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約翰·格裡森姆 > 終極證人 | 上頁 下頁


  「馬克·斯韋。」馬克提醒自己要不斷地跟他講話,說不定那瘋子會不作最後一跳。「你叫什麼名字?」

  「傑羅姆,但你可叫我羅米。我的朋友們都這樣叫我的。現在我們既已生死難分,你就叫我羅米。別再問了,好嗎,孩子?」

  「你為什麼要死,羅米?」

  「我說你別再問了。你感到毒氣的作用了嗎,馬克?」

  「我不知道。」

  「你馬上就會感到的。祈禱吧!」羅米坐在座椅上,身子越來越往下縮,粗大的腦袋往後仰,閉著雙眼,非常自在。「我們還有五分鐘,馬克,有最後要說的嗎?」他右手拿著威士忌酒瓶,左手握著槍。

  「有,你為什麼要這樣做?」馬克問道,眼睛卻轉向鏡子,想再看一看他弟弟。他用鼻子急速吸了幾口短氣,但既未嗅到什麼也沒有任何感覺。裡基一定把軟管拔掉了。

  「因為我瘋了,成了又一個瘋律師,就這麼回事。我是被逼瘋的。馬克,你多大了?」

  「十一歲。」

  「嘗過威士忌沒有?」

  「沒有,」馬克如實回答說。

  突然,威士忌酒瓶出現在他眼前,他接住了。

  「喝一口,」羅米閉著眼睛說。

  馬克想看一下商標,但他的左眼實際上已腫得眯縫在一起,耳朵被槍聲震後還在鳴響。他集中不了注意力,就把酒瓶放在座位上。羅米一聲不吭地拿過去了。

  「我們快要死了,馬克,」羅米幾乎在自言自語。「我想十一歲就死掉太不幸了,但也只能如此,我也沒有辦法,還有什麼最後要說的,老弟?」

  馬克知道裡基已成功,那軟管現在不再有危險了。他的這位新結交的朋友已喝得酩酊大醉,如果想活命,他必須動腦子與他說話。他深深吸了一口氣,告訴自己能辦到,於是便說:「什麼使你發瘋的?」

  羅米想了一會兒,覺得這很幽默。他哼了一聲,還抿嘴笑了笑說,「呵,這件事超乎尋常,完美無缺。幾星期來,除了我的當事人,只有我一人知道這件事,其他人一概不知。順便說一句,我的當事人是個十足的壞蛋。你可知道,馬克,律師知道各種各樣的隱私,但永遠不能說,這是絕對保密的,知道嗎?千萬不能講這些錢是怎麼一回事,誰與誰姘居,或某人的屍體埋在什麼地方等等,你聽懂了嗎?」他深深吸了一口氣,又美滋滋地呼了出來。他坐在椅子上,身體更往下沉,仍閉著雙眼。「真對不起,剛才不得不打你一巴掌。」他彎曲著的手指扣在扳機上。

  馬克閉上眼睛,什麼也感覺不到。

  「你多大了,馬克?」

  「十一歲。」

  「你跟我說過。十一歲。我四十四歲。我倆都還年輕,都不應該死,對嗎,馬克?」

  「對,先生。」

  「但事已如此,朋友。你感覺到了吧?」

  「是,先生。」

  「我的當事人殺了人,把屍體隱藏了起來。現在,我的當事人要殺死我。這就是來龍去脈。他們已逼得我發瘋了,哈!哈!出乎尋常,馬克。妙極了。我,一位人們所信賴的律師,在飄然離開這人世前的幾秒鐘裡,的確只有幾秒鐘,一點也不誇大,現在可以告訴你,這具屍體在哪裡。這具屍體,馬克,在當今世界上尚未被發現的屍體中是最最臭名昭著的,難以置信。我可以最終告訴你了!」他的眼已睜開,正一閃一閃地瞧著馬克,「這事非常非常怪,馬克。」

