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約翰·格裡森姆 > 遺囑 | 上頁 下頁
三七


  而且,也只有她知道雷切爾·波特就是雷切爾·萊恩,是特羅伊·費倫的私生女。從醫學院畢業後,雷切爾為了盡可能忘掉過去更改了姓名。她沒有家,養父母都死了。沒有兄弟姐妹,也沒有叔伯姨嬸和表親。至少沒有一個她所認識的親屬。她只有特羅伊,而她拼命要把他從生活中抹去。在念完世界部落神學院的課程之後,雷切爾把她的秘密告訴了內瓦·科利爾。

  世界部落的上層人物知道雷切爾隱瞞了什麼,但並不知曉她這段有礙她獻身上帝的身世。她是個醫生,又畢業他們的神學院,是個富有獻身精神的虔誠教徒,立志于傳教事業。他們向她保證永遠不洩露她的情況,包括她在南美的確切地址,內瓦坐在休斯頓她那狹小而整潔的辦公室裡,讀著那篇有關宣讀費倫遺囑的特別報道。自從費倫自殺後她一直在關注這件事。

  和雷切爾的聯繫很不便捷。她們一年只通兩次信件,3月份一次。8月份一次。雷切爾通常一年給她打一次電話,在她去科倫巴補允給養時用投幣電話打。她第一次休假是在1992年、六個星期後,她取消休假回到了潘特納爾。她沒有興趣呆在美國。她對內瓦吐露心聲說,這裡不是她的家,她是部落的人。從律師們發表的評論判斷,這件事還遠遠沒有了結。內瓦將報紙作為文件存檔,決定靜觀事態的發展。只有在適當的時侯她才會向管理層報告雷切爾過去的身世。

  她希望這一時刻永遠別出現,可是誰又能隱瞞掉110億的財產呢?

  沒人指望那些律師能就會談的地點達成一致、每家津師事務所都堅持自己選擇會談場所,事實上,他們能在接到通知後這麼短的時間立湊到一塊,已經是破天荒了。

  於是,他們在泰森斯科納的裡茲飯店碰了頭。宴會廳的桌子被臨時拼成一個四方形,當宴會廳的大門關閉時,房間裡已聚滿了將近51人、為了擺聲勢,各家事務所都帶來了不少的助手,甚至秘書。

  會場的氣氛顯得十分緊張。沒有費倫家族的人到場,出席的都是他們的律師。

  哈克·格蒂斯宣佈會議開始,並機敏地講了個笑話。就像在法庭上聽到幽默的話題一樣,那些沒料到會有喜劇場面出現的人頓時咧開了嘴。哈克建議按座位的順序由每個繼承人的律師發表各自的意見,他最後一個發言。

  有人提出異議:「誰是真正的繼承人?」

  「費倫的六個兒女。」哈克回答說。

  「那麼他的三個妻子呢?」

  「她們不是繼承人、她們只是他的前妻。」

  三個前妻的律師大為不滿,一陣唇槍舌劍後他們威脅要退場。

  有人建議不妨讓她們也有發表意見的權利,這才解決了爭端。被瑪麗·露絲和她丈大雇用的那位孟浪的律師格裡特首先站起來,提出要推翻遺囑:「我們除了對遺囑進行質疑外沒有別的選擇。」他說,「既然不存在不當壓力,我們就得證明那個老傢伙神智不正常。媽的,他是跳樓而死的,而且還把這筆巨額財產給了一個從未聽說過的繼承人。我覺得他是瘋了。我們可以找精神病專家來作證。」

