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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社約言


  《證人社約言》,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劉宗周撰。宗周有《周易古文抄》,已著錄。

  宗周初以順天府尹罷歸,與陶奭齡講學王守仁祠。以證人名堂,此其所為條誡也。首冠以社學檄,題辛未三月,蓋崇禎四年所作;次為約言十則,次為約戒十則,所載凡三十條,題曰癸未秋日,為崇禎十六年;次為社會儀七則,不題年月;次為宗周自書後,而附以答管而抑論遷改格書。其書中後所稱石樑子者,即奭齡之別號。奭齡字君奭,國子監祭酒望齡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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