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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推步


  《七政推步》,七卷(浙江範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南京欽天監監副貝琳修輯。即焦竑《國史經籍志》所載瑪沙伊赫之回回曆也。

  考《明史·曆志》,回回曆法乃西域默德訥國王瑪哈穆特所作,元時入中國而未行。洪武初,得其書於元都。十五年,命翰林李翀、吳伯宗同回回大師瑪沙伊赫等譯其書。遂設回回曆科,隸欽天監。而貝琳自跋又稱,洪武十八年,遠夷歸化獻土盤法,預推六曜干犯,名曰經緯度。時曆官元統去土盤譯為漢算,而書始行於中國,與史所載頗不合。案書中有西域歲前積年至洪武甲子歲積若干算之語,甲子為洪武十七年,其時書已譯行,則琳之說非也。

  其書首釋用數,次日躔,次月離,次五星求法,並太陰出入時刻淩犯五星恒星度分,末載日食月食算術,餘皆立成表。其法以隋開皇己未歲為曆元,不用閏月。以白羊、金牛等十二宮為不動之月,以一至十二大小月為動月,各有閏日。所推交食之分寸晷刻,雖亦時有出入,而在西域術中,視九執萬年二曆實為精密。梅文鼎《勿菴曆算書》記曰:回回曆法刻於貝琳,其布立成以太陰年,而取距算以太陽年巧藏根數,雖其子孫隸台官者弗能知。然回曆即西法之舊率,泰西本回曆而加精耳。亦公論也。明一代皆與大統曆參用,《明史》頗述其立法大略。然此為原書,更稱詳晰。惟其法本以土盤布算,用本國之書,明初譯漢之後,傳習頗寡。故無所校讎,訛脫尤甚。今以兩本互校,著之於錄,用存術家之一種,而補《明史》所未備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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