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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


  現在,我們要進一步談談打垮敵人這個目標在什麼情況下才是可能的和適宜的。

  首先,我們擁有的兵力必須足以:(1 )使我們能夠對敵人軍隊獲得一次決定性的勝利;(2 )使我們能夠經受得起必要的兵力消耗,可以把勝利發展到敵人不再能恢復均勢的程度。

  其次,我們在政治上的處境必須能保證,這樣的一次勝利不致招來新的強大的敵人,不致為了對付他們而丟開原來的敵人。

  1806年,儘管法國由於徹底打垮了普魯士而使俄國的全部兵力同它為敵,但它當時是可以這樣做的,因為它有力量在普魯士抵抗俄國。

  1808年,法國在西班牙也同樣是有力量做到這一點的,當然這只是對英國而言,而不是對奧地利而言。1809年,法軍在西班牙不得不大大減弱自己的力量,而且假如它不是對奧地利佔有很大的物質的和精神的優勢的話,那恐怕它就不得不完全放棄西班牙了。

  因此,人們對上述象三級審判的等級一樣的條件都必須仔細地加以考慮,以免在最後一級審判中輸掉前兩級審判中已獲勝的訴訟,從而被判負擔訴訟費。

  在估計某種力量及其所能發揮的作用時,人們常常有一種想法,似乎時間在這裡也同在力學上一樣,是力量的一個因素,因而他們認為,做一半的努力(也就是用一半的力量)在兩年內可以完成以全部力量在一年內完成的工作。

  這種見解是完全錯誤的,可是它卻有時明顯地、有時隱約地成為制訂戰爭計劃的依據。

  軍事行動象世界上的任何一種事物一樣,需要一定的時間。毫無疑問,人們不可能在一個星期內從維爾那步行到莫斯科。但是,象力學上時間和力量之間的那種相互關係,在軍事行動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時間是交戰雙方都需要的,問題就在於雙方中的哪一力就其處境來看可以指望首先從時間中得到特殊的利益。

  如果雙方的特殊情況可以相互抵銷,那麼,顯然是失敗者首先可以得到這種利益。這當然不是根據力學的法則,而是根據心理學的法則。嫉妒、猜忌、憂慮,有時還有義憤都是不幸者自然的辯護士,它們一方面會給不幸者招來朋友,另一方面會削弱和瓦解不幸者的敵人的同盟。因此,時間與其說對於征服者有利,不如說對於被征服者有利。其次,應該考慮的是,利用最初的勝利,正如我們在別的地方已經指出的那樣,是需要消耗巨大的力量的;這種力量的消耗不是消耗一次就可以完結了的,而是象維持一個大家庭一樣,是不斷繼續著的。國家的力量雖然足以使我們佔領敵人的地區,但並不是永遠經得起繼續佔領敵人的地區所需的大量消耗的,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繼續供給力量會越來越困難,以至最後可能完全無法供給。這樣一來,僅僅時間就可以使情況發生劇變。

  難道1812年拿破崙從俄國人和波蘭人那裡掠得的金錢和其他財富,足以使他建立一支為了可靠地佔據莫斯科而必須派往那裡去的數十萬軍隊嗎?

  但是,如果所佔領的地區十分重要,而且在這些地區中有一些地點對未被佔領的地區有很重要的意義,以致佔領這些地點以後,對方的災難就會象惡性腫瘤一樣自動地蔓延開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佔領者即使不再採取其他任何行動,也會是所得多於所失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佔領者得不到外來的援助,那麼,時間就會完成佔領者已經開始了的行動,尚未被佔領的地方也許會自然陷落。可見,時間也可能成為佔領者的力量中的一個因素。不過,這種情況只有在下述場合才能發生,那就是失敗者已不再能進行反攻,局勢不可能發生有利於他的劇變,也就是說他的力量中的這個因素對佔領者已不再起作用了,因為佔領者已經完成了主要的事情,最大的危險已經過去,簡而言之,敵人已經被打垮了。

  我們通過上面的論證是要說明佔領完成得越快越好,如果我們完成佔領的時間超過了完成這一行動絕對必需的時間,那麼不但不能使佔領變得更容易,反而會使佔領變得更困難。如果說這種看法是正確的,那麼,同樣正確的是:只要有足夠的力量佔領某一地區,就應該一鼓作氣地完成這種佔領,而不應該有什麼中間站。當然,這裡所說的中.間站,不是指集中兵力和採取這種或那種措施所需的短暫的平靜時間,這是不言而喻的。

  上述觀點指出速戰速決是進攻戰的一個重要特點,我們認為,這種觀點已經從根本上打破了那種反對不停頓地繼續不斷地佔領的見解,即打破了那種認為緩慢的、所謂有步驟的佔領更有把握和更為謹慎的見解。不過,甚至對至今一直贊同我們的那些人來說,我們的主張也可能看起來像是奇怪的論調,同最初的提法是有矛盾的,而且,我們的主張同那種在書籍中出現過千百次的根深蒂固的陳老偏見是對立的,因此,我們認為最好對那些同我們對立的沒有根據的道理作進一步的探討。

