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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性編


  《存性編》,二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顏元撰。元字渾然,號習齋,博野人。明末,其父戍遼東,歿於關外。元貧無立錐,百計拮据,覓其骨歸葬,故世以孝子稱之。其學主於厲實行,濟實用,大抵源出姚江,而加以刻苦,亦介然自成一家,故往往與宋儒立同異。

  是書為其《四存編》之一。大旨謂孟子言性善,即孔子言性相近、習相遠,語異而意同。宋儒誤解相近之義,以善為天命之性,相近為氣質之性,遂使為惡者諉於氣質,不知理即氣之理,氣即理之氣。清濁厚薄,純駁偏全,萬有不齊,總歸一善,其惡者引蔽習染耳。其以目為譬,則謂光明能視即目之性,其視之也則情之善,視之詳略遠近則才之強弱,皆不可謂之惡,惟有邪色引動,然後有淫視。是所謂非才之罪,是即所謂習。又謂性之相近如真金,輕重多寡雖不同,其為金俱相若也。惟其有差等,故不曰同;惟其同一善,故曰近。舉天下不一之姿,以性相近一言包括,是即性善,是即人皆可以為堯舜。舉世人引蔽習染無窮之罪惡,以習相遠一言包之,是即非才之罪,是即非天之降才爾殊。

  其說雖稍異先儒,而於孔、孟之旨會通一理,且以杜委過氣質之弊,正未可謂之立異也。至下卷分列七圖以明氣質非惡之所以然,則推求於孔、孟所未言,使天地生人全成板法,是則可以不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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