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外國文學 > 我在黑手黨的秘密生涯 | 上頁 下頁


  第一章 班師奏捷

  我站在證人席上,看看被告席上的5個黑手黨人,看看分坐在5排的新聞記者,以及在審判室裡只能站著的300多位聽眾。眼前的這一幕情景,我感到不可思議。這還只是對首批罪犯的首次審訊。這幫自作聰明的黨徒現在已經坐到了被告席上。

  勒菲蒂·甘斯·魯吉埃諾連連搖頭,布比·塞拉薩尼和尼基·桑多拉也在搖頭,就連菲什·拉比托先生和布茨·托瑪蘇羅也是如此。這些被告對眼前發生的一切似乎也不能信以為真。勒菲蒂曾經對他的律師說:「他決不會跟我們作對。」在我沒有出現在證人席上之前,他顯然不相信我是一名聯邦調查局的特工,不是他在黑手黨的夥伴。

  但是在審判以前,有另外兩名被告已經服罪。勒菲蒂關在監獄的牢房裡,在進進出出的審判過程中,到後來他終於相信了事實。他對牢房的夥伴說:「我只要還有一口氣,非得找那個狗狼養的多尼算帳不可。」

  由於我已經列入黑手黨的暗殺名單之中,因此我每天24個小時都由聯邦特工人員護衛。

  在我走上證人席的前兩天,那時我的真實姓名還沒有暴露,我們得到了來自紐約州的布法羅市的情報,說這夥歹徒要襲擊我的家庭。

  在此案中,擔任美國方面的主訴是助理檢查官巴巴拉·瓊斯。黑手黨方面是甘比諾家族①的比格·保羅·卡斯特拉諾,他當時是黑手黨委員會②的頭領,是最有實力的鐵腕人物。我對巴巴拉說,我要親自去見見卡斯特拉諾,並向他表明:「要是有人碰一碰我的妻子和孩子,我要找你個人算帳,我要親手把你幹掉!」我還說,我只是在不危及此案的情況下才會那麼幹。她說:「能同誰談,不能同誰談,我無法告訴你。」

  ① 甘比諾(Gambino,Carlo 1902-1976):1957-1976年美國紐約市犯罪集團「五大家族」之一的首腦,號稱全美犯罪辛迪加之「盟主」。他出生於西西里,1921年乘船偷渡至美國,在布魯克林定居。其活動主要包括開設賭場、放高利貸、綁架、販運毒品,特別是通過對水上工會的控制,進行勞工勒索。1970年被控訴,美國最高法院下令將他驅逐出境(因為他系非法入境者),但因嚴重的心臟病使審判和驅逐延期。6年後死於心臟病再次發作。

  ② 黑手黨委員會(The Mafia Commission):黑手黨是一個等級森嚴的犯罪組織,其成員大部分是意大利或西西里人,或具有其血統的人。該党於13世紀在西西裡島興起。19世紀末20世紀初,一些黑手黨殘餘分子從西西里和意大利移民國外,來到新的國土(主要是南美一些地區和美國),就立即著手重建他們在歐洲的那種局面。到20世紀30年代,已經成了美國黑社會網中一個完整的組織,發展成了最龐大、最雄厚的一個犯罪辛迪加組織。50年代到60年代,控制黑手黨的是遍佈美國的24個獨立集團,叫作「家族」。在黑手黨進行大規模犯罪活動的城市中,多數都只有一個「家族」;紐約市中有五個黑手黨家族。勢力最大的幾個家族的首腦組成了一個委員會,主要起最高裁決機構的作用。每個家族的上層都有一個統管一切的「頭領」,每個頭領之下有一名副頭領,是家族的第二負責人。

  到了80年代,有些人認為黑手黨在美國犯罪社會組織中的勢力正在衰落下去,部分原因是家族的舊式頭領們正在逐漸消亡。另一個原因是,與外部隔絕的意大利、西西里移民群眾正在逐步解體。這些人正在被美國社會所同化。這就有效地限制了黑手黨歷來依憑的土壤,使它無法繼續順利發展下去。


