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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書通釋


  《法書通釋》,二卷(衍聖公孔昭煥家藏本)

  明張紳撰。紳字士行,一曰字仲紳,《書史會要》但稱為山東人,洪武中官浙江布政使。不詳為山東何地之人,亦不詳其出身。考《明史·吳伯宗傳》附載鮑恂事,稱洪武十五年吉安余詮、高郵張長年、登州張紳並以明經老成為禮部主事所薦,召至京。恂長年皆以老病辭歸。惟紳授鄠縣教諭,尋召為右僉都禦史,終浙江左布政使。則紳乃登州人,以薦舉起家也。

  是書分十篇,曰八法,曰結構,曰執使,曰篇段,曰從古,曰立式,曰辨體,曰名稱,曰利器,曰總論。皆彙集晉、唐以來名論,亦間及蘇軾、黃庭堅、薑夔、吾衍之說,所取古人碑帖,只及唐而止,然皆習見之文。立式篇辨古無真書之名,鐘、王楷書皆是隸法一條,足正近代俗劄之陋。其所引法書《瘞鶴銘》前後兩見,一列之小楷,一列之大楷,殆校錄偶疏耶。案《靜志居詩話》曰:張紳工大小篆,精於賞鑒。法書名畫,多所品題。撰《法書通釋》一卷。今檢此本,實為兩卷,蓋朱彝尊偶誤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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