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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鄉約法


  《陽明鄉約法》,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王守仁撰。守仁字伯安,號陽明,餘姚人。弘治己未進士,官至兵部尚書,封新建伯。事蹟具《明史》本傳。

  是書已載《陽明全書》中,崇禎間,嘉善陳龍正複錄出別行。其法有約長、約副、約正、約史、知約、約贊諸人,已極繁瑣。至爭鬥、賦役諸事,以至寄莊人戶納糧當差,皆約長主之。蓋欲以約長代《周官》比長、黨正之法。然古法亦未必盡宜於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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