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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居新語


  《山居新語》,四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元楊瑀撰。瑀《元史》無傳。《楊維楨集》有瑀墓碑曰:瑀字元誠,杭州人。天曆間擢中瑞司典簿。帝愛其廉慎,超授奉議大夫,太史院判官。至正乙未,江東浙西盜群嘯,乃改建德路總管。瑀涖郡,視之如家,民亦視之如父母,其像而祠者凡十有四所。行省最其功,進階中奉大夫云云。

  是書卷末有至正庚子三月瑀自跋,結銜題中奉大夫浙東道宣慰使都元帥。當成於進階以後。而卷首又有維楨序,作於是年四月,乃稱為歸田後作,殆是年即已致仕歟?

  其書皆記所見聞,多參以神怪之事,蓋小說家言。然如記處州砂糖竹箭,記至元六年增糶官米,記高克恭弛火禁,記托克托開舊河,則有關於民事。記敕令格式四者之別,記八府宰相職掌,記奎章閣始末,記儀鳳司、教坊司班次,則有資於典故。記朱夫人、陳才人之殉節,記高麗女之守義,記樊時中之死事,則有裨於風教。其他嘉言懿行可資勸戒者頗多。至於辨正薩都剌元宮詞,謂宮車無夜出之例,不得雲深夜宮車出建章;擎執宮人紫衣,大朝賀則於侍儀司法物庫關用,平日則無有,不得雲紫衣小隊兩三行;北地無芙蓉,宮中無石欄,不得雲石欄杆畔銀燈過,照見芙蓉葉上霜;又辨其京城春日詩,謂元制禦溝不得洗手飲馬,留守司差人巡視,犯者有罪,不得雲禦溝飲馬不回首,貪看柳花飛過牆;則亦頗有助於考證。雖亦《輟耕錄》之流,而視陶宗儀所記之猥雜,則勝之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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