道,他與職業刺客有暗殺協議,已經幹過可能有25次。他卑鄙兇狠,聯繫廣泛,認識這樣的人對我有利。 我和布魯克林的一夥人繼續混在一起,同時也和墨拉結伴。通過墨拉我認識了一個有用的盜賊。我需要更多一些有說服力的贓物拿給吉裡一夥人。這個盜賊有很多工業鑽石。我決定用這些鑽石來作一次試探。我問盜賊能不能拿幾顆托賣樣品,看看我能否「中轉」,就是為賣方和買方當個中間人。他表示同意,給了我10顆。 出售這樣的盜物不會得到聯邦調查局的批准。我也不想為此而同任何人去爭辯。我認為這是個機會,值得一試。 我所獲得的鑽石在市面上要值大約75,000美元。我並不真的想賣給吉裡一夥,只想向他們表明我有多大能耐。我認為價格要比市面上高一些,從而減少買方的興趣,但也不能定得太高,因為那會使人感到這裡面有什麼問題,或者以為我不懂得買賣。 我把一袋鑽石帶到了店鋪裡,拿出來給吉裡及其一夥人看一看。 「我在機場那邊搞到了一批貨,」我說,「那裡面有我一個兄弟。我要給他分利。在卡納爾街道上我已經有了買主。但是,如果你們能出手,我還是給你們。這筆交易我總共只要10萬美元,我得7萬5,我那位兄弟得2萬5。」 吉裡說:「10萬,太高了一點。」 這個要價迫使他們在轉手再賣時要價達15萬到20萬美元。 「咳,這叫我怎麼說呢?」我說。「我那位內部兄弟促成了事,他要2萬5,卡納爾街道上的夥計願意給我10萬。我還是想給你們轉手,因為我和你們兄弟是自家人。我要7萬5。如果你們賣的錢超過10萬,多餘的全歸你們。」 吉裡說讓他等兩天和一個在城外的夥計商量一下。我表示同意了。他商量以後對我說:「他願意轉手,價格是7萬5。」 「吉裡,這我就不能幹了。那我只能得到5萬,划不來。我還是給卡納爾街上的那個買主吧。」 「那好吧。」他說。 吉裡心裡清楚,我想要的究竟是什麼。我已經幹出名堂,弄到了鑽石。而且買賣達20萬美元,沒有警察過問,這就向他們顯示了我談話的分量。如果吉裡和那人商量以後提出比方說125,000美元,那我就不能不答應,我應該守信用,把鑽石交給他們轉賣。我撈到了這個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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