  她採取了克制和諒解的態度。我也怕這麼幹會有損此案的工作,也克制了自己。但是我提醒了一些人,叫他們保持高度的警戒。

  審判室的中心,有一半已經擠滿了人群。這時候,我在小意大利居民區曾經見過、但不知其名的一個叫布拿諾家族的副頭領,正以手作手槍的姿勢對準了我,並且用食指作想像中的扣扳機動作。到了審判間息期間,保護我的特工人員在廳道上叫住了他,和他談了話。從那以後,他就再也沒有在審判庭上露面。

  我打進黑手黨內部,秘密地度過了6個年頭。在這一段時間裡,外界沒有幾個人瞭解我是什麼樣的人,在黑手黨裡幹些什麼。現在,這一切終於在新聞媒介面前曝光了。

  報紙上出現了醒目大標題,其中有幾家還放在頭版頭條:「密探操縱匪徒達6年之久」;「特工披露匪徒內幕」;「操縱匪徒的英雄」;「聯邦調查局:揭露匪徒的超級特工」;「『布拉斯柯』今日面對嚴厲盤問」。《新聞週刊》還作了整版整版的報道,標題是:「我是聯邦調查局的匪徒」。報道還指出了種種威脅:「黑手黨對大膽滲透者尋求報復」;「欺蒙布拿諾家族的聯邦特工受到匪徒跟蹤」。

  審判前,新聞記者已經獲悉:主要證人將是打入黑手黨內部的一名聯邦特工。他們動用一切手段,想弄清這個人究竟是誰。審判一旦開庭,記者們老是想要接近我。我從沒有和他們會見,也決不讓他們對我拍照或攝像。審判要在下午5點結束。為了躲避新聞記者,我們不得不閑呆到八九點,就是到了那個時候還得從獄吏的拘留所那裡出門。我們中午不能出樓房吃飯,晚上也不能出旅館用餐。

  第一次審判開始前,我們得到了黑手黨要對我採取暗殺的確切消息。他們的頭頭們已經懸賞:凡能發現並幹掉我的人可以得到50萬美金。他們還四處散發我的照片。我們覺得最好要採取一些防範措施。聯邦起訴人員請求法庭:讓我和另一名特工在作證時隱蔽真實姓名而用當時的化名,即多尼·布拉斯柯和托尼·羅西。我在黑手黨的最後一年曾和那一名特工一起共事,這兩個名字也為匪徒所熟悉。

  執行法官羅伯特·W·斯維特是紐約州南部地區的地方法院法官,對此請求深表同情。在他行使權力期間,他寫了如下報告:「……毫無疑問,這些特工過去、現在以及今後都一直處在危險之中。他們在執行政府派遣的任務中同犯罪活動進行的鬥爭,如同作戰在戰爭前線的戰士一樣,表現了勇氣、英雄氣概和鬥爭藝術。他們完全有資格得到一切適當的保護(其中包括):對住宅區的保護、家庭成員的安全保護,以及向他們通報任何有關的以及有可能使他們陷入危險的情報。」

  但是,他拒絕了我們的請求,因為被告在憲法上有權面對指控者。對此我並不感到意外,也不覺得是受到了背叛。萬無一失的東西從來就不存在。

  我的真實姓名直到作證的第一天才暴露出來。這天我走進了審判室,舉起了右手,發誓要講真話。接著就要求我通報姓名,我說出了自己的姓名。事隔六年,我這才第一次公開了自己的真實姓名:約瑟夫·D·皮斯托尼。

  這六年來,我隱匿在黑手黨匪徒中間,天天撒謊,在謊言中過日子。我說謊話,是因為我相信這樣做是為了一個崇高的道德目標:幫助美國政府消滅黑手黨。儘管如此,我常常清楚地意識到:我最終要走上證人席,面對辯護律師這一現實。當時你無時無刻不在說謊,現在誰能相信你會說真話呢?

  以往的一切,包括我的生命在內,依賴的是謊言,現在一切都得靠事實說話了。

  我在隱蔽的日子裡,我對所採取的每一步行動都得要考慮一下:日後我在作證的時候會是什麼情況?我一定要保持自己的絕對清白。錢一定要有帳可查,凡能記帳的我得記,凡不能記帳的我就記在頭腦裡。在陪審團面前,最終要憑我的證詞。

  就在這初次審判時,美國的助理檢查官瓊斯和露易斯·弗裡赫兩人不時地要我牢固樹立這樣的觀點:「我們提出的證據無論多少,陪審團所相信的只能是你,沒有你的證實,我們便一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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