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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


  其實大部分的男人雖然會盲目地把教育孩子的責任全權委託給妻子,但卻絕不允許她窺見自己的存款數目。

  於是乎,很多女人便存起「私房錢」來了。

  某次,在「三姑六婆聯盟」的愉快氣氛中,你得知了攢私房錢的藝術。例如:

  ○把家庭補助金(當然嘍,這裡指的是剩下的部分)存到你的個人戶頭,而不是「家用與小孩開銷」的那個。

  ○社會保險的退費也一樣,不過先前的醫藥費可得列在「家用」的項目裡。

  ○厚著臉皮摳一點菜錢下來,然後用這點錢去買一條另一半永遠也不會注意到的絲巾。要是他忽然注意到了,並稱讚了幾句,便要假裝你已用了很久、很久了(是說絲巾,不是另一半)。

  ○每天晚上冷靜地從另一半的口袋或是皮夾裡偷幾張鈔票出來,若他性格有點邋遢,就更應該把握(這個秘方可是前人的辦法)。

  ○說你破——產——了!因為:當你正在傳統市場裡像個牲口販子似的拼死拼活地討價還價之際,那件絲絨洋裝竟然就被人給毀了(誰啊?)。聽眾家姊妹們說,在我們這個百姓生活艱難、重稅壓頂、連一件小內褲都是奢侈品的時代裡,買東西是可以殺價的。一切的一切,不管什麼東西(唉,稅金當然是例外啦)。

  「當然可以啦!」妹妹們驚呼道,瞪著你的眼神就仿佛你是重度智障一樣,「現在買任何東西都要殺價,而且都殺得成。」

  你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總之你是絕對不敢的。

  但話說回來,你其實早在青少年時期,就已經在摩洛哥美克內斯的市場學會了怎麼討價還價,那可真是一門大學問。

  首先,你不斷地盯著一個銅盤看,並表現出愛不釋手的樣子,其實心裡真正的目標是一雙白色拖鞋。接著,阿拉伯商人就會從攤子裡頭竄出來。

  「我的盤子很漂亮喔!純銅的!圖案也很好看!……」

  「是啊,賣多少錢?」

  「不貴……一點也不貴!其他攤位絕對找不到手工這麼細又這麼便宜的盤子!」

  「多少?」

  「一千法郎。」

  「你吃人啊!貴得太離譜了!那邊那雙拖鞋你賣多少啊?」

  「一百法郎。」

  「一百法郎?你想讓我破產啊?我出五十。」

  「你這不是要我的命嗎?……賣你九十好了。」

  「不行,我說五十就五十。」

  攤販舉頭望天祈求阿拉,然後幾近呻吟地說:

  「八十五吧……這可是特別給你的優惠!」

  「不行,八十五還是太貴。算了。再見。」

  說完你便往隔壁的攤位走去,那邊的攤販也急忙迎了出來。

  只聽剛才那個販子追在你後面叫道:

  「回來,漂亮的小姐!……回來!我算你八十就好了!」

  「你那雙拖鞋那麼難看……算七十五我就買。」

  「好吧,就七十五!不過,我用我小孩的人頭保證,我真的是虧本!……」

  虧本歸虧本,包鞋子的時候,他照常露出了好大一個微笑,而你也同樣報以一個好大的微笑。七十五塊錢確實便宜。

  但你實在無法想像,到高雅的CD專賣店去買自己最喜歡的鈴蘭香水時,為了爭取百分之十的折扣,而上演這樣一幕鬧劇,會是如何一番情景。

  就算是到普通超市去,你也無想像該怎麼去為一包小餅乾殺價。到時候,恐怕收銀小姐會向聖母之母求救,而你的老公也會因為「當眾受辱」的理由而要求和你離婚吧。

  其實呢,你和老公兩個人的理財方式都很奇怪。

  一直以來,你都很擔心老了以後會「有所欠缺」。大家都知道,你最怕將來得住進恐怖嚇人、臭氣沖天的收容所。從前每個星期四,你奶奶便都會帶著你送的一些小糕點和織得亂七八糟的圍巾(出自你的傑作),去給收容所裡那些流著口水、癡癡呆呆的小老頭和小老太婆。

  十七歲半時,你體驗到了饑餓的滋味。後來,幸虧找到一份粗重的工作(當時你外號叫「推土機」)和另外三份兼職,經過幾年淒慘桔據的生活,情況才終於開始好轉……

  然後,很快的,你有了積蓄……

  你還用這筆錢買了一個荒廢的農場,慢慢地,農場變成了你的家,而這一切……你沒有向人借過一分一毛。

  因為「借錢」這兩個字,從以前到現在對你來說都相當於破產——或甚至是坐牢——的同義詞!

  你一直不知道這種恐懼究竟從何而來,也許是受了祖父和外公的影響吧,他們兩人都從事銀行業,後來也都破了產。在你看來,借錢買車就表示你要在五年期間付出一倍半的價錢才能買到車。若不幸三年後生病了,或更不幸被炒魷魚,而無法償還貸款,那可好了!標緻體旅車被沒收不要緊,家具也被搬到人行道上拍賣,最後人還要跟性變態兼虐待狂的薩德伯爵一樣被打人大牢。

  銀行裡親切熱心的理財顧問曾不下一次向你解釋,那些都只是虛構的小說情節,他並且——以頂頭上司的人頭——向你保證,絕對不會害你人獄,但你還是寧願相信結局悲慘的小說。

  因此,當你的孫子馬帝亞可憐兮兮地來找你,說他因為買了一輛鈴木的摩托車,銀行存款亮起紅燈,所以要跟你「借」二千元時,你馬上予以嚴厲的訓斥。

  「絕對不能借錢(尤其又是為了鈴木的摩托車)!就是這樣才會有那麼多人跟美國人一樣欠了一屁股債,怎麼也還不清!」

  你「給」了他那兩千塊,因為經驗告訴你,把錢「借」給家人或朋友,最後總會鬧得不歡而散。有些人因為沒錢還你(其實你也沒想到要討回來),便從此消失了蹤影。他們也許躲在錄音電話背後,或是想辦法讓你知道他們非常非常沮喪,難過得快自殺了。

  你倒是寧可損失一點錢,也不想失去一個朋友。

  阿拉伯有句諺語說得好:「用手借出的得用腳去追討。」你就有過一次奇特的經驗,讓你體會了其中的含義。

  有一次,你開車從土魯斯回來,過了收費站,突然發現公路旁有一個外表光鮮的英國紳士想搭便車。他留了兩撇紅色的翹鬍子,衣著相當具有英國風味,打著時髦的中學生式領帶,一件筆挺的灰色法蘭絨長褲,手上提了個精美的皮制公文包,另一隻手則豎起了大拇指。他要是再多一頂圓頂禮帽和一把雨傘,就十足是作家達尼諾筆下的湯富森少校的翻版了。

  你不由得受好奇心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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