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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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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珍妮剛出獄。她是昨天被捕,在女監待了一夜,今早,還沒人來得及將她保出來之前,監獄裡的人居然說她頭髮裡可能長蝨子,因為太長了等等,就把她的頭髮剃得精光。珍妮現在是個禿頭。 呃,我想她是不願意我見到她這副模樣,因為她鑽進汽車後座,趴著。於是我手腳並用爬過去,免得看見窗內情形,我說:「珍妮——是我,阿甘。」 她一聲不吭,於是我一通告訴她對於早先發生的事我很後悔。我說我再也不吃藥了。也不再參加樂團演出了,因為有太多不良的誘惑。我還說我很難過她的頭髮被剃掉。之後,我爬回門階放行李的地方,從帆布袋裡找出當兵時用的帽子,又爬回車子那兒,把帽子頂在一根棍子上,從車窗伸進去。她拿了帽子戴上,這才下車,說:「噢,別趴在地上,你這大笨蛋,進屋去。」 我們坐下來聊了一會兒,其他那幾個人吸大麻、喝啤酒,但是我統統沒碰。他們在討論明天要怎麼做,因為在國會山莊會有一項大規模的示威遊行,有一群越戰退伍軍人格當場摘下勳章扔到國會山莊的臺階上。珍妮突然說:「你們知道嗎,這位阿甘曾經榮獲國會榮譽勳章?!」在場的人立刻鴉雀無聲,望著我,然後彼此對望,其中有個人說:「耶穌基督賜給了我們一份禮物!」 呃,第二天早上珍妮走進客廳,我睡在沙發上,她說:「阿甘,我要你今天跟我們去,而且要你穿軍服。」我問為什麼,她說:「因為你要去做件事,阻止越南的那些苦難。」於是,我就穿上軍服,過了一會兒珍妮拿來一堆在附近五金店買的鐵鍊,說:「阿甘,把這些鐵鍊纏在身上。」 我又問為什麼,但是,她說:「只管做就是了,待會兒你就會知道。你希望讓我快樂,是不是?」 於是,我們就這樣出發了。我穿著制服纏著鐵鍊,跟著珍妮和其他人。那天晴空萬里,到了國會山莊,外面有一群暴民,還有電視攝影機和全世界所有警察。每個人都在唱歌、叫喊,沖警察伸中指。過了一陣子,我瞧見另外有些穿陸軍制服的傢伙,他們聚集在一道,然後一個一個,陸續走到儘量最接近國會山莊臺階的位置,摘下勳章扔出去。這些人當中有的坐著輪椅,有的破了,有的缺胳膊斷腿。其中有的只是把勳章拋在臺階上,但其他人卻是真的用力扔。有人拍我的肩膀,說是輪到我了。我回頭看看珍妮,她點個頭,我就獨個兒走上前。 場面變得有些安靜,接著有人用喇叭筒宣佈我的姓名,還說我將扔棄國會榮譽勳章以表示我支持結束越戰,所有人鼓掌叫好,我可以看見其他勳章躺在臺階上。在這混亂的場面上方,國會山莊的陽臺上,有一小撮人站在那兒,幾個警察和幾個穿西裝的傢伙。呃,我心想我得盡力而為,於是我摘下勳章,再看它一眼,我想起了巴布和那些經歷,還有丹恩,那一刻,我也弄不清是什麼,反正有一種感覺湧上心頭,可是我非得把它扔出去,於是我把胳膊往後伸,使出全力把勳章扔出去。過了兩秒鐘,陽臺上一個穿西裝的傢伙莫名其妙倒下去。不幸,我把勳章扔得太遠,砸中了他的腦袋。 這下子場面大亂。警察們沖入人群,人們叫駡各種詞匯,催淚瓦斯迸爆,接著突然有五、六名警察撲到我身上,用警棍揍我。又有一群警察奔過來,接下來我只知道自己被戴上手銬,扔進警車,送往監獄。 我在牢中待了一整夜,早上他們來帶我去見法官。我有過這種經驗。 有入告訴法官我被控罪名是「用危險武器——一枚勳章——攻擊他人,並且拒捕」等等,又遞給法官一張紙。「首先生,」法官說,「你可知你用勳章擊中了美國參議院記錄員的腦袋嗎?」 我一聲不吭,但是看情形這次我闖了大禍。 「甘先生,」法官說,「我不懂像你這樣地位的人,一個曾經忠勇報國的人.怎麼會跟一群邋裡邋遢、扔勳章的傢伙攪和,但是我告訴你,我要把你交付心理觀察三十天,看看他們是不是能弄明白你為什麼做出這麼白癡的行為。」 他們把我帶回牢房,不一會兒送上了輛巴士載我去聖.伊麗莎白精神病院。 終於,我被「關起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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