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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章 江河防禦

  從防禦的角度來看,大江河和中等江河象山地一樣,也是戰略屏障之一。但是江河與山地有兩點不同,第一點表現在相對防禦上,第二點表現在絕對防禦上。

  江河和山地一樣都能增強相對抵抗的力量,但是江河象脆硬的材料製成的工具一樣,其特點是,要麼能堅強地抵抗住任何打擊,要麼完全失去作用,而使防禦失敗。如果江河很大,而且其他條件對防禦者有利,那麼進攻者要想渡河是絕對不可能的。不過,任何扛河防禦只要有一點被突破,整個防禦就會完全瓦解。除非江河本身就在山地,防禦者就不能象在山地那樣進行持久的抵抗。

  從戰鬥的角度來看,江河的另一特點是,它可以使那些為進行決定性會戰而採取的部署在某些情況下非常有利,在一般情況下也比在山地有利。

  但是,江河和山地又有共同的地方,即二者都是危險的、誘惑人的東西,常常引人採取錯誤的措施,陷於危險的境地。我們在深入考察江河防禦時將提醒人們注意這些問題。

  儘管戰史上江河防禦成功的例子相當少,證明江河並不象利用一切有利的地形條件增強絕對防禦體系那個時期人們所想像的那樣,是強有力的屏障,但是,江河對戰鬥和對國土防禦的有利作用一般說是不容否認的。

  為了系統地瞭解事物的全貌,我們先把研究江河防禦時作為依據的各個著眼點列舉出來。

  首先,我們必須把設防的江河所產生的戰略效果同未設防的江河對國土防禦所產生的影響區別開來。

  其次,防禦根據它本身的意義可以分為三種:(1)用主力進行的絕對抵抗;(2)純粹的假抵抗;(3) 用次要的兵力,如前哨、掩護部隊、以及其他次要的部隊等進行的相對抵抗。

  最後,我們還必須就江河防禦的形式把江河防禦區分為三種:(1)直接防禦,即阻止敵人渡河;(2) 比較間接的防禦,即只把江河和河谷作為進行更有利的會戰的手段;(3)完全直接的防禦,即在對岸固守堅不可摧的陣地。

  我們就按這三種江河防禦分別進行考察。我們準備先研究各種江河防禦同第一種抵抗,也是最重要的抵抗的關係,然後再談談它們同其他兩種抵抗的關係。現在我們首先研究直接防禦,即阻止敵軍渡河的防禦。

  只有大的江河,即水量充足的江河,才能用來進行這種防禦。

  空間、時間和兵力的配合是這種防禦在理論上的基本問題,這種配合使江河防禦變得相當複雜,以致很難得出一個固定的論點。不過,經過進一步的思考以後,任何人都會得出以下的結論。

  根據敵人架橋需要的時間可以確定防禦江河的各部隊之間相隔的距離。用這個距離除防線的整個長度,就得出需要幾支部隊的數目。用這個數目去除全軍的總數,就得出各支部隊的兵力。如果把這些部隊的兵力同敵人在架橋期間能夠利用其他方法渡河的兵力比較一下,就可以判斷出自己是否能夠進行一次有效的抵抗。因為,只有當防禦者在敵人的橋樑架成以前有可能以極大優勢的兵力,也就是以一倍左右的兵力來攻擊已渡河的敵軍時,才可以認為敵軍的強渡是不可能的。舉例說明如下:如果敵人架橋需要的時間是二十四小時,在這段時間內能夠用其他方法渡河的軍隊不超過兩萬人,而防禦者在十二小時左右可以把兩萬人調到任何地點,那麼強渡就是不可能的,因為在進攻者的兩萬人剛渡過半數時,防禦者就能夠趕到。在十二小時內,除了通報情況傳達命令所占的時間以外,人們可以行軍四普裡,所以每隔八普裡需要有兩萬人,防禦長達二十四普裡的河段需要六萬人。防禦者有這樣的兵力,他可以向任何地點調去兩萬人,即使敵人在兩處渡河也是這樣,如果敵人只在一處渡河,他甚至可以調去四萬人。

  在這裡有三個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1)江河的寬度;(2)渡河器材;這兩個因素不僅決定架橋需要的時間,而且也決定架橋期間能夠渡河的部隊數量;(3) 防禦者的兵力。

  至於對方軍隊總的兵力,這時可以不加考慮。根據這個理論我們可以說,使敵人的渡河成為不可能,甚至使任何優勢的敵人的渡河成為不可能,是可以做到的。

  這就是直接的江河防禦的簡單理論,即目的在於阻止敵人完成架橋和渡河的江河防禦的簡單理論(但這裡沒有把渡河一方可能採用的佯動的效果考慮在內) 。下面我們想考察一下這種防禦的詳細情況和必要的措施。

  首先,如果拋開地理上的一切具體情況不談,那麼需要指出的只是,上述理論所規定的各個部隊應該緊靠江河分別集中配置。所以要緊靠江河,是因為任何遠離江河的配置都會加長路程,這既不是必要的,也是沒有好處的。江河中大量的水可以保障部隊不遭到敵軍的重大威脅,因此沒有必要象一般國土防禦中的預備隊那樣把部隊控制在後面。其次,沿河的道路通常比從後面到江河任何一點的斜行路更便於通行。最後,這樣的配置比純粹的防哨線無疑能對江河進行更好的監視,主要的原因是這時指揮官都在附近。這樣配置的部隊必須分別集中,如果不是這樣,整個計算就不同了。凡是知道軍隊集中要消耗多少時間的人都會理解,防禦的最大效果恰恰就是來自這種集中的配置。利用一些防哨使敵人不可能漕渡,初看起來當然非常吸引人,但是,除了在少數例外的、特別便於渡河的地點以外,採取這種措施是極為不利的。在大多數情況下敵人從對岸以優勢火力就可以擊退這種防哨中的部隊,即使不考慮這一點,通常還是白白浪費力量,也就是說,這種防哨除了能促使敵人另選渡河點以外,什麼目的也達不到。可見,只要不是兵力強大到可以把河流當作要塞的外壕來防守( 在這種情況下也就不需要任何規則了) ,這種真正的河岸防禦就必然達不到目的。除了這些一般配置的原則以外,還應該考慮到:第一、江河的具體特點,第二、清除渡河器材,第三、沿岸要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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