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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 ONE

  Chapter1

  我哥哥傑姆快滿十三歲的時侯,肘關節被扭斷過。後來傷好了,他也不再擔心今後玩不了橄欖球了,就不大為自己的傷感到不自然了。他的左臂比右臂稍短,站立或行走時,左手的手背與身體成直角,大拇指和大腿平行。這些,他一點兒也不在乎,只要能傳球,能踢球就行了。

  長大到可以回顧往事時,我們有時談起那次事故的起因。我始終認為事情是從尤厄爾家開始的,但是傑姆(他比我大四歲)說起因還遠在以前。他說,迪爾來到我們這裡的那個夏天,事情就開始了,在那個夏天,他第一次慫恿我們設法把布·拉德利從他家裡引出來。

  我說,如果他要看得遠些,就真得從安德魯·傑克遜算起。假如傑克遜將軍沒有把克裡克人沿克裡克河趕走的話,西蒙·芬奇就不會劃著小船沿著亞拉巴馬河到這兒來。他沒來的話,我們現在會在哪兒呢?當時,我們早已大到不該再用拳頭來解決爭吵了。於是,我們去問爸爸阿迪克斯。爸爸說我們倆各有各的道理。

  作為南方人,哈斯汀斯戰役的任何一方都沒有我們的祖先參加,這總使家族中有一些人感到不光彩。我們只有西蒙·芬奇這樣一個祖先——一個來自康沃耳的愛捕捉毛皮獸的藥劑師。他的虔誠僅次於他的吝嗇。在當時的英國,自稱衛理公會教徒的人,常常遭到那些更自由的教友的迫害,對此,西蒙十分惱怒。因為他自認為是衛理公會的教徒,他沿途做工,橫渡大西洋來到費城。然後又遷徙到牙買加,再到莫比爾,最後沿著聖·斯蒂芬斯河北上。

  他牢記約翰·韋斯利的訓誡,做生意時,時刻注意什麼話該說,什麼話不該說,靠行醫發了大財。儘管有錢,但他並不快活,擔心會被誘惑去做有損於上帝榮譽的事,比如穿戴價錢昂貴的衣飾。後來,他忘記了他老師所說的不應該佔有奴隸的格言,買了三個奴隸,依靠他們在聖·斯蒂芬斯以東約四十英里的亞拉巴馬河岸上建立了家業。他只回過聖·斯蒂芬斯一次,在那裡娶了妻子,生了一大串女兒。西蒙死時年紀很大,留下了一大筆遺產。

  家裡的男人慣常留在西蒙建立的家園——芬奇莊園上,靠植棉為生。這個地方能自給自足。儘管比不上周圍的其它莊園,芬奇莊園還是能生產維持生活的各種必需品,只有冰制食品、麵粉、衣料等要用船從莫比爾運來。

  要是西蒙投死的話,儘管無可奈何,也一定會無比憤怒地看待南方和北方之問的那場動亂,因為他的後代在動亂中失去了除土地以外的所有財產。不過,在這塊土地上生活的傳統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這時,我父親——阿迪克斯·芬奇——離家去蒙哥馬利攻讀法律,他弟弟去波士頓學醫。他們的妹妹亞曆山德拉是留在莊園上的芬奇家唯一的後裔。她嫁給了一個沉默寡言的男子,這人大部分時間都躺在河邊的吊床上,猜想著安置在河裡的釣鉤是否全部鉤上了魚。

  我父親取得律師資格後,回到梅科姆鎮,當起律師來。梅科姆鎮坐落在芬奇莊園以東二十英里左右的地方,是梅科姆縣的縣政府所在地。阿迪克斯的事務所設在法院裡。裡面陳設簡單,只有一隻衣帽架,一個痰盂,一個棋盤和一部愛護得很好的亞拉巴馬法典。他的頭兩個當事人是在梅科姆縣監獄處死的最後兩個人。阿迪克斯曾勸他們承認犯了誤殺罪,好接受州立法院的寬大處理,保住性命。但他們是哈弗福特家族的人,在梅科姆縣,這個家族是笨驢的同義詞。

  這兩個人誤以為梅科姆縣最有名的鐵匠非法扣留了他們的一匹母馬,就把他殺了。他們莽撞得竟敢當著三個人的面行兇,還堅持他們自己沒有任何罪,說鐵匠是他媽的自作自受。他們認為這就是最好的答辯。他們矢口否認犯了謀殺罪。所以,阿迪克斯無能為力,只能眼睜睜地望著他們被處死。也許就是從這件事開始,我父親對實施刑法產生了強烈的反感。

  在梅科姆鎮度過的頭五年中,我父親極端儉樸。在以後的好幾年裡,他用攢下的錢資助他的弟弟上學。約翰·黑爾·芬奇比我父親小十歲。在種植棉花不合算的時候,他開始學醫。等傑克叔叔能夠自立以後,阿迪克斯當律師,收入還可以。他熱愛梅科姆鎮。他生在梅科姆,長在梅科姆,瞭解當地人,當地人也瞭解他,並且,由於西蒙·芬奇的產業,阿迪克斯幾乎與小鎮上的每家都有血緣或姻親關係。

