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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變異的法則(6)


  但是這一規律並不局限於次級性徵,在雌雄同體的蔓足類裡明白地表示了這種情形;我研究這一目時,特別注意了沃德豪斯的話,我十分相信,這一規律幾乎常常是適用的。我將在未來的著作裡,把一切較為顯著的事例列成一個表;這裡我只舉出一個事例以說明這一規律的最大的應用性。無柄蔓足類(岩藤壺)的蓋瓣,從各方面說,都是很重要的構造,甚至在不同的屬裡它們的差異也極小;但有一屬,即在四甲藤壺屬(Pyrgoma)的若干物種裡,這些瓣卻呈現很大的分歧;這種同源的瓣的形狀有時在異種之間竟完全不同;而且在同種個體裡其變異量也非常之大,所以我們如果說這些重要器官在同種各變種間所表現的特性差異,大於異屬間所表現的,並不算誇張。

  關於鳥類,棲息在同一地方的同種個體,變異極小,我曾特別注意到它們;這一規律的確似乎是適用於這一綱的。我還不能發現這一規律可以應用於植物,假如不是植物的巨大變異性使得它們變異性的相對程度特別困難於比較,我對這一規律真實性的信賴就要發生嚴重的動搖。

  當我們看到一個物種的任何部分或器官以顯著的程度或顯著的方式而發達時,正當的假定是,它對於那一物種是高度重要的;然而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它是顯著易於變異的。為什麼會如此呢?根據各個物種是被獨立創造出來的觀點,即它的所有部分都像我們今天所看到的那樣,我就不能找出什麼解釋。

  但根據各個物種群是從其他某些物種傳下來並且通過自然選擇而發生了變異的觀點,我想我們就能得到一一些說明,首先讓我說明幾點。如果我們對於家養動物的任何部分或整體不予注意,而不施任何選擇,那末這一部分(例如,多徑雞〔Dorking fowl〕的肉冠),或整個品種,就不會再有一致的性狀:可以說這一品種是退化了。

  在殘跡器官方面,在對特殊目的很少專業化的器官方面,以及,大概在多形的類群方面,我們可以看到幾乎同樣的情形;固為在這些情形下,自然選擇未曾或者不能發生充分的作用,因此體制便處於彷徨的狀態。但是這裡特別和我們有關係的是,在我們的家養動物裡,那些由於連續的選擇作用而現今正在迅速進行變化的構造也是顯著於變異的,看一看鴿子的同一品種的一些個體吧,並且看一看翻飛鴿的嘴、傳書鴿的嘴和肉垂、扇尾鴿的姿態及尾羽等等具有何等重大的差異量;這些正是目前英國養鴿家們主要注意的各點。

  甚至在同一個亞品種裡,如短面翻飛鴿這個亞品種,要育成近乎完全標準的鴿子是極其困難的,多數都與標準距離甚遠。因此可以確實他說,有一種經常的鬥爭在下述兩方面之間進行著,一方面是回到較不完全的狀態去的傾向,以及發生新變異的一種內在傾向,另一方面是保持品種純真的不斷選擇的力量。最後還是選擇獲勝,因此我們不必擔心會遭到如此失敗,以致從優良的短面鴿品系裡育出像普通翻飛鴿那樣粗劣的鴿。在選擇作用正在迅速進行的情況下,正在進行變異的部分具有巨大的變異性,是常常可以預料到的。

  現在讓我們轉到自然界來。任何一個物種的一個部分如果比同屬的其他物種異常發達,我們就可以斷言,這一部分自那幾個物種從該屬的共同祖先分出的時期以來,已經進行了非常重大的變異。這一時期很少會十分久遠,因為一個物種很少能延長到一個地質時代以上。

  所謂異常的變異量是指非常巨大的和長期連續的變異性而言,這種變異性是由自然選擇為了物種的利益而被繼續累積起來的。但是異常發達的部分或器官的變異性,既已如此巨大而且是在不很久遠的時期內長久連續進行,所以按照一般規律,我們大概還可料想到,這些器官比在更長久時期內幾乎保持穩定的體制的其他部分,具有更大的變異性。

  我相信事實就是這樣。一方面是自然選擇,另一方面是返祖和變異的傾向,二者之間的鬥爭經過一個時期會停止下來的;並且最異常發達的器官會成為穩定的,我覺得沒有理由可以懷疑這一點。因此,一種器官,不管它怎樣異常,既以近於同一狀態傳遞給許多變異了的後代,如蝙蝠的翅膀,按照我們的理論來講,它一定在很長久的時期內保持著差不多同樣的狀態;這樣,它就不會比任何其他構造更易於變異。只有在變異是比較新近的、而且異常巨大的情況下,我們才能發現所謂發育的變異性(generative variability)依然高度存在。因為在這種情形下,由於對那些按照所要求的方式和程度發生變異的個體進行繼續選擇,以及由於對返歸以前較少變異的狀態進行繼續排除,變異性很少被固定下來。

  物種的性狀比屬的性狀更易變異

  前節所討論的原理也可應用於現在這個問題。眾所周知,物種的性狀比屬的性狀更易變化。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如果在一個大屬的植物裡,有些物種開藍花,有些物種開紅花,這顏色只是物種的一種性狀;開藍花的物種會變為開紅花的物種,對此誰都不會感到驚奇,相反亦如是;但是,如果一切物種都是開藍花的,這顏色就成為屬的性狀,而它的變異便是更異常的事情了。我選取這個例子的理由是因為多數博物學者所提出的解釋不能在這裡應用,他們認為物種的性狀之所以比屬的性狀更易變異,是因為物種的分類所根據的那些部分,其生理重要性小於屬的分類所根據的那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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