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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學說的難點(12)


  如果我們讚歎許多昆蟲中的雄蟲依靠嗅覺的真正奇異能力去尋找它們的雌蟲,那麼,只為了生殖目的而產生的成千的雄蜂,對於群沒有一點其他用處,終於被那些勞動而不育的姊妹弄死,我們對此也讚歎嗎?也許是難以讚歎的,但是我們應當讚歎後蜂的野蠻的本能的恨,這種恨鼓動它在幼小的後蜂——它的女兒剛產生出來的時候,就把它們弄死,或者自己在這場戰鬥中死亡;因為沒有疑問,這對於群是有好處的;母愛或母恨(幸而後者很少),對於自然選擇的堅定原則都是一樣的。如果我們讚歎蘭科植物和許多其他植物的幾種巧妙裝置,它們據此通過昆蟲的助力來受精,那麼樅樹產生出來的密雲一般的花粉,其中只有少數幾粒能夠碰巧吹到胚珠上去,我們能夠認為它們是同等完善的嗎?

  提要:自然選擇學說所包括的模式 統一法則和生存條件法則

  我們在這一章裡,已經把可以用來反對這一學說的一些難點和異議討論過了。其中有許多是嚴重的;但是,我想在這個討論裡,對於一些事實已經提出了若干說明,如果依照特創論的信條,這些事實是完全弄不清的。我們已經看到,物種在任何一個時期的變異都不是無限的,也沒有由無數的中間諸級聯繫起來,一部分原因是自然選擇的過程永遠是極其緩慢的,在任何一個時期只對少數類型發生作用;一部分原因是自然選擇這一過程本身就包含著先驅的中間諸級不斷地受到排斥和絕滅。

  現今生存於連續地域上的親緣密切的物種,一定往往在這個地域還沒有連續起來並且生活條件還沒有從這一處不知不覺地逐漸變化到另一處的時候,就已經形成了。當兩個變種在連續地域的兩處形成的時候,常有適於中間地帶的一個中間變種形成;但依照上述的理由,中間變種的個體數量通常要比它所連接的兩個變種為少;結果,這兩個變種,在進一步變異的過程中,由於個體數量較多,便比個體數量較少的中間變種佔有強大的優勢,因此,一般就會成功地把中間變種排斥掉和消滅掉。

  我們在本章裡已經看到,要斷言極其不同的生活習性不能逐漸彼此轉化;譬如斷言蝙蝠不能通過自然選擇從一種最初只在空中滑翔的動物而形成,我們應該怎樣地慎重。

  我們已經看到,一個物種在新的生活條件下可以改變它的習性;或者它可以有多樣的習性,其中有些和它的最近同類的習性很不相同。因此,只要記住各生物部在試圖生活于任河可以生活的地方,我們就能理解腳上有踐的高地鵝、棲居地上的啄木鳥、潛水的鶇和具有海鳥習性的海燕是怎樣發生的了。

  像眼睛那樣完善的器官,要說能夠由自然選擇而形成,這足以使任何人躊躇;但是不論何種器官,只要我們知道其一系列逐漸的、複雜的過渡諸級,各各對於所有者都有益處,那未,在改變著的生活條件下,通過自然選擇而達到任何可以想像的完善程度,在邏輯上並不是不可能的。

  在我們還不知道有中間狀態或過渡狀態的情形裡,要斷言不能有這些狀態曾經存在過,必須極端慎重。因為許多器官的變態闡明了,機能上的奇異變化至少是可能的。例如,鰾顯然已經轉變成呼吸空氣的肺了。同時進行多種不同機能的、然後一部分或全部變為專營一種機能的同一器官;同時進行同種機能的、一種器官受到另一種器官的幫助而完善化的兩種不同器官,一定常常會大大地促進它們的過渡。

  我們已經看到,在自然系統中彼此相距很遠的兩種生物裡,供同樣用途的並且外表很相像的器官,可以各自獨立形成;但是對這等器官仔細加以檢查,差不多常常可以發見它們的構造在本質上有所不同;依照自然選擇的原理,結果當然是這樣。另一方面,為了達到同一目的的構造的無限多樣性,是整個自然界的普遍規律;這也是依照同一偉大原理的當然結果。

  在許多情形裡,我們實在太無知無識了,以致主張:因為一個部分或器官對於物種的利益極其不重要,所以它的構造上的變異,不能由自然選擇而徐徐累積起來。在許多別的情形裡,變異大概是變異法則或生長法則的直接結果,與由此獲得的任何利益無關。但是,甚至這等構造,後來在新的生活條件下為了物種的利益,也常常被利用,並且還要進一步地變異下去,我們覺得這是可以確信的。我們還可以相信,從前曾經是高度重要的部分,雖然它已變得這樣不重要,以致在它的目前狀態下,它已不能由自然選擇而獲得,但往往還會保留著(如水棲動物的尾巴仍然保留在它的陸棲後代裡)。

  自然選擇不能在一個物種裡產生出完全為著另一個物種的利益或為著損害另一物種的任何東西;雖然它能夠有效地產生出對於另一物種極其有用的或者甚至不可缺少的,或者對於另一物種極其有害的部分、器官和分泌物,但是在一切情形裡,同時也是對於它們的所有者有用的。在生物繁生的各個地方,自然選擇通過生物的競爭而發生作用,結果,只是依照這個地方的標準,在生活戰鬥中產生出成功者。

  因此,一個地方——通常是較小地方——的生物,常常屈服於另一個地方——通常是較大地方——的生物。園為在大的地方裡,有比較多的個體和比較多樣為類型存在,所以競爭比較劇烈,這樣,完善化的標準也就比較高。自然選擇不一定能導致絕對的完善化;依照我們的有限才能來判斷,絕對的完善化,也不是隨處可以斷定的。

  依據自然選擇的學說,我們就能明白地理解博物學裡「自然界裡沒有飛躍」這個古代格言的充分意義。如果我們只看到世界上的現存生物,這旬格言並不是嚴格正確的;但如果我們把過去的一切生物都包括在內,無論已知或未知的生物,這句格言按照這個學說一定是嚴格正確的了。

  一般承認一切生物都是依照兩大法則——「模式統一」和「生存條件」——形成的。模式統一是指同綱生物的、與生活習性十分無關的構造上的基本一致而言。依照我的學說,模式的統一可以用祖先的統一來解釋。曾被著名的居維爾所經常堅持的生存條件的說法,完全可以包括在自然選擇的原理之內。

  因為自然選擇的作用在於使各生物的變異部分現今適用於有機的和無機的生存條件,或者在於使它們在過去的時代裡如此去適應;在許多情形裡,適應受到器官的增多使用或不使用的幫助,受到外界生活條件的直接作用的影響,並且在一切場合裡受到生長和變異的若干法則所支配。因此,事實上「生存條件法則」乃是比較高級的法則;因為通過以前的變異和適應的遺傳,它把「模式統一法則」包括在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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