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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


  《新書》,十卷(通行本)

  漢賈誼撰。

  《漢書·藝文志·儒家》賈誼五十八篇。《崇文總目》云:本七十二篇。劉向刪定為五十八篇。隋、唐志皆九卷,別本或為十卷。考今隋、唐志皆作十卷,無九卷之說。蓋校刊《隋書》、《唐書》者未見《崇文總目》,反據今本追改之。明人傳刻古書,往往如是,不足怪也。然今本僅五十六篇,又問孝一篇有錄無書,實五十五篇,已非北宋本之舊。又陳振孫《書錄解題》稱,首載過秦論,末為吊湘賦,且略節誼本傳於第十一卷中。今本雖首載過秦論,而末無吊湘賦,亦無附錄之第十一卷,且並非南宋時本矣。

  其書多取誼本傳所載之文,割裂其章段,顛倒其次序,而加以標題,殊瞀亂無條理。《朱子語錄》曰:賈誼《新書》除了《漢書》中所載,餘亦難得粹者,看來只是賈誼一雜記稿耳。中間事事有些個。陳振孫亦謂其非《漢書》所有者輒淺駁不足觀,決非誼本書。今考《漢書》誼本傳贊,稱凡所著述五十八篇,掇其切於世事者著於傳。應劭《漢書注》亦於《過秦論》下注曰:賈誼書第一篇名也。則本傳所載皆五十八篇所有,足為顯證。贊又稱三表五餌以系單于。顏師古注所引賈誼書,與今本同。又文帝本紀注引賈誼書衛侯朝於周,周行人問其名,亦與今本同。則今本即唐人所見,亦足為顯證。然決無摘錄一段立一篇名之理,亦決無連綴十數篇合為奏疏一篇上之朝廷之理。疑誼《過秦論》、《治安策》等本皆為五十八篇之一,後原本散佚,好事者因取本傳所有諸篇,離析其文,各為標目,以足五十八篇之數,故餖飣至此。

  其書不全真,亦不全偽,朱子以為雜記之稿,固未核其實,陳氏以為決非誼書,尤非篤論也。且其中為《漢書》所不載者,雖往往類《說苑》、《新序》、《韓詩外傳》,然如青史氏之記,具載胎教之古禮。《修政語》上下兩篇,多帝王之遺訓。《保傅篇》、《容經篇》並敷陳古典,具有源本。其解《詩》之騶虞、《易》之潛龍、亢龍,亦深得經義。又安可盡以淺駁不粹目之哉!雖殘闕失次,要不能以斷爛棄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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