  馬克沒領會他的幽默。他向後視鏡瞥了一眼,然後掃視了一下一英尺外的車門鎖簧開關。門把離他更近了些。

  羅米再度鬆弛下來,閉上眼睛,好像很想打個盹。「對此我很遺憾,孩子,的確很遺憾,但如我所說的那樣,有你在這兒真太好了。」他慢慢地把酒瓶放在儀錶板上,緊挨著遺書。他手槍從左手換到右手,輕輕地撫摸著。馬克竭力不去看他。「對此我的確非常遺憾,孩子。你多大了?」

  「十一歲。你已問過三次了。」

  「住嘴!我現在感到毒氣在起作用了。你也有同感吧?別使勁嗅,該死的!它是無味的,你這小笨蛋。你聞不出它的氣味。要是你不要小聰明,我現在應該已死了,你也一定在玩美國大兵的遊戲。你真笨,知道嗎?」

  並不像你這樣笨,馬克心想。「你的當事人殺的是誰呀?」

  羅米露齒一笑,沒有睜眼。「一位美國的參議員,我是說真的。我在洩漏機密。我把所知道的一切源源本本講給你聽。你看報嗎?」

  「不看。」

  「我並不感到奇怪。殺的是新奧爾良參議員博伊特。我的老家在新奧爾良。」

  「你為什麼到孟菲斯來?」

  「該死的孩子!問個沒完沒了,是嗎?」

  「對。你的當事人為什麼要殺博伊特參議員?」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誰,誰,誰。真叫人討厭,馬克。」

  「的確討厭。那你為什麼不讓我走?」馬克先瞥了一眼後視鏡,然後瞥了一眼通入後排座位的軟管。

  「要是你再不住嘴,我把你的腦袋崩了。」他張著嘴,長滿鬍鬚的下巴頦往下悼,幾乎要碰到胸部了,「我的當事人殺的人多著哩,那就是他賺錢的辦法,靠殺人。他是新奧爾良黑手黨的。現在他要把我殺了。太糟糕了,是嗎?孩子。我們這一著使他大為遜色,開了他一個玩笑。」

  羅米又喝了一大口,眼睛盯著馬克。

  「你想一想,孩子,現在這個時候,巴裡,或大名鼎鼎的尖刀巴裡,這些黑手黨個個都有好笑的綽號,正在新奧爾良的一家肮髒的飯店裡等著我。他也許帶著一幫朋友,分佈在附近各處。平平靜靜地吃完飯後,他邀請我上車,兜一會兒風,談談他的案子,然後他拔出刀子,那就是為什麼他們叫他尖刀,我就一命嗚呼,成了歷史。他們會把我那粗壯的身子弄到什麼地方處理了。他們就是這樣處置參議員博伊特的。砰的一聲!就這樣,新奧爾良又多了一樁殺人的無頭案。但是我們使他們出洋相了,對嗎?我們使他們出洋相了。」

  他話講得越來越慢,含糊不清。他一邊說,一邊在大腿上下移動著槍,手指不離扳機。

  讓他沒完沒了地講下去。「為什麼巴裡這傢伙要殺死你?」

  「又是一個問題。我感到飄飄悠悠,你呢?」

  「我也同樣,感覺很好。」

  「殺人理由一大堆。閉上眼睛,孩子。祈禱吧!」馬克注視著手槍,一面斜眼瞟門鎖。他慢慢地讓每只手指尖與大拇指接觸,像在幼兒園裡數數那樣,看看它們配合是否靈活。

  「那屍體在哪裡?」

  羅米哼了一聲,點點頭,說:「博伊德·博伊特的屍體,問得好。第一個在任美國參議員遭謀殺,你知道嗎?他是被我親愛的當事人尖刀巴裡·馬爾丹諾謀殺的。巴裡在他的腦袋上打了四槍,然後把他的屍體藏起來。找不到屍體,就立不了案,你知道嗎,孩子。」他的聲音很低,幾乎在耳語。

  「不太懂。」

  「你為什麼不哭了,孩子?幾分鐘前你還在哭。難道你不害怕?」

  「不,我怕,我想離開。你想一死了之,但我還得照顧我母親。」

  「動人,太動人了。好了,給我住嘴。你知道嗎,孩子,聯邦調查局的人必須找到屍體才能證明謀殺。巴裡是他們的嫌疑犯,但只是嫌疑犯而已,雖然的確是他殺害的,事實上他們也知道,但他們必須要有那具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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