  梅科姆是個古老的市鎮。我別剛瞭解它時,它已經破敗不堪了。一到雨天,街道就成了紅色的泥塘。人行道上,野草叢生。法院歪歪斜斜地立在廣場上。不知為什麼,那時天氣熱一些。夏天,黑毛狗是要活受罪的。廣場上有幾棵常青橡樹,在悶熱的樹蔭裡,拴在一種叫胡佛大車上的瘦骨嶙峋的騾子不停地擺動尾巴,驅趕著叮在身上的蒼蠅。男人們筆挺的衣領到上午九點就蔫巴了。女人們在中午以前得洗個澡,三點鐘午睡後又得洗一個,可是到太陽落山時,又變得像是帶有汗跡和爽身粉混合而成的糖霜的糕點了。

  那時,人們行動緩慢。悠悠蕩蕩地走過廣場,拖著步子在附近的商店進進出出,幹什麼都慢條斯理的。每天本來是二十四小時,但那時的二十四小時好象長一些。人們用不著匆匆忙忙,因為沒地方可去,沒東西可買,也沒錢買東西。在梅科姆縣界以外,也沒什麼好看的。但對有些人來說,那仿佛是個樂觀時期:有人在那不久以前告訴梅科姆縣的人,害怕的本身是最可怕的,除此之外,沒什麼是可怕的。

  我們住的那條街是鎮上的主要居民區。我們家共有四日人:阿迪克斯,傑姆,我,加上我們的廚子卡爾珀尼亞。我和傑姆都很喜歡父親。他和我們一起玩耍,讀書給我們聽。對待我們既隨和又公正。

  卡爾珀尼亞卻有些不一樣。她幹幹瘦瘦的,既近視又斜視。手象塊床板一樣寬,但比床板還硬上一倍。她總把我趕出廚房,同我為什麼不象傑姆那樣聽話,雖然她明明知道傑姆比我大。我不想回家時,她偏偏要叫我回去。我們之間的衝突大得驚人,而且老是一方取勝。卡爾珀尼亞總占上風,主要是因為阿迪克斯老站在她一邊。從傑姆出世起,卡爾珀尼亞就和我們在一起。在我的記憶裡,總能感到她的專橫。

  我兩歲時母親就去世了,所以,我從沒感到失去了母親。母親來自蒙哥馬利的格雷厄姆家族,阿迪克斯第一次被選入州的立法機構時碰上了她。當時,阿迪克斯已到了中年,母親比他小十五歲。傑姆是他們結婚後第一年生下的。四年後生了我。又過了兩年,母親心臟病發作,突然去世。人家說這個病是她家遺傳下來的。我並不想念她,但我知道傑姆非常想念她,對她記憶猶新。有時,玩著玩著,他突然長歎起來,然後走開,躲著我,呆在車庫後一個人玩。碰上這種情況,我從不去打擾他。

  我快到六歲、傑姆快到十歲時,我們夏天玩耍的最大區域(我們不敢走遠,卡爾珀尼亞可能隨時叫我們)是從我家北面第二家亨利·拉斐特·杜博新太太的房子到南面第三家拉德利家的房子。我們從沒想過要超出這個範圍。拉德利家住著個無人知曉的人物。只要把他描述一番,我們就會嚇得一連好幾天老老實實。而杜博斯太太卻簡直令人望而生畏。

  就在那年夏天,迪爾來到我們這裡度暑假。

  一天清晨,我和傑姆正在後院準備開始一天的玩耍,突然聽到鄰居雷切爾·哈弗福特小姐家的甘藍地裡有什麼響動。我們走到鐵絲柵欄旁,想看看是不是有條小狗崽——雷切爾小姐的狗當時要生崽了。出乎意料之外,我們看到的卻是個小孩,坐在那兒望著我們。他坐著不比身旁的甘藍高多少。我們一個勁兒地盯著他,直到他開口說話。

  「你們好。」

  「你好。」傑姆和顏悅色地回答道。

  「我叫查爾斯·貝克·哈裡斯,」他說,「我認識字了。」

  「那有什麼了不起?」我說。

  「我原以為你們想知道我認不認得字。你們有什麼要讀的我可以讀給你們聽……」

  「你多大了?」傑姆問,「四歲半嗎?」

  「快七歲了。」

  「嘿,這麼大了,當然能識字啊。」傑姆將大拇指朝我一揚說,「那邊的斯各特一生下來就識字,現在還沒上學呢。你都快七歲了,看上去這麼小。」

  「我個子小,可年紀大。」他說。

  傑姆把頭髮向後拂了拂,好看得更清楚些。「幹嗎不過來,查爾斯·貝克·哈裡斯?」他說,「天啊,多麼怪的名字啊!」

  「和你的名字一樣,沒有什麼好奇怪的。雷切爾姑媽說,你叫傑裡米·阿迪克斯·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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