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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業錄


  《居業錄》,八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明胡居仁撰。居仁有《易象鈔》,已著錄。

  是書皆其講學語錄,分十二類,曰道體,曰為學,曰主敬,曰致知,曰力行,曰出處,曰治體,曰治法,曰教人,曰警戒,曰辨異端,曰勸聖賢,共一千一百九十九條。居仁與陳獻章皆出吳與弼之門,與弼之學介乎朱、陸之間,二人各得其所近。獻章上繼金谿,下啟姚江。居仁則恪守新安,不逾尺寸,故以敬名其齋。而是書之中,辨獻章之近禪,不啻再三。蓋其人品端謹,學問篤實,與河津薛瑄相類。而是書亦與瑄《讀書錄》並為學者所推。黃宗羲《明儒學案》乃謂其主言靜中之涵養,與獻章之靜中養出端倪,同門冥契。特牽引附合之言,非篤論也。正德中有張吉者,嘗刪其書為要語。又有吳廷舉者,刪其書為粹言。

  此本為弘治甲子餘祐所編,猶為原帙。祐字子積,鄱陽人。弘治己未進士。官至吏部右侍郎。年十九時,受業於居仁,居仁以女妻之。而卷首序文乃稱門人,蓋用黃榦編《朱子集》之例,榦又用李漢編《韓愈集》之例。然考皇甫湜作愈墓誌,稱愈女初適於漢,後乃離婚,嫁樊氏。漢稱門人而不稱婿蓋緣於此。榦及祐沿襲其稱,殊為不考。閻若璩《潛邱劄記》乃以為重道統而輕私親,曲說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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