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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的暴虐(2)


  人們通常以為,原始社會非常簡單,原始語言不過是幾聲簡單的咕噥,原始人的自由只是在社會變得「複雜」以後才消失。

  近五十年來,探險家,傳教士和醫生在中非、北極地區和玻裡尼西亞進行調查,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原始社會非常複雜,原始語言的時態和變格比俄語和阿拉伯語還要多,原始人不僅是現實的奴隸,也是過去和未來的奴隸;一句話,他們是淒涼悲慘的生靈,在恐懼中求生,在戰慄中死去。

  對野蠻人的通常想像是一群紅膚色人悠閒自得地在大草原上漫步,尋找野牛和戰利品,而我所講的卻似乎和這種想像相差很遠,不過這更接近於事實。

  事情怎麼會是別的樣子呢?

  我讀過許多介紹奇跡的書。

  但是它們缺少一個奇跡:人類能夠活下來的奇跡。

  這些手無寸鐵的哺乳動物居然抵禦細菌、柱牙象、冰雪和灼熱的侵襲,最後成為萬物的主宰,他們到底通過什麼方式和方法做到這些的,在這裡就不多談了。

  不過可以肯定一點,這不是一個人所能單獨完成的。

  當時的人為了獲取成功,不得不把自己的個性融化在複雜的部落生活中。

  統治原始社會的只有一個信條,即至高無上的求生欲望。

  這有許多困難。

  因此所有其它欲望都得服從於最高的要求——活下來。

  個人是無足輕重的,集體卻至關重大。部落是活動的堡壘,它自成體系,依靠群力,為己謀利只有排斥一切外來的東西,才能得到安全。

  但是問題比剛才說的還要複雜,我的話只適於可以看到的世界,但是在人類發展初期,可見的世界與不可見的世界相比,簡直不足掛齒。

  為了充分理解,我們必須記往,原始人與我們大不相同。他們根本不懂因果法則。

  如果我坐在有毒的常青藤上,我會責怪自己的疏忽,派人去請醫生,並讓孩子趕快弄走那些東西。辨明原因效果的能力告訴我,有毒的常青藤會引起皮疹,醫生會給我藥止癢,清除毒藤可以避免痛苦的事情再發生。

  真正的野蠻人的反應卻迥然不同。他不會把皮疹和毒藤聯繫起來。在他生活的世界中,過去、現在和將來盤根錯節,糾纏不清。死去的首領變成了上帝,死去的鄰居變成了精靈,仍然是家族中看不見的成員,步步陪伴著活著的人。他們與死人仍然同吃同睡,一同看守大門。是避免與他們親近還是爭取得到他們的友情,這是活著的人應考慮的問題,否則就立即會遭到懲罰。由於活人不可能知道怎樣才能取悅于精靈,便總是害怕上帝把不幸作為報復降臨在自己頭上。

  所以,他不是把異常的事情歸結於最初的原因,而是歸結於看不見的精靈的涉足。他發現臂上的皮疹時,不是說:「該死的毒藤!」而是小聲嘟嚷:「我得罪了上帝,他來懲罰我了。」他跑去找醫生,不是去討抵消藤毒的膏藥,而是要一張符,還必須比憤怒的上帝(不是毒藤)甩給他的那張符靈驗百倍才行。

  至於使他遭罪的毒藤他卻不予理睬,依然讓它象往常一樣生長。如果偶爾有個白人帶來一桶煤油把它燒掉了,他還會罵他招惹麻煩。

  因此,在一個社會中,如果一切事情都被認為是由看不見的生靈操縱的,那麼社會要維持下去,就必須絕對服從能平息上帝怒火的律法。

  按照野蠻人的看法,律法確實存在。祖先創立了律法,把它傳授下來,這一代最神聖的職責就是把它原封不動完美無缺地傳給下一代。

  這在我們看來當然荒誕無稽,我們相信的是進步、發展和持續不斷的改進。

  不過,「進步」是近年來才形成的概念,而低級社會形態的特點是,人們認為現狀已經完美無暇了,沒有理由再做什麼改進,因為他們從未見過別的世界。

  如果上面所說的是真的,那麼怎樣才能防止律法和已定的社會形式有所變更呢?

  答案很簡單。

  就是靠及時懲處拒不把公共條例看做是上天旨意具體體現的那些人,說得露骨一點,就是靠僵化的專橫制度。

  * * *

  如果我由此說野蠻人是最不寬容的,本意也不是侮辱他們,因為我馬上要加上一句,在他們藉以棲身的環境裡,專橫是理所當然的事。如果他們一意容忍,用來保護他們人身安全、頭腦純潔和部落生活的許多清規戒律遭人踐踏,便會陷入滅頂之災,這可是最大的罪過。

  但是(這個問題值得探討),為數不多的幾個人又是怎樣保護了一整套靠口口相傳的條例呢?今天我們擁有成千上萬的警察,數以百萬計的軍隊,卻仍然覺得連推行一點普通法律都困難重重。

  答案同樣很簡單。

  野蠻人比我們聰明得多,他們精明地估算出用武力不能推行的東西。

  他們發明了「忌諱」(塔布)這個概念。

  也許「發明」這個詞有些文不達意,這類東西很少是一時靈感的產物。它們是長年累月的積累和實踐的結果。不管怎樣,非洲和玻裡尼西亞的野蠻人想出了「忌諱」這個概念,從而省去了不少麻煩。

  「忌諱」這個詞起源於澳大利亞。我們或多或少都知道它的含義。如今的世界裡也充滿了忌諱,也就是不能做的事或不能說的話,譬如在吃飯時談及剛剛做完的一次手術或把小勺放在咖啡杯裡不拿出來。不過我們的忌諱都沒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只是一些禮節,下會擾亂生活的幸福。

  對於原始人,忌諱則甚為重要。

  它意味著超然於這個世界的人或沒有生命的物體,(用希伯萊語說)是「神聖」的東西,人們絕不能冒著即刻死去的痛苦或永恆磨難的代價談論或涉及。對於膽敢違抗祖先意志的人可以大罵特罵,切不可表示冷惜。

  * * *

  究竟是教士發明了忌諱,還是為了維護忌諱才產生教士,這是尚待解決的問題,由於傳統比宗教更為源遠流長,因此很可能早在男巫師和女巫婆問世之前忌諱就存在了。但是巫師一在世上露面,就成為忌諱的頑固支持者,以巧妙的手法大肆盜用這個概念,使忌諱成為史前的「禁物」象徵。

  我們第一次耳聞巴比倫和埃及的名字時,它們還處於忌諱舉足輕重的發展時期。粗糙原始的忌諱並不象後來在新西蘭發現的那樣,而是帶有「汝不能……」這樣字眼的戒律。它們是約束人類行為的嚴肅的否定式準繩,就象我們熟悉的基督教「十誡」中的六條一樣。

  不用說,在那些國度的早期歷史中,寬容的概念完全不為人知。

  我們有時看到的寬容,其實是由於無知導致的漠不關心。

  我們從沒有發現國王和教士能夠有一絲誠意(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同意別人履行「行動或判斷的自由」,成「對不同于自己或傳統觀點的見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而現在這已經成為我們社會的理想。

  * * *

  由此說來,這本書的興趣並不在研究史前的歷史,或者研究按一般所稱的「古代歷史」。

  為寬容的鬥爭直到個性發現以後才開始。

  在現代最偉大的新發現中,個性發現的榮譽應當歸於希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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