  「跳樓前不是有三個專家對他進行過鑒定嗎?」有人在桌子對面沖著他詰問。

  「這太蠢了!」格裡特大吼道,「那是一個陷阱,你們都中了圈套!」

  這一下惹惱了同意做那次精神鑒定的哈克和其他幾位律師。

  「真是事後聰明!」揚西說。一時倒把格裡特說蒙了。

  基娜和科迪的律師團由一個名叫蘭霍恩的女人做領隊,她又高又壯,穿著阿瑪尼套裝。她以前是喬治敦法學院的教授。她煞有介事地說開了。第一,根據弗吉尼亞州的法律,只有在兩種情況上才能對遺囑提出質疑——來自不當壓力的影響或缺乏精神行為能力。既然沒有人知道雷切爾·萊恩,那麼可以斷言她同特羅伊很少甚至根本沒有接觸。因此,想要證明特羅伊在立遺囑時受到她的不當壓力的影響恐怕很難,即使不排除這樣的可能性。第二,缺乏精神行為能力是他們惟一的希望。第三,還是將欺詐的說法忘了的好。沒錯,他用假像誘使他們對他做精神鑒定,但不能將欺騙作為理由來質疑遺囑:合同可以,但遺囑不行!他們已經做過了調查,她本人也辦過類似的案子。

  她引述了某個案情的摘要。可以說她準備的材料無可挑剔。

  事務所來的其他六位律師紛紛對她的意見表示贊同。

  第四,那次精神鑒定的結果很難推翻,她已經看了錄像,他們很可能會輸掉這場官司,但可以從中得到辯護費。她的結論是:必須鋒芒畢露地對遺囑提出質疑,同時希望能獲得有利可圖的庭外解決。

  她的講演持續了10分鐘,但她沒講出任何有新意的東西。別人之所以容忍她嘮叨而不打斷她,主要因為她是女的,這是她的優勢、接下來發言的是還在讀夜校的沃利·布賴特。他劈頭蓋腦地對遺囑的不公正性怒斥一通,和蘭霍恩女士的發言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他什麼也沒準備——沒有案情摘要,沒有發言提綱,也沒有前後順序,只足一個勁地嚷嚷,想到哪說到哪。

  代表莉蓮的兩個律師同時站了起來,好像穿著連檔褲似的。兩人都身穿黑色西裝,有著遺囑律師特有的很少見陽光的蒼白的臉。他們一個說前半句,另個接後半句。一個以設問的形式提問,另一個做多餘的回答。一個提及哪份文件,另一個馬上從手提箱裡把它抽出來:這對搭檔提綱掣領地把前面說過的話又重複了一遍。

  與會者很快達成了默契:打這場官司。理由是,一,他們不會失去什麼;二。沒有其他的選擇;三,這是解決爭端的惟一手段。另外,四,他們可以從中得到數目可觀的律師費。

  揚西竭力主張訴訟,這是在情理之中的,在所有的繼承人當中,蘭博是惟一未成年的,而且也沒有什麼債務:他21歲生日時可得到的500萬美元託管基金在幾十年前就建立了,現已無法廢除。擁有500萬美元的蘭博其經濟狀況要遠遠勝過他的兄弟姐妹。既然不會失去什麼,幹嗎不再爭取更多點?

  一個小時過去了,這時有人提及遺囑中的抗辯條款除蘭博外,其他的繼承人如對遺囑進行爭訟,將冒一個子也拿不到的風險。但律師們對此不屑一顧,他們已經決定打這場官司,而且也知道那些貪婪的委託人會聽從他們的意見的。

  還有許多細節沒有討論。訴訟的起步工作將十分繁瑣。最明智也是最經濟的做法是選一家有經驗的律師事務所作為主訴人,其他律師退居二線,仍然保護各自委託人的利益,隨時關注局勢的發展。但這樣的戰略需要有兩點保證:一,良好的合作精神;二,放棄以我為中心的立場。

  在持續了三個小時的會議上始終沒人提出這個議題,事先並沒有總體方案——方案的制定需要合作——但律師們還是設法劃分了各自代理的繼承人,使得沒有事務所擁有兩個繼承人的業務。律師們憑他們在學校外學到的手腕成功地讓委託人只跟他們接觸。信任並不是費倫家族聽熟悉的品行,也不是這些律師所遵循的道德。

  這將是一場冗長而多事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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