  當然,較近的目標比較遠的目標容易達到,但是,如果較近的目標不符合我們的意圖,那麼我們也沒有理由認為,停一停,有一個停歇點就能夠比較容易地走完下一半路程。

  當然一次小的跳躍比一次大的跳躍要容易些,但是,任何想跳過一條寬溝的人都不會先只跳一半而跳進溝裡去。

  如果我們進一步考察一下,什麼是有步驟的進攻戰,那麼我們就會發現,這個概念通常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內容:(1 )奪取進攻中所遇到的敵人的要塞;(2 )積存必要的儲備品;(3 )在倉庫、橋樑、陣地等重要地點構築堅固工事;(4 )軍隊在冬營或舍營中休息;(5 )等待來年的補充。

  人們為了達到這些目的就把整個進攻劃分為若干階段,在運動中確定若干停歇點,他們認為,這樣就可以獲得新的基地和新的力量,就好象自己的國家跟在自己軍隊的後邊一樣,就好象軍隊隨著每一次新的進軍都可以獲得新的力量一樣。

  所有這些可以帶來讚美的目的也許使進攻戰更便於進行,但是卻不能保證取得進攻戰的成果,而且,這種做法大多只不過是用來掩飾統帥心情矛盾或政府缺乏堅決進攻精神的藉口。我們想按相反的順序予以批駁。

  (1 )等待新的補充對雙方來說是同樣需要的,甚至可以說,敵人期待補充的心情更為迫切。此外,一個國家在一年內所能徵集的軍隊同在二年內所能徵集的軍隊比較起來,在數量上是差不多的,這是事物的性質所決定的,因為一個國家在第二年內實際所能增加的力量,同總數比較起來是微不足道的。

  (2 )當我們休息時,敵人在同一時間內也得到了休息。

  (3 )在城市內和陣地上構築堅固工事不是軍隊的事情,因此不能成為停止不前的理由。

  (4 )根據軍隊目前所採取的給養方法來看,軍隊在駐止時比在前進中更需要倉庫。當前進很順利時,常常可以把敵人的儲備品占為己有,到了貧瘠的地區,這些物資可以解決給養不足的問題。

  (5 )奪取敵人的要塞不能看作是進攻的停頓,相反,這是更為猛烈的進攻。因此,奪取要塞所引起的表面的停頓實際上同我們這裡所說的情況不是一回事,這種停頓不是進攻力量的停止和緩和。但是,對某個要塞是進行真正的圍攻好,還是進行單純的包圍或單純的監視好,這是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才能決定的問題。在這裡我們只能一般地指出,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確定,在進行單純的包圍的同時繼續前進是否會遭到極大的危險。如果不會遭到極大的危險,而且還有力量繼續進攻,那麼,最好是把正式圍攻推遲到整個進攻行動的最後進行。因此,不應該熱衷於立即保住已奪得的東西而忽視更重要的東西。

  在繼續前進時,已經獲得的東西從表面上看來當然又有立刻丟失的危險。

  根據上面所講的我們認為:在進攻戰中任何劃分階段、設立停歇點和中間站的作法都是不合理的,當不可避免地出現這些東西的時候,應該把它們看作是禍害,它們不會使取得成果更有把握,而會使取得成果更沒有把握。如果我們不想違背普遍真理,那麼就必須承認從中間站出發(這在我們力量弱時往往是不可避免的)通常是不可能向目標作筍二次前進的;如果第二次前進是可能的,那麼中間站就是不必要的;如果我們的力量一開始就遠不足以達到預定的目標,那麼,它始終是達不到目標的。

  我們說,所謂普遍真理就是這樣,我們所以談到它,只是想藉以消除那種認為時間本身似乎對進攻者有利的思想。但是,政治關係可能是逐年變化的,正是由於這種原因,才會時常發生同這種普遍真理相背離的情況。

  以上所談的可能給人一種印象,似乎我們已經離開了我們的一般觀點,而只注意進攻戰了。實際上完全不是這樣。當然,那些能夠確立以徹底打垮敵人為目標的人,是不會輕易採取僅以保持已佔有的東西為直接目標的防禦的。

  不過,在這裡我們必須堅持的看法是:沒有任何積極因素的防禦,無論在戰略上還是在戰術上都是自相矛盾的。同時我們要一再重複地指出:任何一次防禦,一旦用盡了防禦的利益,就應根據自己的力量轉入進攻。因此,我們在可能的情況下也應該把打垮敵人看作是這種進攻所能有的目標,也就是說,也應該把它看作是防禦的本來目標(不管是大目標還是小目標),並且我們應該指出,也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作戰的一方儘管抱有打垮敵人的遠大目標,在開始時卻寧願採用防禦的形式。1812年戰局可以證明這種看法並不是沒有現實意義的。亞歷山大皇帝起初確有可能沒有想到,他所進行的戰爭能象以後事實表明的那樣完全打垮敵人。但是,難道他不可能有打垮敵人的想法嗎?而且,俄國人在當時雖然已抱有這種想法,但戰爭開始時仍然採取防禦形式難道不也是很合情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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