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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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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戰鬥的意義 我們在前一章中考察了戰鬥的絕對形態,也就是把戰鬥當作整個戰爭的縮影進行了考察。現在,我們把戰鬥作為一個更大的整體的一部分來研究它同其他部分之間的關係,首先我們要探討一下戰鬥的直接意義。 既然戰爭無非是敵對雙方相互消滅的行為,那麼雙方就都要集中自己的全部力量,並用這些力量在一次大規模的衝突中解決一切問題。在理論上,這似乎是極為自然的,在現實中,似乎也是這樣的。這種看法也確實有許多正確的地方。而且,如果我們堅持這種看法,把最初的一些小戰鬥只看作是象刨花一樣不可避免的損耗,那麼,總的看來這也是十分有益的。但是,問題決不是這麼簡單就可以解決的。顯然,戰鬥數目所以增多,是把兵力區分開的緣故,因此各個戰鬥的直接目的和兵力的區分要一併討論。但是,這些目的以及具有這些目的的戰鬥,一般是可以分類的,現在弄清它們的類別,將有助於闡明我們的論點。 消滅敵人軍隊當然是一切戰鬥的目的,但是,可能有其他一些目的同消滅敵人軍隊結合在一起,甚至還占主要地位。因此,我們必須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消滅敵人軍隊是主要目的,一種是消滅敵人軍隊主要是手段。除了消滅敵人軍隊以外,佔領一個地方和佔領一個目標也可能是一次戰鬥的總的任務。這種總任務可能只是三者中的一項,也可能不止一項。在後一種情況下,通常總有一項是主要的。在我們不久將要談到的進攻和防禦這兩種主要作戰形式中,上述三項中的第一項是相同的,其他兩項卻不相同。現列表如下: 進攻戰鬥 防禦戰鬥 (1)消滅敵人軍隊 (1)消滅敵人軍隊 (2)佔領一個地點 (2)防守一個地點 (3)佔領一個目標 (3)防守一個目標 但是,如果我們考慮到偵察和佯動,那麼上面這個表並沒有把所有的目的都包括在內,因為上述三項中的任何一項都顯然不是這類戰鬥的目的。實際上,我們不得不承認還有第四種目的存在。仔細考察一下就可以看出,偵察是為了使敵人暴露自己,騷擾是為了疲憊敵人,而佯動是為了使敵人不離開某一地點或者把他從某一地點引到另一地點。所有這些目的只有假借上述三種目的中的一種目的( 通常是第二種) ,才能間接地達到。因為要進行偵察就必須裝出真正進攻、打擊或者驅逐對方的樣子。這種假借的目的並不是真正的目的,但是我們在這裡所要討論的只是真正的目的。因此,我們必須在進攻者的那三種目的以外再加上第四種目的一一誘使敵人採取錯誤的措施。換句話說,就是進行佯攻。這個目的只能具有進攻的性質,這是事物的性質決定的。 月一方面,我們必須指出,防守一個地點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絕對的,也就是根本不許放棄那個地點,另一種是相對的,也就是只需要防守一個時期。後一種情況經常出現在前哨戰和後衛戰中。 戰鬥任務的不同,對戰鬥本身的部署將有重大的影響,這是很清楚的。比如,只想把敵人的哨兵從他們的所在地趕走時使用的方法,同要全部消滅他們時所使用的方法是不同的。又比如,不惜任何代價堅守一個地點時使用的方法,同暫時阻擊敵人時使用的方法也是不同的。在前一種情況下,很少考慮到撤退,而在後一種情況下,撤退卻是主要的事情。 但是,這些問題都屬戰術範疇,在這裡列舉它們,不過是為了舉例說明問題而已。至於在戰略上如何看待戰鬥的各種不同的目的,將在談到這些目的的章節中再予以論述。這裡只作幾點一般的說明。 第一、這些目的的重要性大致是按上面表中所列的次序依次遞減的。 第二、在主力會戰中占首要地位的總是第一種目的。 第三、防禦戰鬥的後兩種目的不能帶來真正的利益,也就是說這兩種目的完全是消極的,只是在有利於達到其他積極目的情況下,才間接地帶來利益。因此,如果這樣的戰鬥過於頻繁,就是戰略形勢惡化的徵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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