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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庭(4)


  說來令人難以相信,在整整五個多世紀裡,世界各地成千上萬與世無爭的平民僅僅由於多嘴的鄰居道聽途說而半夜三更被人從床上拖起來,在污穢的地牢裡關上幾個月或幾年,眼巴巴地等待既不知姓名又不知身份的法官的審判。沒有人告訴他們罪名和指控的內容,也了准許他們知道證人是誰,不許與親屬聯繫,更不許請律師。如果他們一味堅持自己無罪,就會飽受折磨直至四肢都被打斷,別的異教徒可以揭發控告他們,但要替他們說好話卻是沒有人聽的。最後他們被處死時連遭到如此厄運白原因都不知道。

  更難以置信的是,已經入土五六十年的男女也會被從墳墓中挖出來「缺席」判罪,以這種方式定了罪的人的後裔還要在罪犯死去半個世紀之後被剝奪財產。

  但事實的確是這樣,因為宗教審判官正是靠分享所有被沒收來的物品來飽私囊,所以這種荒唐的事就絕非罕有,時隔兩代的祖父據說幹過某件事而導致孫子們被逼得一貧如洗,這種事屢見不鮮。

  凡讀過二十年前沙皇俄國處於全盛時期的報紙的人都記得什麼是暗探。這種暗探總是以引人注目的個性和「悲傷」的樣子出現,扮成地地道道的小偷或洗手不幹的賭徒。他故作詭秘地使人知道他是由於創痛才參加革命的,常常能博得誠心反對帝國政府的人的信任,但他一旦探得新朋友的秘密,便向警察局告密,把報酬裝進腰包,再到另一個城市重演卑鄙的勾當。

  在十三、十四和十五世紀中,南歐和西歐佈滿了這些居心歹毒的私人暗探。

  他們的謀生方式是靠告發那些據說抨擊了教會或對教義中的某幾點持懷疑態度的人。

  如果周圍沒有異端邪說者,暗探就要人為地製造出幾個。

  他心裡有數,被告不論多麼清白無辜,在嚴刑拷打下也會承認罪名。他絲毫不會擔風險,可以無止境地從事這個職業。

  在許多國家中,人們可以匿名告發別人思想不端,這種制度在人們頭上籠罩了恐怖。最後,就連最親密無間的朋友都不敢相信,一家人也要互懷戒心,留神言辭。

  掌管宗教法庭大量工作的托缽僧人充分利用了他們造成的恐懼,在差不多兩世紀中他們搜刮了許多民脂民膏。

  是的,我們可以毫無顧忌他說,宗教改革的主要原因就是廣大民眾對這些盛氣淩人的乞丐深惡痛絕了,他們披著虔誠的外衣,闖入安份守己的公民家裡,睡在最好的床上,吃最好的飯菜,嘴裡還喋喋不休地說他們應該被做為上賓招待,應該活得無比舒服。他們的唯一本領就是恫嚇人們說,如果他們沒有得到理所應當的奢侈豪華,就要向宗教法庭告發施主。

  教會當然可以答覆說,宗教法庭這樣做完全是起思想健康檢查官的作用,立誓要盡的職責就是防止錯誤思想在群眾中流傳開來。它可以舉例說明對於出於無知而誤入歧這的異教徒的既往不咎。它甚至還可以宣稱除背教者和屢教不改的人之外幾乎沒有人被處死過。

  但是這又怎麼樣呢?

  一個鬼把戲可以把無辜的人變為死囚,也可以使他表面上悔過自新。

  暗探和偽造者從來是好朋友。

  在奸細的行當中,幾封捏造出來的文件又何足為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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